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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一房二卖,出售的房屋应当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 围观人数:3964

咨询:包先生看好了一套二手房,因此房取得时间不足五年,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为了避免缴纳较高的税费,包先生与房主商量,等到所购房屋五年后再过户,并约定房款分两次付清,先付50万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支付剩余的5万元。三个月后,包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此房已经被卖给齐某,请问该房产应该归谁所有?

解答:如果齐某购买此房时并不知道房主已经和包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支付了合理价款,且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那么该房产应归齐某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遵循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包先生与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因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所购的房屋未发生物权变动,在此期间,房主又将此房出售给齐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如果齐某购买此房时不知道房主已经和包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且支付了合理价款,齐某应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包先生只能就自己的损失向房主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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