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谢先生的父亲2007年立有公证遗嘱,将其名下的房产指定由谢先生继承,父亲去世后,妹妹拿出父亲2012年立下的自书遗嘱,遗嘱中指定房产由妹妹继承,请问父亲的房产应当由谁继承?
解答:该房产应由谢先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可采用五种形式: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案中,谢先生的父亲立有两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妹妹持有的是自书遗嘱,谢先生持有的是公证遗嘱,虽然自书遗嘱的设立时间在公证遗嘱之后,但是自书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因此,谢先生有权继承父亲的房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