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咨询:2014年母亲立了一份遗嘱,将其住房指定由我继承,2015年8月母亲去世后,我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时发现,母亲遗嘱中处分的房产已于2015年4月赠与姐姐,并办理了过户。请问:我是否还能依遗嘱继承母亲的房产?
池锦慧解答:遗嘱视为被撤销,王先生不能依遗嘱继承房产。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本案中,王先生的母亲2014年设立遗嘱,将房产指定儿子继承,2015年4月又将该房产赠与姐姐,并办理了转移登记,王先生母亲的赠与行为已导致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即房屋的所有权已归属姐姐,从法律意义上讲遗嘱视为被撤销,所以,王先生不能依遗嘱继承房产。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