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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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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酬勤,法泽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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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公证》第十三期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 围观人数:13033

卷首语

风雨砥砺三十  公证路上写春秋

                                         冯雪梅

    白驹过隙,岁月流金。须臾间,天泽公证处走过了不平凡的三十年。在历史的长河里,三十年只是短短的一瞬,而在天泽人奋斗的里程中,三十年风雨兼程,奇迹频出;三十年砥砺奋进,光彩四射。无论筚路蓝缕,还是激情燃烧,天泽人秉“天道酬勤、法泽惠民”之志,用敬业、奉献、坚持、爱心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篇章。    

三十年,他们用敬业书写激扬的青春华章。为了法律的尊严和百姓的安康,为了交易的安全和权益的保障,他们的心始终贴着人民的意愿跳动,他们的步伐始终与时代的脚步同行。为了纾解民忧,他们置身于危机四伏的拆迁现场将证据锁定;为了楼盘的顺利复建,他们白天爬楼做记录晚上挑灯录数据;为了久卧病榻的耄耋老人,他们穿梭于街巷间、田地里寻觅证据。三十年,他们无怨无悔,把青春和岁月献给崇高与神圣,把壮丽和年华赋予公平与正义。

    三十年,他们用奉献浇灌依法治国的胜利之花。春天,任春寒料峭、沙扑面,他们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用春风化雨般的柔情为千家万户送去法律的温暖;夏天,他们自编话剧《爱情公证》,寓法于剧,社区百姓沐浴悠游时光;秋天,他们伴着秋雨绵绵,以案释法设讲堂,用正义抒写执法者的尊严;冬天,他们将普法宣传品送到居民手,让浓浓温情溢满岁暮天寒。

三十年,他们用爱心点燃公平正义之灯。饮水思源,回馈社会。多少次山河悲泣,同此国殇,他们扶贫救灾送温暖 捐款捐物献爱心;多少次患难相助,同胞情深,他们慷慨解囊伸援手,爱如阳光洒鹿城常怀感恩之心,常行回报之举,他们集全员之力,创立“天泽爱心基金”,用爱心托起公的希望之歌。

三十年,他们用坚持筑起服务为民的丰碑。三十年峥嵘岁月,八年笔墨真情,《天泽公证》答疑解惑,吹响“全民守法”号角;三十年思路创新,情牵民意,志愿者进社区、一对一服务站、家事法律服务室紧贴民生惠万家;三十年举措跟进,创优服务,上门办证、绿色继承、“一站式”代办架起便民连心桥。

   三十年峥嵘岁月,激励着天泽人的奋斗之志;三十年积淀创新,引领着天泽人的前行之路。畅想明天,天泽人将不遗余力,执正义之剑,抒爱民之心,树公证之威  

公证论坛

浅析无证房产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

                                      于燕敏

房产作为商品,因其具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巨大的财产价值,受到百姓的重视,又因其与户籍、求学、工作等资源性待遇相捆绑,造成房产转让相对活跃和具有刚性需求。如何规范房产交易,不仅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

本文以笔者的工作经验及所在地域为限对房产转让中无证房产的转让进行探讨,以求为百姓提供法律建议,为管理者提供指导建议

一、无证房产的分类

鉴于房产的特殊性,其种类比其他商品显单调,但现实中,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房产性质呈现出多样性以笔者的生活经验,简单的可以划分为3类:

第1类是指小产权房。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的内容,可以将小产权房定义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或变相销售的住宅

第2类是集资房产。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铁路房产、公有住房。

第3类是指已经履行完相应审批手续,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

二、各类无证房产转让行为的法律态度

面对小产权房国家更多考虑的是农村耕地、农村集体的利益,本着“一户一宅”的原则更多保护农户的住宅。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我国不允许销售买卖小产权房。

单位集资房因受建造目的和出资来源的限制,产权取得也受限制,因此集资房的转让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在此笔者不做重点探讨。

“能取得,但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转让。因其已经具备取得产权证书的条件,即已经履行完相关法律手续,进行了公示(网签行为)。法律没有禁止性转让规定,现实这类房产的转让日渐增多,故成为笔者着重探讨的问题。

三、“能取得,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房产转让效力 

首先 ,笔者认为此类房产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的标的物不是物权而是购房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理由如下:

1、标的物已经取得准物权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6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我们可以推断出,此类房产的特殊性在于已经履行完各类管理类程序,且各项信息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如果不发生登记错误或其他变更事项,最终的登记结果必将与转让交易时所记载一致。而房产权属证书只是登记薄内容的反应和书面凭证,是房产权属归属的表现形式。所以 ,笔者认为该类房产已经具备准物权登记的效力。

 2、购房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以被转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第38条第6项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除非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显然,购房行为系经济领域正常的法律行为,是具有积极效果的行为,不属于具有消极效果的行为,所以转让购房合同项下的权利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其合同性质属于可以转让的范围,只要合同内没有限制性的约定,则合同项下的权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而债权文书项下的权利经过转化产生物权效力,即通过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利人发生变更,那么经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其债权转化为物权,从而具有房产本身转让的效果。

实践中此类房产按照取得方式可以分按揭取得和全款取得两种形式,下面笔者就两种形式取得的房产转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1) 按揭方式取得的房产。所谓按揭购房系购房人支付首付款,通过向金融机构举债的方式向房产出售方支付剩余房款,由购房人逐渐清偿金融机构债务的方式。

该类房产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所购房产同时设立了抵押担保。依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处置房产需具备完整的所有权,包括无瑕疵的处分权,而抵押权的设立却是对处分权的限制,因此处分设立抵押权的房产需符合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在生活中,通过消除抵押权进行按揭房产转让不管是对抵押权人还是受让人均具有巨大风险。但是在实践中,笔者认为为了满足此类房产转让的需求,金融机构、开发商及房管部门应当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笔者建议在转让处于按揭抵押状态的房产时采取以下步骤防范风险

第一签订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中要对债务的偿还方式做出明确约定,譬如受让方代转让方清偿剩余贷款,清偿部分折抵相应的房款。

第二,转让方、受让方要与开发商、房管部门等协商办理网签合同的更名事宜。

(2)全款取得的房产。所谓全款购房是指一次性支付房款给房产出售方(即开发商)。此类房产因受开发商整体工程进程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房屋所有权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办理,但此类房产的交易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房管部门备案即“网签”合同。此类房产交易的最大特点是买卖双方均履行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网签合同的签订意味着所购房产信息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在没有正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购房人已取得了准物权的效力。但在实践中此类房产转让因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完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权转移登记,故存在巨大风险。因此在转让此类无证房产时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

