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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走访 共同探讨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2日 | 围观人数:5236

201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共同发文《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7月,选择在北京、内蒙古等12个省市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为切实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以此为契机,2017年8月22日下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田凌云、公证员助理李卓受邀参加了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务会。

        会上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杨彩霞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庭的具体情况,由于该庭审理的案件大多为个人身份关系案件,对于送达流程要求较高,而在司法送达过程中存在人员紧缺,特殊情况无法外派法官送达、对于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名的确认或采用公告送达之前的上门送达次数的认定、被送达人不在指定地址居住调查取证等难题,公证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行集约化送达模式,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随后,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田凌云针对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在上门送达过程中人员紧缺问题,提出可以委托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工作人员代为上门送达;对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认定和居住地的调查取证可以采取公证保全的方式,对法官的整个工作过程进行保全,锁定证据,这样既可以保留合法的证据防止被送达人对人民法院的送达流程提出质疑,又确保送达程序的顺利履行。

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通过参与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的一起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关系的纠纷案件,通过办理变更子女姓名的声明书公证,解除了双方的后顾之忧。鉴于此案件,民事审判庭法官建议今后如涉及因诉争双方彼此不信任而无法进行调解的案件,可以引入公证办理相应的声明书、保证书和提存公证,以此促进案件的顺利调解,对于一方当事人因在外地无法参与诉讼,需出具委托书公证或因证人在外地无法当庭做证需办理证人证言公证,因这些当事人或证人对利益的驱动不大不愿意配合到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工作人员可以前往相关当事人所在地具体办理,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有效提高结案率。

此外,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工作人员还走访了民事二庭、三庭庭长,听取了各庭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送达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针对各庭室反映的困难,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将通过集中整理、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提出切实可行的对接方案,为下一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进行深层次的交流和对接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会将利用好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这个平台与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为推进诉防对接机制的纵深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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