武先生咨询:我与朋友甲出资成立了有限公司,由于双方经营理念不同,经常发生争执,致使公司运营一般,现在我想将股权转让给朋友乙。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王雅莉解答:武先生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征得甲同意。
我国公司法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案中,武先生与朋友甲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武先生若想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乙,须征得甲同意。如果担心发生争执,武先生可以向甲发出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甲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给予答复,则视为甲同意武先生转让股权给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