     第二,转让方、受让方与开发商及房管部门协商办理更名事宜。

在实践中,上述房产的转让第1项到第2项更名有时间差,为了避免风险,转让双方可将售房款提存到公证机构,待办理完更名事宜后转让方再将售房款从公证机构提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特殊形式房产的转让,毕竟不同于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转让,不仅要受到法律规范,其交易行为本身还是要受到政策调整。但此类房产的转让在日常生活中已呈必然趋势,公证机构作为国家证明机构,其职能是预防纠纷,防范风险。为了无证房产在转让时的权利义务的履行,可将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同时办理售房款的提存公证,这样不仅可以在法律专业知识上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更能把控双方交易风险。作为房屋管理部门也应当急民所需,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更名事宜,以确保房产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

前车之鉴

绿色公证,绿色随行

                                    李光

七月的包头总是美丽纷呈,植物散发着青春的气息,看着楼宇间蜿蜒的绿意,心中不免多了几分清爽。 

小刘是天泽公证处的一名工作人员,今天照例到天泽公证处在社区开设的家事法律服务室值班,小刘刚走进家事法律服务室便看见一位大爷在等候。

老大爷看见小刘,迫不及待地说:“小伙子,大爷有点事向你咨询,你有时间吗?”“您坐下慢慢说,我有时间。”小刘搀扶老人坐下,为老人倒了杯水,便认真倾听着。

王大爷今年71岁,满头白发,尽显岁月沧桑。去年,刚结婚不久的独生子因车祸去世,老伴因承受不了失子之痛一病不起,不久离开人世。王大爷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失去了两位亲人,大病一场,多亏山东的弟弟来照顾才慢慢恢复过来,身边没了亲人的王大爷打算把房子卖掉,去山东和弟弟一起生活。

王大爷找好买家到房管局过户时才知道要先办继承权公证,王大爷这才来到小区里的家事法律服务室。公证人小刘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便为老人列出了办理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看到办公证需要调取老伴的人事档案,需要确定老伴的继承人,王大爷布满沟壑的面容笼罩了一层阴郁。     

“这房子是我和老伴儿的,她去世了,房子不就是我的吗?我就是继承人呀!”王大爷有些恼怒,语气也放重了。“房子是您和您老伴儿共有的,您老伴儿去世后,房子的一半儿就成了您老伴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她的继承人应该是您,还有子女和他的父母,不是您一个人……”小刘耐心解释道。“唉,我这一把老骨头了,哪里都不认识,怎么办啊?”看着王大爷颤抖的双手和纤弱的肩膀,看着办公桌前“服务为民”四个大字,小刘决定主动帮这位孤寡老人调取资料。

“王大爷,您别急,您的情况我基本了解了,我们公证处开设了“绿色继承”通道。您只需提供线索,我们帮您收集证明材料,无需您亲自收集,材料收集齐全后我们通知您来办理就可以了。”王大爷听了我的话像个孩子一样,转瞬间脸上的笑容荡漾开来,犹如夏日朗朗的太阳。

 周一,天刚刚亮,小刘就踏上寻觅证据的“旅程”,他依据王大爷提供的线索找到王大爷老伴生前工作的单位,经了解得知该单位曾与另一家单位合并,人事部门的人员都不认识王大爷的老伴,这可怎么办?单位的老人都退休了上哪儿找熟悉情况的人,小刘急坏了,突然想到工会,也许可以去那儿碰一碰,当询问到第六个人时有了线索,他正是王大爷老伴的徒弟,对王大爷家的情况了如指掌,小刘当下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当小刘问及如何调取人事档案时,被告知需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为了掌握准确、直观、有效的证据,小刘又找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告诉小刘确有此人,退休多年了。小刘正庆幸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时又被告知档案已经移交到人社局。小刘又马不停蹄地找到了人社局,人社局要求查阅档案需开具报送部门的介绍信,小刘又返回报送部门开具介绍信,这一来一去的折腾,时间已到中午12点,小刘这才感到肚子咕噜响,才发现早点还没顾上吃,看来两顿并成一顿了。

下午一上班,小刘便来到人社局查阅王大爷老伴的档案,小刘心想,如果通过档案能核实到王大爷老伴的家庭情况,明天就能约王大爷办理公证了。谁知事与愿违,档案中竟没有子女情况的记载,小刘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没想到一路奔波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怎么办?只能调取王大爷和儿子的档案了。小刘不顾炎热和满头大汗,一路驱车赶到王大爷退休前的工作单位,经历了进不了大门,找不对地方,好不容易找到又被告知下班了。种种不顺、处处碰壁让小刘有些气馁,甚至怀疑“绿色继承”的开办有没有意义。烈日炙烤着发呆、沮丧的小刘,正在这时王大爷电话打来了,听到王大爷沧桑的声音,以及想到他充满期待的眼神。小刘安慰道:“大爷,事情有进展了,没事的,明天再来一趟,车到山前必有路。”挂断电话后,小刘又重塑信心,一定要为这位风烛残年的老人解除困扰和烦忧。

第二天,小刘一大早就等在人事科门口,终于核实到了王大爷的家庭关系。随后,他又到王大爷儿子的单位调取了人事档案,核实了王大爷的儿子新婚无子女的事实。慎重起见,小刘又来到王大爷所在的小区,向街道负责人和左邻右舍了解王大爷老伴的父母、子女情况。

这一趟下来,小刘甚是体会到老百姓的不易,也全力感受到为老百姓开设“绿色继承”通道是多么有现实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发展,互联网日渐成为公众了解社会、获取信息和交流沟通的重要渠道。设想如果公证处在大数据时代通过网络信息就能掌握当事人的家庭情况,这对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多么重要啊!

三天过去了,小刘终于收集调取到全部证据,王大爷也顺利地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手续。小刘虽无力驱散王大爷心中失去至亲至爱的阴霾,但他尽最大努力为王大爷展开了一条通向阳光的绿色大道。小刘由衷地希望他的帮助可以让王大爷在夕阳的余晖中走得更加幸福安康。

评析

继承公证的核心是通过对一系列证据的认定来确定当事人的继承资格,需要当事人收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员的当事人,往往会无从下手,不知该去哪里调取,也不知道什么才是有效的证据,往往事倍功半,徒增繁琐。而“绿色继承”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由公证人员调查取证,可以有效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降低损耗,彰显公证人“执业为民,服务于民”的敬业精神。

创业路上的阳光

                                    周 玲

 二O一三年,王浩大学毕业了。当他怀揣着梦想走进人头攒动的招聘会时,他茫然了,眼前拥挤的求职人潮让他无暇与用人单位沟通,只是机械地留下了自己一份又一份简历。

 很幸运,他被一家规模不大的广告公司录用,做平面广告设计。工作一段时间后,王浩才发现,这份工作并不适合,倾尽心血设计的作品得不到认可。领导的局限、客户的挑剔、团队的无为让王浩很郁闷,也很委屈,他忍受不了领导只为利益不为专业的市井之气,忍受不了客户非专业的指责,忍受不了一成不变没有朝气的团队,他想走出去,放宽视野、寻找琴瑟和鸣的机会,实现自己伟大的设计梦想。王浩燃起了新的斗志,向亲戚、朋友周转了部分资金,与两个志同道合的同学合伙成立了一家小的装修设计公司。几个小伙伴,用热情、汗水、执着与努力开创着属于自己的事业蓝图。      

