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咨询:2016年我爱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他在生前曾购买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150000元保险金。当年他投保的受益人是我,因此我认为这150000元归我个人所有,而公公婆婆认为这笔钱是他们的儿子用命换来的,属于遗产,应当和我共同继承,请问,这笔保险金是归我个人所有还是属于我爱人高某的遗产?
天泽公证处解答:这笔保险赔偿金应归刘女士个人所有。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本案中,投保人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其生前购买的人身保险受益人为妻子刘女士,因此保险公司赔偿的150000元保险金应属于刘女士个人所有,而不能作为高某的遗产进行处理。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