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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 围观人数:4566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和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所留财产的权属证明
  5、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如有转继承或代位继承情形存在的,应出具转继承人或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全部合法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特别注意
  1、被继承人、已故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协议的,必须提供。
  2、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但继承人在异地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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