人们常说:“十年寒窗,十年苦干,再加上十足十的运气,才能成就一份事业。”虽然王浩未把创业看得太容易,但他的运气似乎还不错,公司一直都稳稳的小有盈余。一段时间后,公司承揽到一个近百万的业务,是对一个上下两层楼的餐馆进行设计装修。王浩与对方负责人刘义协商好价格与细节后,签订了设计装修合同,并约定按装修进度分三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王浩和他的伙伴全力投入到设计方案的制定调整,当设计图稿交到刘义手中时,刘义非常满意,当即将首付款三十万元打到王浩的公司账户。王浩和他的装修团队进入了紧锣密鼓的工程建设中,因为这是公司的第一幅大作,他想借助此次机遇,为公司赢得好的口碑,打开包头市场,为此,他几乎二十四小时泡在工地现场,尽心尽力,不敢有半点疏忽。

按照工程进度,王浩要求刘义支付二期资金四十万元。刘义坦称资金周转有点困难,需要一些时日,请王浩帮忙垫付并承诺十天内付款。王浩相信了刘义,四处筹措资金,工程才得以维系。十天过去了,王浩催刘义付款,刘义是一推再推,要求王浩继续垫付。对刚创业的王浩来说,几十万的资金,不是说筹就能筹到的,已垫付的资金债主已经催要,上哪再去筹款。可是如果不继续装修,垫付的资金该如何追索,刘义若不给,该怎么办?

一筹莫展的王浩找到了社区法律志愿者天泽公证处的公证员小王,他把满肚子的苦水倾诉给小王。小王听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为王浩提出了解决方案:一是发函要求刘义七天内支付垫付款四十万元,否则解除合同,二是请专业造价公司对工程的实际造价进行核算,锁定证据,防止王浩的权益受到侵害。王浩听从了公证员小王的建议,一边申请公证处对给刘义送达《催告函》的过程进行保全,一边申请公证处对造价公司对工程进度和装修状况的评估过程进行保全。

当王浩将《催告函》送达刘义面前时,刘义看看身边的公证员,态度和蔼了许多,当即表示马上筹款还钱。七天的准备期到了,王浩通知刘义付款,否则撤出现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也许是王浩的行为给刘义造成了压力,也许是刘义担心装修不果影响餐厅开业,总之刘义把垫付款打给了王浩,为了表明态度他还把后续的十五万元工程款转给王浩继续装修。王浩的烦心事在公证员的帮助下顺利解决。垫付款的插曲并未影响到王浩的信心,他还是要把这幅挚意打造的作品奉献给包头市民,他坚信终有一天他的设计公司会得到设计领域的一席之位。

评析 

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观念的深入,人们的证据意识也逐渐增强。如何有效取得证据,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不可回避的问题。保全证据公证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职能,是通过公证机构的证明效力来定证据,为利害关系方的权利维护和保障提供一种救济途径。

本案中,市场的严酷性给创业之初的王浩布下了荆棘,而公证犹如一缕阳光为他拂去困扰,解除困境。公证机构对送达《催告函》和工程现状的保全,为事后王浩维权奠定了基础。保全证据公证作为司法制度项下的证据救济措施,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司法效力的发挥提供了强大支撑。

放心无忧的公证遗嘱

                   王雅莉

“姑娘,我想把自己住的房给孙子,你看看怎么办?”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神色犹豫、步履蹒跚走来。雅莉放下手中的笔,急忙坐下。

“您是现在把房子给孙子还是百年以后给呢?”雅莉关切问。老奶奶叹了口气说:“人老喽,说不定哪时就……趁现在还能动赶紧把这事办了。”老奶奶顿了顿神,继续说现在给好还是将来给好?”还未等雅莉回答,一个声音“穿越”而来,“大娘,现在给对您不保险,办个公证遗嘱将来给,保险。”说话的正是几天遗嘱继承公证的李梅,“现在把房子给孙子,万一孙子要卖房你住哪啊?在公证处立个遗嘱,将来你就不用担心了。我父亲生前就是在公证处遗嘱,给我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这不,我今天就是来取公证书的。”说话间老奶奶看了看李梅手中的公证书。 

老奶奶的关注,让李梅有了兴致,继续将自己的故事娓娓道来……

父亲生前我和哥哥两个孩子,我是父亲抱养的。他老人家省吃俭用供我们上学并给我哥买房娶妻,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谁知晚年得病后哥哥既不照料也不过问,父亲找过他,他却以“咱俩没关系,你的事我不管”为由将父亲拒之门外。父亲养育了我,我不能没良心,日夜陪伴侍侯父亲的衣食起居,直到……父亲临终时将一份遗嘱公证书给了我说到这里李梅已潸然泪下

父亲在遗嘱中将唯一的房产留给我,条件是我必须照顾好他晚年生活。带着他老人家的遗嘱公证书到房管局办过户,才知道要先办遗嘱继承公证。这个公证员可负责了因为父亲遗嘱中有个条件就是要我照顾他晚年生活,公证员又是去街道调查又是去父亲的邻居朋友家询问,确认我尽到了责任,查证了父亲的遗嘱是最后一份有效的公证遗嘱,才为我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我父亲的愿望马上就可以实现了。

老奶奶听完李梅的话微笑着说:“公证遗嘱挺好,我愿意做公证遗嘱。”

雅莉看了一眼快嘴的李梅,笑着说:“她说的有道理,现在把房子给孙子,在法律上叫赠与,赠与是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如果赠与的是动产,则交付时所有权转移,如果赠与的是不动产,则登记后所有权转移,房产属于不动产,也就是说如果现在将房产赠与给孙子,并办理了转移登记,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归您孙子享有,他可以不经您同意直接出卖或出租房屋,您想继续居住此房的愿望可能无法保障;百年以后给在法律上叫遗嘱,遗嘱是人生前立下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愿,而在去世后生效的法律行为,所以遗嘱会保障您有生之年的权益,您如果想改变主张还可以变更遗嘱内容或撤销遗嘱,总之您的居住权不会因为立有遗嘱而受到侵害,而且我处从关爱老人、保障老年人权益出发,对65周岁以上的老人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这样啊,那敢情好,我决定办遗嘱公证!”老奶奶爽快地回答道

一份免费的遗嘱公证书就这样诞生了。

评析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处分房产的时段上产生犹豫,其实质是因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所致。如果处分的房产在生前发生效力,则处分人无权干涉所有权转移之后房产的状态;如果处分的房产在去世后发生效力,则处分人可以随时变更自己的意愿。本案中,老奶奶想将自己居住的房产给孙子但对给付时段上的法律后果不知晓,通过李梅和公证员的讲解,老奶奶明白了赠与和遗嘱的区别及法律后果,从而决定采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房产。

