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女士咨询: 2014年我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我名下的一处房产指定百年后由儿子小刚继承。立完遗嘱后,小刚经常对我横加指责,让我很伤心,所以,我想撤销这份遗嘱。请问:我如何撤销这份公证遗嘱?
王凤娟解答:牛女士可以采取公证声明书的方式撤销。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生前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遗嘱经公证的,撤销或变更遗嘱必须通过公证方式,而不能采用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方式。本案中,牛女士如需变更遗嘱内容,应重新申办公证遗嘱;如需撤销遗嘱,则应采用公证声明书的方式撤销。
★法律链接:
※《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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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