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2018年3月1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专门召开全处大会,组织处内人员对2018年3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内发改费字【2018】22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厅关于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集中学习。
会议的召开旨在使大家能够充分领会贯彻文件精神,并为落实、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我处还将最新的收费标准在我处微信公众号菜单栏中进行公示,并对办证大厅中旧的收费标准予以更换,使广大公证当事人对新的收费标准能够有所知晓,明白申办各类公证所需交纳的费用,使广大当事人充分享有知情权。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将以执行《通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以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取信于民,服务为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公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