按照法律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是五种形式之一,其效力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而且中国公证协会已建立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它对确认遗嘱效力,起到了快捷、高效的作用,不仅能保障立遗嘱人的意愿,也能及时维护受益人的权益。

冒名顶替办房贷 

                                李卓

初春的一天,阳光明媚,公证处小李的心情有紧张、有忐忑、还有一丝丝兴奋。小李就是我,因为这是我第二次集中办理大型楼盘的房贷公证,一早我将所需资料装订成套,随部长出发了。

来到售楼部,里面宾客如云,嘈杂中,售楼部陈经理高八度的声音不绝于耳“大家排好队,按顺序办理,否则会很慢,影响签字效率。”人们慢慢地排成两排,签字审核工作开始了……

不知不觉已经十一点半了,抬头看了看,还有好多人在排队。一上午喝口水的时间都没有,更别提去卫生间了。

“小李,”一抬头看见陈经理挤到我面前,“这就是我外甥张震(化名),他刚从深圳赶回来,已经排到他了,你快点帮签了,他明天还得赶回去,单位不好请假。”

我这才看见她身后站着个大男孩。

“咦,陈经理,你不是说他工作忙,回不来吗?”我问道。

“你不是说必须本人嘛,所以特意赶回来,你先给他办,我一会就过来。”

“好的。”

 “您好,张先生,请您出示身份证、户口簿。”我说道。受理公证之前,最重要的是确认借款人的身份。张先生面对我的审查,显得不够积极,与他同来的还有一个人,那个人不时和他聊几句。

我在核对身份证时,心里有些疑虑,也有所警觉,为什么本人嘴部、耳朵与身份证照片略有不同?于是我问:“张先生您老家是哪里?您家里几个人?还有没有兄弟姐妹?”张先生对我的询问对答如流,不露破绽。

我又义正言辞地说:“您如果不是本人来办理贷款,一经查证我们会拒绝公证,银行会拒贷,您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姨在这儿呢,我能假冒吗?张开你的眼好好看仔细了,你们公证处收公证费就完事了,哪那么多废话!”张先生急了,冲我吼道。

坐在不远处的信贷员小赵闻讯赶来。

“小李,我看是本人,有陈经理在肯定不会假,快给签了吧!”小赵说。

“可是……”

“没事,有事我担着。”小赵说完走了。

耳部、鼻部都与身份证上的照片有差距,绝对不是本人。看着张先生恼怒的样子,想想信贷员的话,我有些犹豫不决。可是公证人的职责容不得马虎、懈怠,瞬间我心里有了主意。

网签合同上有张先生的电话,如果打通了不是眼前这位接的,或许也可以验证他的真假。嗯,就这么办。

“张先生,您先把公证申请表填一下吧。”

“好的。”

当着张先生的面我拨打着网签合同上的电话。打了3次,眼前电话都没响,但是电话也没人接。就在第4次拨打时,里面传来了声音“喂,你好!”

“你好,请问您是张震吗?”我问。

 “是的,我是,你是?”

“我是天泽公证处公证员小李。”

我挂断电话,责令坐在我面前所谓的“张先生”不要再填写任何资料。

“张先生”再不争辩,灰溜溜地走了。

 “真没想到,那个人是假冒的!”

“对呀,公证处好利害,一点不讲情面。”

“怎么讲情面,要我说是对的,你当公证处是摆设啊……”

“他们真不容易,我见这小姑娘一上午都没喝一口水,还耐心地讲解,还受这种人的气,刚才那个人态度太嚣张了。”

大家纷纷议论着,评判着,而我仍然伏案继续我的接待审核工作。

“公证处的同志,还有这么多人,今天不会签不完就走吧?”

 “你们放心,我们一定签完再走。”我连忙回答。

……

终于签完了最后一对夫妻。

“小李,你也快回家吧,这一天你们可够累的。”这对夫妻对我说。

“没事,看见你们买上新房,替你们高兴。”我说道。

“谢谢了,我们先走了,再见!”

“再见。”

送走了客户,我才发现天色渐晚。

核对好所签户数、公证资料,我返回单位导出客户的照片。

叮呤呤…… 叮呤呤……手机铃声响起。

“喂,您好!”

“您好,请问是公证员小李吗?”

“请问您是......”

“我是中午您给打电话的张震,我实在是回不去,迫不得已才让我弟去的,实在对不起啊!”

“您知道不对就好,您这样做不仅损坏了您的形象,还会给公证处造成恶劣影响。”

“对不起,对不起,这事能不能帮帮忙,我工作忙实在回不去,把你的卡号告诉我,什么都好说。”

“你若这样做可是错上加错了,回不来可以在当地办委托公证呀!”

 “委托不是也得回去办吗?”

“不需要,您只需要拿上身份证、购房合同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公证机构办授权委托书公证就可以了。”

“真的吗?那我这就去办,办完给您邮回去,可以吗?”

“可以。”

又是一个艳阳日,心情不错。

“小李。”

“陈经理您好,您怎么来了?”

“还不是我外甥的事嘛!他委托我来办,您看行不?”陈姐掏出公证书。

“可以,陈经理。”我一边说一边准备办证资料。

“上次真不好意思啊,都怪我……”

 “您的心情我理解,可是这样做的后果你也该知道吧?”

“知道知道,抱歉了!”

此事不知被谁传播,银行的行长也知道了,我不仅获得一片好评,而且还有幸去银行讲授了《身份证、结婚证真伪识别》的讲座。看到眼前认真倾听的银行工作人员我既自豪又骄傲。

  评析:

公证机构的职责就是要保证证明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人证统一,如果公证人审查不实,不仅会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也使给公证机构的形象受损。实践中需要公证人不仅具备专业法律技能,还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证的公正、公平,更好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无法解除的爱

                           陈默

上午十点多,办公大厅人头攒动,不知是夏季天气炎热还是办证的人太多,大厅里的人们有的用手当扇子,有的频频擦去额头上的汗珠,热流弥漫在每个人的周围。公证员们依旧在各自的办公桌前忙着接待、审核、做笔录,无暇释放体内的灼热。

“这是您的公证书,如果公证书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以和我联系,慢走。”

刚刚送走来取公证书的当事人,一位个子高挑、长相清秀的男孩走到了我的办公桌前,我伸手接过他递给我的文件袋。

“你是陈默吧,我是你的听众,我常听105.9,电台说我可以在这儿找到你,我要办公证。”

