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先生咨询:严先生咨询:我今年38岁尚未结婚。我的姑表兄有两个孩子,最小的孩子今年一周岁,是个女儿。表兄生活在农村,且家庭条件不好现在无力抚养孩子,表兄想把小女儿送养他人,请问,我是否可以收养表兄的女儿?
天泽公证处解答:可以收养。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可以收养子女,但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要相差40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则不需要年龄相差40岁以上。本案中,严先生未婚无子女且已年满三十周岁,如果具有相应的抚养能力则严先生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子女的前提条件。虽然严先生收养的女孩与其年龄未达到法律规定相差40岁的界限,但因其收养的是表兄的女儿,属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所以严先生如果具有抚养能力则可以收养表哥的女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 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