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这样的法定义务。但是配偶死亡后,被法律认定为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可作为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儿媳或女婿只有协助义务。
关于主要赡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