“你先坐下,我看一下。”文件袋中只有一张纸,是一个打印好的声明书。我心想这个简单,办完就可以喝口水了。当我读完内容,不禁抬头看着面前的这个男孩。

“你要办什么公证?”我又试着问,也许这个文件袋拿错了。

男孩斩钉截铁地说:“就办这个,你看不见?”热流围下的男孩似乎有点不耐烦,大声地说。

“我要和我爸断绝父子关系,我看香港电视剧中演的在报纸上登个声明就行,我去报社人家不给登,让我到公证处问问,我老听你的广播,所以我来找你给我办。”男孩的话音刚落,大厅里骤然安静,似一股冷空气滑过十多双眼睛齐齐地望向我们。

鉴于男孩谈及的是个人私事,我把他带到独立的办公室。虽然我知道这个公证不能受理,但通过交谈也许可以帮他打开心结。

“我可以问一下原因吗?”我把声明书放在办公桌上,做好了倾听的准备。

“这有什么好说的,我就是不想当他儿子,他也不是我爸。”他说话的口气和他的年纪似乎不太相称,听起来有点幼稚和任性。

“每办一个公证,我们都要了解一下情况,你刚说你常听广播,你应该知道如果不了解清楚,我也不能办呀。”

“我觉得我太委屈了,我爸太不尊重我了。”他在椅子上坐得很直,口气很坚定。

“是不是发生了什么大事?”

“当然了,不然我怎么会这么做。”

“我给你倒杯水,你慢慢说。”我起身给他倒了杯水,放在他的面前,他把水一饮而尽。

“我太委屈了,谁也不可能有我这么委屈。你说,这还是亲爸吗?我有时真怀疑我是不是抱来的。我爸平常就不给我生活费,现在更过分把我的30多万借给了我叔,要不是我弟订婚那天全家人吃饭,我叔说多亏了我爸借的30万,才能给我弟买房结婚,我才知道这事。你说我气不气,我爸这是尊重我吗?”

“你多大了?”

“25岁了,这和年龄有什么关系?”

“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我是必须掌握的,你不要小看公证书,蕴含了很多公证人的智力成果。要不然为什么人们都相信公证。25岁,应该工作了吧?”

“是呀,在包钢工作,我爸给我找的。”

“包钢的工作挺不错的,25岁就有稳定的工作,应该比同龄人要好。”

“那是。”他一边回答,眼睛和头一边往上抬。

“现在好多大学、研究生都找不到稳定的工作,只能依靠父母给钱生活,你有自己的工资,生活肯定独立一些!”

“就那破工作,三班倒,累个半死才挣那么点钱,还不够我女朋友花呢!你说,我爸他也不给我生活费,说什么给我攒钱结婚。我钱不够花,女朋友要和我分手,到时候攒下钱和谁结婚呀!你说这么简单的道理,我爸他怎么不明白!”

“你工作没几年,能攒下30万,真的挺厉害。”

“我钱都不够花,哪有钱!那都是我爸的,你说他,不经过我的同意就把钱借给我叔,他太过分了。他和我妈每个月退休工资5000多,他们年纪大了也没花钱处,我说每个月给我3000,我爸都不答应,却把这么大笔钱借给我叔。你说这些钱不都是我的吗?”

我越听越热,越听越气。虽然我的工作让我触及到形形色色的人,可是每每遇到这样的人,我还是无法克制心中的愤怒和厌恶,我站起来拿起杯大口大口地喝着水,我不知道该怎么理解面前这个清秀的男孩。我觉得情理可能对他没有用,决定用法律告诉他。

“我国法律规定,父子关系是天然血缘关系,不能人为断绝,不是电视演的那样。所以这个公证不能办。”我口气坚定地说。

“不能办你和我说这么半天,这不是浪费我时间嘛,人家让我来公证处,你凭什么不给我办。”

“公证处是依法办证的,你说的这些与法律相违背,这你应该知道吧!”

他听到违法,说话的口气明显不一样了,轻声地说:“我就是委屈,其实我也不想的。”

“宪法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你知道吗?”他不做声,我接着说:“你父母的财产是他们自己的,他们有权支配、有权出借,没有必要征得你的同意,也没有义务必须给你。”

“他们就我一个,不给我给谁?”

“为什么必须给你?法律上规定父母对你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当你年满十八岁能独立生活时,他们就完成了义务,不需要负担你的一切,而相反的是该你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回馈老人对你的养育之恩。”

“我不是挣的钱不够花?”他的声音越来越低,不再瞪着眼睛。

“你刚刚说你工资都给女朋友花,我觉得你是个有担当的男子汉,但是你的父母已经退休了,到了该颐养天年的时候了。你应该想办法让父母过得快乐,而不是让他们难过,他们辛苦一辈子为的是什么?为的是有一天你要与他们断绝关系吗?”

他看着我,眼睛眨呀眨,低低地说了声谢谢,站起身拿着文件袋离开了。

过了几天,我到电台接听热线,导播告诉我,男孩委托她向我问好,说他已经想通了。

评析:

这不仅仅是一个个案,而折射的是一种社会现象。4-2-1是目前家庭结构的一种常态,这种家庭经常在不自觉中给了孩子不正确的价值观和在家庭中唯我独尊的认识,孩子缺乏正确的认知和定位,自私、独断、任性、无进取心成为一代人的特点,更使得啃老现象不断低龄化和偏执化。

本案就是典型的写照,孩子认为父母的财产就是自己的财产,父母创造的一切都应纳于自己手中,全然不顾宪法规定的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现象反射出我们的教育误区,孩子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很重要,但是拥有一个健康的心灵更重要。

公证遗嘱上法庭

                                高宏

王大爷八十岁了,闲来无事特别爱回忆往昔的岁月,回顾那一去不返的时光。那时王大爷与老伴相濡以沫,拉扯着四个孩子,日子虽然清贫却和和美美、其乐融融。渐渐地孩子们一个个长大、成家、立业,终于到了老两口安享晚年的时候,老伴却患上了癌症,多方奔走救治无效,撇下王大爷先走了。

夜深人静的时候,陪伴王大爷的只有寂寥的星空和自己一声又一声的叹息。想起一家人曾经的点点滴滴,王大爷总是偷偷地抹泪。那天,外面大雨瓢泼,风声和着雨声吹打着窗户,王大爷急忙起身关窗,不慎摔了一跤,动弹不得,竟落得半身不遂。以前,每当生病的时候,总有老伴悉心照料,现在没了老伴,重任自然落在儿女头上。四个子女商量每人一天轮流照顾老人的起居,只是久病床前无孝子,时间久了,其中三个子女都借故推脱,或者节假日露一面就消失了,唯独老三王平一直坚守在老人身边,关怀备至。

