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2-6866295/0472-6866296
资讯中心

资讯中心

天道酬勤,法泽惠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新闻资讯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否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 围观人数:6168

       张女士咨询:2016年4月,为给儿子购买结婚用房,我和丈夫共同向某金融机构申请了商业贷款,期限为十年。现经济环境不好,全家供房贷的压力较大,听说可以向包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问:该说法是否属实?目前公积金政策是否有变化?

       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解答:依据包头市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所公布文件显示,确实开办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但自2017年3月31日起将暂停该业务。

       依据《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包房公委发[2017]4号):

        1、取消家庭成员(包括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共同使用公积金政策。因住房公积金应支持缴存职工夫妻双方解决住房问题,体现“谁缴存、谁受益”的原则,家庭其他成员未缴存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违背制度公平。

        2、取消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对于办理了商业银行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即: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两年内或全部还清商业银行贷款两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101510916

527462623

0472-6866295
0472-6866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