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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受益人能否继承所有权已转移的财产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 围观人数:5012

王先生咨询2014年母亲立了一份遗嘱,将其住房指定由我继承,2015年8月母亲去世后,我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时发现,母亲遗嘱中处分的房产已于2015年4月赠与姐姐,并办理了过户。请问:我是否还能依遗嘱继承母亲的房产?

池锦慧解答:遗嘱视为被撤销,王先生不能依遗嘱继承房产。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本案中,王先生的母亲2014年设立遗嘱,将房产指定儿子继承,2015年4月又将该房产赠与姐姐,并办理了转移登记,王先生母亲的赠与行为已导致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即房屋的所有权已归属姐姐,从法律意义上讲遗嘱视为被撤销,所以,王先生不能依遗嘱继承房产。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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