每日清晨,王平的妻子总是第一个起床,为王大爷送上热腾腾的早餐;傍晚,王平会搀扶着王大爷一遍一遍练习走路。在王平两口子的悉心照料下,老人身子渐渐硬朗起来,虽不能独自行走,但精神状况很好,渐渐地这个家又充满了久违的笑声。连老三最小的闺女都说爷爷越来越像个小孩子,成天笑个不停。当然王大爷也有闷闷不乐的时候,因为心里愧对王平,生了四个孩子只指望上一个,所有的负担压在这一个身上,他于心不忍,想把居住的房子留给王平以求心安。

一天,王大爷的老友来看望他,王大爷聊起了他的心事,老友说:“天泽公证处的普法讲堂讲过这样的事,办个遗嘱公证就可以解决,我还留了一本公证处的《便民手册》,我回去找到告诉你他们的电话。”王大爷按照老友提供的电话与公证处取得联系,公证员小高主动登门,了解了王大爷的真实意愿后,帮助王大爷起草了一份遗嘱。几天后公证处为王大爷办了遗嘱公证,并且现场录音留存证据。

此后的年,日子依旧。陪伴王大爷的还是王平夫妻,其他子女依然只是逢年过节照一面。一天清晨,王平打来水准备给父亲洗脸,唤了几声没有回应,推了几下没有反应,王大爷已悄无声息地走了。子女们操办完后事,还没等王平缓过神来,其他三人就提出分房。大姐首先开腔:“咱爸咱妈一辈子不容易,含辛茹苦把咱们拉扯大,现在都入土为安了,咱家是工薪家庭,没啥财产,就咱爸这套房子,如今人去楼空睹物思人徒留伤悲,不如把房子卖了。王平这些年照顾咱爸付出挺多,把卖房的钱分成五份,王平二份,其余的人各一份。”话音未落,二哥一拍桌子喊道:“凭什么给他二份,爹妈是咱四个的爹妈,照顾老人谁没出过力,要分就平分!”王平的媳妇一听不干了:“照顾老人的时候你们都干啥去了,老人瘫痪在床的时候你们谁来了,拍着良心说你们这么做合适吗?”四弟不甘示弱:“这是我们老王家的事儿,你一个外人瞎掺合啥,没你说话的份!”王平听明白了,也看出这仨人早就商量好了,遂摊牌说:“都别吵,咱爸在世的时候早就把这房子的事儿定好了,我这儿有公证书,咱爸在公证处立了遗嘱把房留给我了。”说着取出公证书,其余三人仔仔细细、翻来覆去地把公证书看了好几遍,先是面面相觑、哑口无言,转而恼羞成怒,二哥首先发飙:“什么公证书不公证书的,我看是你伪造的,扣个萝卜章就想糊弄老子,老子啥没见过,老爷子连床都下不了,怎么去公证处办公证?”大姐指着王平的鼻子大骂道:“老三啊,我说你这么多年一直心甘情愿地伺候咱爸,赶情早就惦记着房子呢,算你狠!”四弟一把抢过公证书撕个粉碎,“肯定是你跟公证处捏好了套让老爷子按照你的意思办的,你给公证处多少好处!”听着同胞手足的无端污蔑,王平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公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你撕公证书有什么用,公证处有录音、有底子可以查,你们不照顾老人也就算了,这么做对得起九泉之下的父母吗?”二哥冲上来就要打王平,幸亏家里人拦着才阻止了一场“战争”。分房的事不欢而散。

王平的大姐、二哥、四弟思来想去,一致认为父亲一辈子老实巴交从没有跟法律打过交道,况且后来还瘫痪在床,根本不可能立什么公证遗嘱,肯定是王平伪造的,于是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房产。王平在应诉后向法官提出王大爷曾经立有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公证书虽被撕毁,公证处应有档案可查。

转眼法院开庭的日子到了,法官请公证员到庭出示证据。在法庭上,公证员拿出封存好的录音带,在原告、被告、法院人员共同确认封存完好的情况下,用录音机播放。法庭上传出王大爷节奏分明、表述流利的话语,声音回荡在每个人耳边:“我瘫痪多年,只有王平一直对我不离不弃、照顾周到,其他子女很少过问,我决定去世后房子留给王平,其他子女无权干涉……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王平的大姐潸然泪下,四弟低头不语,只有二哥仍然叫嚣着:“王平,你到底给老爷子灌了什么迷魂汤,咱们走着瞧,我跟你没完……”在法官的斥责下,二哥才渐渐安静下来。法官认为录音清晰、完整,王大爷意思表示真实,当庭采信证据。数日后,法院依据公证遗嘱将房产判归王平继承。

正是这份公证遗嘱,完成了王大爷的生前夙愿,维护了王平的权益,保证了遗嘱效力的实现。

评析: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百姓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遗嘱来处理自己的财产。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五种,法律对五种遗嘱的成立条件分别做了明确规定。在五种形式遗嘱中,公证遗嘱高于其他遗嘱式;其原因在于公证遗嘱是在公证员的指导下而立,公证员会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且公证人还会对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能力进行审查,以确保公证遗嘱的效力得以实现本案中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首先对王大爷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确认王大爷思维正常、意识清楚,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其次公证员主动上门,在单独与王大爷交流情况下,能确保立遗嘱是出于王大爷真实意愿,没有被胁迫情形;第三公证员依据王大爷的意思表示规范遗嘱内容,使遗嘱的内容与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最后公证员以录音形式将王大爷立遗嘱时双方的谈话过程固定下来,留存证据,保证了遗嘱效力的实现,从而保护了遗嘱人王大爷和遗嘱受益人王平的合法权益,用事实证明公证遗嘱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公证为您抹去一丝忧愁

                          王凤娟

  “他们不回来,真的能行?真的可以取出钱?”

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的办证大厅里,满脸兴奋的张杰,一边从包里往外取材料,一边半信半疑地询问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张杰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当初为了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张杰的父母只生了张杰一个孩子为了给张杰营造一个相对富裕的生活环境,张杰的父亲不辞辛劳,长年在外跑运输,家里主要靠张杰的母亲照顾着年幼的张杰及瘫痪在床的奶奶、腿脚不便的爷爷。艰辛的生活并没有摧垮这个家庭,家人们其乐融融地生活着,还被所在街道评为“五好文明家庭”。张杰十八岁生日年,如愿考上了一所不错的大学。父亲在高兴之余,为给儿子多挣点生活费,主动向公司承担了其他人不愿干的长途夜间运输。不幸悄然而至,父亲在一次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没成想,张杰的爷爷承受不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悲,一病不起,没过几天也撒手人寰!张杰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意外发现一本存折,存折的右上角写着“给儿子娶媳妇钱”, 钱数虽然不多,只有两万元,但是,张杰还是泪流满面。考虑到家庭现状,张杰与母亲商量用这笔钱贴补家用,谁知取钱时却被银行告知先办理继承权公证。

