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女士咨询:因公公瘫痪在床,婚后我们与公婆生活在一起,共同照顾老人。2010年丈夫意外死亡,我带着两岁的儿子仍旧与公婆生活在一起,并承担起了照顾二位老人的全部责任。2014年公公去世,婆婆想分割房产,公公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问:我作为儿媳是否有权继承公公的遗产?
工作人员解答:本案中白女士有权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公公遗留的房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办理,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而白女士与丈夫结婚后一直照顾公公,并在丈夫去世后承担起照顾公公的全部责任,白女士对公公已经尽了赡养义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白女士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遗留的房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