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咨询:大学毕业后我跟随老师学习中医,在向卫生局备案时被告知,需提供与老师签订的师承关系合同公证书。请问:《师承关系合同》需办理公证吗?
天泽公证处解答:《师承关系合同》需办理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师承关系人员应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公证的目的一方面是要对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是要确认学生的跟师学习时间(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赵女士与老师签订的《师承关系合同》是依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而订立,那么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师承关系合同》公证。
★法律链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