张杰遂到公证处咨询,方知要想取出父亲留下的遗产,并没那么简单,因为张杰的爷爷在父亲之后死亡,父亲又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张杰的爷爷应继承的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爷爷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继承。张杰爷爷的父母是很早就不在了,可是爷爷除了父亲外,还有一个在澳大利亚定居的女儿、一个在呼伦贝尔农场的儿子,如果想要取出这笔遗产,就需要张杰本人、张杰的母亲、奶奶、澳大利亚定居的姑姑、呼伦贝尔农场的叔叔都得到公证员面前表态。如果来不了,张杰的叔叔要提供放弃继承或委托继承的公证书,张杰的姑姑要到我国驻澳大使馆办理与叔叔相同的公证事项。张杰听得头都大了,只是机械地点头,表示回家和母亲商量一下,就离开了公证处。

回到家,张杰将咨询情况一一说给母亲,并表示自己对姑姑、叔叔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很费解。母亲只是平静告诉儿子要按法律规定执行。张杰听了母亲的话点点头,没有表态,静静地来到电脑桌前与远在国外的姑姑和远在外地的叔叔远程连线讲明情况叔叔和姑姑对没能参加父亲的葬礼表达了歉意,同时表示不会要父亲的遗产。当张杰说出让他们去公证时,叔叔和姑姑均为难的表示没有时间或交通不便、国外费用高而婉拒了。张杰再一次陷入痛苦的思索中,这 两万元在外人眼里不算什么,但在自己家里却是一笔可观的收入,怎么办?

抱着侥幸,张杰再一次来到公证处,讲述了这一情形,公证员小王看着眼眶中泪水充盈的张杰,不忍狠意拒绝,但是法律和程序规则的规定又让她不敢越雷池。她安慰着张杰表示会将他的情况上报给领导。送走张杰,小王向分管主任汇报,主任并没有推卸,而是召集业务委员会成员利用下班时间讨论张杰的案子并研究解决办法。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休。一方认为不能办,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则和指导意见执行,放弃继承应到公证处办理。另一方认为公证机构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也应当理解、体谅当事人,只要客观行为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形式,应当变通,而不应墨守陈规,况且现在提倡人性化服务,为百姓减轻负担,对遗产金额小的公证事项为什么不能采取简易继承方式呢?只要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公证书就能经得起检验。时间在大家的辩论中悄然行进着,每一方的话语都在另一方的心里撞击着,最后大家形成共识,利民、便民应当是公证工作的宗旨,一个人性化的解决方案就这样诞生了,那就是:分三个步骤来解决张杰的难题:公证员上门为张杰的奶奶办理公证手续;张杰的二叔在当地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将文书直接邮寄给公证员;而至于国外的姑姑,公证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和电话的双重方式对其遗产的态度进行确认。当公证员小王连夜把解决方案告诉给张杰时,张杰的笑意已从电话中传出,这便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五个工作日后,张杰取走了公证书,他的忧愁被热情的公证员小王拂去了。

评析:

    继承权公证涉及被继承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对继承遗产权利表意的活动,不容小觑,是纠纷高发领域。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公证程序规则和指导意见对无法亲自参与的合法继承人提出严格的程序,即需经合法继承人所在地公证机构证明合法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对于国外的人员需要经过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文书。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一是涉及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本案中张杰的爷爷在张杰的父亲之后死亡,则张杰爷爷应继承其父亲的遗产的权利就转移给爷爷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由于张杰爷爷的父母先于张杰爷爷死亡,除了父亲之外,张杰爷爷还有两个子女,即张杰的姑姑、叔叔,那么爷爷应继承其父亲的遗产份额转由张杰的奶奶、姑姑、叔叔继承。二是遗产金额较小,只有现金贰万元,针对这种情况,公证行业在不违反真实性原则的情况下,采取了简化程序的方式为百姓提供便利,让百姓在感受法律庄严的前提下,领会到人性化服务的温馨。

“证明你媳妇是你媳妇”很有必要

                                    杜学渊

今年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李克强总理一连讲了三个故事,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他费解地发问:老百姓办个事儿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障碍?其中讲到一个故事“你妈是你妈”,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笑话!原文内容是:“我看到有家媒体报道,一个公民要出国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他写了他母亲的名字,结果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总理的话音刚落,会场顿时笑声一片。

“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人家本来是想出去旅游,放松放松,结果呢?”李克强说,“这些办事机构到底是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还是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

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到有些行政办事机构是存在机械性执行条文甚至扩大解释的行为,给老百姓办事带来很大阻力、很多烦恼,然而本人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有些事情还真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

本人是一名公证机构业人员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机构。进入五月,房地产市场悄然升温,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日增多,这日像往常一样本人来银行为贷款客户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不到九点银行“个人贷款部”已经人潮涌动,各部门井然有序地开始为客户办理业务,作为公证人首先要审查当事人证件的真实和人证的统一。

一对四十岁上下的普通夫妇来到我面前,手里提着一个档案袋……对话也由此打开:

“您二位要办理按揭贷款公证吗?”

“是呀,这不想着改善住房条件,换一套交通方便、配套设施好、平米大一些的。”

“恭喜二位,麻烦您二位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都在这。”男子边说边将档案袋递给我,我打开袋一一查看,当看到女方身份证上的照片时,心有些异样。

“你是张丽吗?”

“没错,是我,那几年年轻也瘦,现在胖了。”自称是张丽的女子答道。

站在一边的男子也赶紧搭话: “我媳妇,能有错嘛。”

我又看看结婚证的照片,心里的疑虑加大,我不动声色地拿着结婚证、身份证与“张丽”对看着,张丽对视的眼神慢慢有些躲闪,不时低下头在包里翻着什么,我更确定这对夫妻有问题。

我翻着户口簿随意问道:“孩子叫什么呀?何时出生的?”

未等张丽回答,男子就抢着说起孩子的情况。

我正色地说:“麻烦您配合一下我的工作,我询问您妻子时请不要出声。”

“能告诉我你丈夫的籍贯吗?”张丽愕然,怔怔望向我,又望向男子。

“能告诉我你们的结婚登记时间吗?”

“能告诉我你孩子出生的农历时间吗?”

我一连串的发问换来一阵默然。我已确信无疑,眼前的“张丽”是冒名顶替的。我笑着说:“你总能知道你的身份证号码吧!”

“身份证号那么长,我连自己手机号都记不下来。”张丽回答着。

“那您是哪年哪月哪日出生的这个不会记不住吧?”

“张丽”突然极不耐烦地喊道:“你有病吧,我们是来办贷款的,你有什么权利问东问西,在这查家谱呢!”

“不好意思,您别激动,这是工作职责并不是针对您个人,其他人如果有必要我也会向他们提一些问题,麻烦您配合,谢谢!”

