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虐待父母,是否还有继承权
王先生咨询:我的父母去年因病死亡,留下一套房产,我们有兄弟姐妹三人,因哥哥和妹妹拒不赡养父母,还经常虐待、打骂父母,所以父母一直由我照顾。父母生前未留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过遗赠扶养协议。请问:我的哥哥和妹妹还有权分割父母的房产吗?
刘亚利解答:王先生的哥哥和妹妹因对父母有遗弃、打骂、虐待情形,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如果虐待行为情节严重,二人无权继承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本案中王先生的父母生前既无遗嘱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其生前所留的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王先生的哥哥和妹妹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但二人存在拒不赡养父母,还虐待、打骂老人的情形。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所以哥哥和妹妹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如果虐待父母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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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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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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