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咨询:我从网店购买了一套汽车通用坐垫,货到拆封后,觉得坐垫的花色款式与我的车并不匹配,于是立即与网店店主交涉要求退货,店主称一经拆封,概不退货。请问:张先生网购的坐垫是否可以申请退货?
天泽公证处解答:张先生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主张无条件退货。
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除特殊商品外,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本案中,张先生所购买汽车坐垫并非商家专门为张先生定作的产品,不属于限制退货或不宜退货范围。因此,张先生自接到坐垫7日内,完全可以要求网店店主无条件退货,商家也不得以“一经拆封,概不退货”等任意理由拒绝退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