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公证员的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公证员的工作业绩和德才表现,提高公证员公证质量意识,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在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后,依据《包头市司法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考核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等次标准(试行)>的通知》(【2011】3号)文件,结合本处实际,制定了《天泽公证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对2016年度我处公证员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并成立了专门的考核小组。
考核办法中规定,对公证员的考核包括:公证员述职、考核小组考评、民主测评三个方面。为保证考核真实有效、公平公正,2017年4月10日我处召开全处大会,由被考核人按照天泽公证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内容(基准分项目和非基准分项目)进行述职,由考核小组和全处人员对处内除主任以外的7名公证员从德、绩、能三方面予以考评。4月11日经考核小组统计分数,最后评定丛宝华、高宏为优秀,田凌云、王雅莉、王茂、于燕敏、沈宇环为合格。
对公证员进行年度考核是我处强化公证管理、规范公证执业的一项强有力的措施。通过考核,可以强化公证员的公证质量意识,对公证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公证质量,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有利于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