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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7日 | 围观人数:2669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更事关党的初心与道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019年6月1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召开第二季度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会上,党支部书记、主任李琨对全体党员做出如下要求:一是要在业务上强起来,党员要发挥示范和典范作用,对于新兴业务要及时学、抓紧学、深入学;二是在困难面前要走在前面、冲在前面,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机关头豁得出来;三是思想政治理论方面要主动学、认真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一个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通过学习,党员纷纷表示,《条例》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要立足岗位,履职奉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的服务公证当事人、促进公证事业发展,做“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合格党员。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9年3月29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明确提出了党员教育管理要做到“三个坚持”,为提高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量指明了方向。今后,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将以《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基准,结合公证工作实际,让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接地气,做到严在日常、做到经常,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有“党味”又有“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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