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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 围观人数:2462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央依法治国办组成人员、司法部副部长 熊选国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之一,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为我们从全局上、整体上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

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以洞察大势引领全盘布局、以目标愿景引领宏伟征程的大思路、大格局,对于指引我们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

“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体现了将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的全局思维。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全面”,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无论是我们党执掌政权、政府施政,还是经济运行、社会治理,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只有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实现有序运转,涵盖广泛的法治建设任务需要有统筹各方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的卓越智慧和非凡勇气,正式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把它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这是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处历史方位、治国理政实践需要基础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我们在艰巨繁重的法治建设任务中把握整体工作格局提供了根本遵循。

“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体现了整体部署、协同推进的系统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经过不懈努力,全面依法治国已经从搭建四梁八柱迈入统筹协调推进的新阶段,法治建设各环节、各领域彼此关联、相互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零敲碎打、单兵突进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发展需要。只有在国家、政府、社会各个层面,治国、执政、行政各个方面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才能实现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协同运转,从而最大限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凝结着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所处阶段和当前形势任务的深刻洞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方法。

“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体现了目标引领和重点突破相统一的辩证思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党的十九大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承担率先突破的历史使命,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这一工作布局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既以目标为着眼点,强化统筹谋划、顶层设计,又以关键领域为着力点,以重点问题突破引领带动全局工作发展。“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深入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独特性和规律性得出的科学结论,是立足中国实际、总结中国经验、回答中国之问的精辟论断,使我们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前进方向。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执政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治国之道、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重大战略抉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探索中逐步确立和形成了依法执政这一基本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1982年党章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年宪法规定各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修改宪法将这一基本方略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执政确立为党的基本执政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这一历史进程,是我们党对依法执政及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只有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把我们这样一个世界最大的执政党建设好,才能在长期执政中履行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否依法执政,直接影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得到贯彻,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依法行政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我国绝大多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由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执法主体多、涉及领域广、行为数量大,行政执法人员与群众打交道多,行政执法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只有执法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才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才能树立执法机关公信力、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近年来,我们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各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执法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既有执法不严格,该严不严、该重不重、查处不力等执法不作为问题,也有执法不规范,简单粗暴、选择执法、趋利执法等执法乱作为问题,亟待加以解决。我们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准确把握行政执法的功能和目标,开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严防机械办案、功利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为我们推进一体建设指明了方向。

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突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政府承担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建设法治政府不仅涉及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还涉及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科学民主决策等内容;不仅要建设一切行政活动依法、合法、守法的政府,也要建设一切行政活动合理、科学、有度的政府。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近年来,中央依法治国办一手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一手抓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动在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法规规章备案审核等方面出台有关条例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但也要看到,这一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难啃的硬骨头,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们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法治社会建设要加快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社会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工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推动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方面,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治没有意识、对守法没有信心,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30多年来,我们已经实施了7个五年全民普法规划,以举国之力自上而下、驰而不息地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全社会法治意识明显提升。新时代,不论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还是现代传播技术的新发展,都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推动普法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在提高针对性、实效性上狠下功夫,制定实施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善于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建设法治社会必然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我国有14亿人口,素有“以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们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重在顶层设计。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已经制定印发,我们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落实方案并推进实施,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本文原载于《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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