其他等待的客户,有些打抱不平纷纷指责张丽,“你这人怎么这态度呀!人家也是工作,问你问题你如实回答不就行了吗,这么多人呢,都等你的了,你赶紧吧。”……

“好吧!您说身份证号码太长记不住,那麻烦您说下您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有几人,都叫什么名字,与您是什么关系,这不难吧,都是天天朝夕相处的家人。”

“张丽”头垂得更低了,额头上沁出汗珠点点,两只手交错着抠手指头,一直沉默……此时男子面露尴尬,红着脸随即说道:“我们着急上班,你这是在耽误我们时间,故意为难我们,今天不办了,媳妇我们走,不在这办了,哪家不能公证,我们去别的公证处。”

男子拉着女子转身走了,围在一旁的人嘻笑着“明明不是自己媳妇还演得挺像。”“这年头啥人都有。”……

我没有参与众人的议论,只是静静地接待下一位公证申请人。

我深知这样的事在楼盘时有发生,假人假证、真人假证、真证假人不断地冲击着公证人,真是你方唱罢我方来,我只想真诚地说:“证明你媳妇是你媳妇”很有必要!

评析

本文题为“证明你媳妇是你媳妇”很有必要,其实质揭示的是一个真证假人的现象,作为公证机构其职责就是要确保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真实性存在瑕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倘若合同被确认无效,债权人的权益将受到侵害,同时假人也会因骗取贷款而受到法律制裁。

公证人在代表公证机构行使证明职能时,不仅要履行谨慎勤勉、尽职尽责的执业准则,更需要练就察言观色、敏捷判断的执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证书经得起事实的检验、真实的考证。

她选择了保管遗嘱

                                 李晶

她长长舒了一口气,一朵愁云散去,提着的心在自书遗嘱被封存的那一刻落了地。

    她叫明珠,今年四十五岁,第一次婚姻至今忆起仍像梦魇,缠住脖颈,透不过气。前夫建林的无情、残暴让明珠痛不欲生。迫不得已,她带着年仅五岁的儿子童童离开这伤心之地,为了生存,她四处筹措,学做生意,摸爬滚打,渐渐地有了住房、买了底店。

一次偶然的机明珠在朋友聚会结识了玉柱,玉柱也是离异,有一个儿子小辉,可能彼此都有相同的遭遇,两个人聊得投缘,之后便开始交往。玉柱善解人意、体贴入微,重要的是对童童疼爱有加。慢慢明珠冰封的心溶化经过三年的相处,俩人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玉柱除了正常上班,还抽空帮明珠打理生意,小日子过得还算充实,婚后二人还贷款买了一套近200平米的商品房。

今年正月十五,与玉柱家人一起共进晚餐后,明球无意间听到玉柱与姐姐的简短。姐姐劝玉柱:再婚家庭感情再好也比不上原配,你们各自都有孩子,以后留点心,给自己的孩子多攒点钱。这番话如同一盆冰水浇到了明珠头上,内心凄然。随后玉柱以单位更换工资发放银行为由,要走了工资卡,再未交回。家里的花销、每月的房贷、儿子的日常开支全落到明珠身上。明珠几次试探,玉柱认为:明珠生意上赚钱多,自己在外要应酬,还要交儿子抚养费,工资已不够自己花销,不想交工资卡。为了减少冲突,珍惜新组建的家庭,明珠选择了妥协、退让,不再提及工资和房贷之事。明珠的举动并未让玉柱有些许感激,返而时常以各种借口向明珠要钱,玉柱的变化让明珠心存疑虑,她开始怀疑这场婚姻,怀疑玉柱对她的感情……白天纠结,晚上失眠,恶梦常伴左右。

有时她甚至担心自己将不久人世,担心儿子今后的生活,担心儿子与玉柱间的财产之争;为了既不伤害与玉柱的感情,维持婚姻稳定,又能妥善处理后事,明珠背着玉柱写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将自己婚前所购房产和婚后与玉柱购买的商品房中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指定由儿子继承。谁曾想,这份遗嘱并未让明珠心安,她担心玉柱发现,于是白天将遗嘱随身携带,晚上回家偷偷藏起来,有几次忘了藏,晚上睡觉都被吓醒,这样的日子足足折腾了明珠二个多月。

一天,明珠在整理儿子书本时无意看到天泽公证处的普法书签,书签上介绍了免费保管遗嘱公证事务。她心中一亮,趁玉柱上班,来到天泽公证处咨询。

明珠向公证员倾吐了自己的一切也讲明了自己的纠结、担心和无助。公证员听了明珠的倾诉建议她申办保管遗嘱公证事务。并告诉她保管遗嘱公证的好处:第一,可以证明所立遗嘱是本人所写,立遗嘱人的签名是本人所为。第二,可以确保遗嘱的安全性、保密性,避免家庭纠纷发生。第三,锁定保管遗嘱的全过程,确保证据效力,真正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听了公证员的建议,明珠内心豁然。  

三天后,明珠带着身份证、房产证和儿子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来到天泽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自书了一份遗嘱。公证员按照流程封存了这份遗嘱,同时询问了明珠订立遗嘱的原因、保管遗嘱的期限和领取遗嘱的条件等,并做了全面记载。明珠看着眼前转动的摄像机,没有丝毫的怯懦,平静地接受着公证员的询问,她知道这一切都是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庭,为了自己的未来。

  评析: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感情和利益的两难选择。保管遗嘱、文书、信件是一种公证事务,区别于遗嘱公证事项。保管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立遗嘱人提交的或在公证员面前所立的遗嘱予以保管,并出具保管证明的活动。保管遗嘱公证不仅可以确保所立遗嘱具备生效的形式要件,为立遗嘱人保守秘密,避免家庭纠纷发生,而且可以避免继承人之间对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产生歧义,确保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本案中明珠选择保管遗嘱公证事务,既维护了夫妻感情,同时避免今后继承人之间因遗嘱的效力问题产生纠纷,真正维护了立遗嘱人明珠的意愿。

没有被采纳的离婚协议

     夏日的黄昏来得有点晚,日影将斜,天空变成了一块淡红的布幔肆虐了一天的太阳收敛了耀眼的光辉挟着疲倦的风渐渐西沉。云儿害羞的躲藏,在傍晚夕阳的映衬下显得格外招人垂怜,时而变成飘逸的绫纱随风渺渺而散,时而被风儿牵动化鹏展翼向着远方翱翔,葱葱绿意伴着空中回翔的鸽群弥漫在楼宇之间,这是呈现夏天热情的赞礼,一幅幅动人的画卷正在展开

作为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的法律志愿者,我又一次来到了友谊小区进行素日的普法宣传,小区中花瓣的馨香沁入鼻息,我不禁望向四周,寻找那香气之源。 “你是公证处小李吧?你们又来宣传了……”一位中年男士挡住了我的视线,我望向他,脑海里闪出这位侯先生的画面。

侯先生前段时间为了周转资金与他的朋友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在申办公证时,公证人发现侯先生系离异后复婚,所抵押的房产取得时间是在2008年,离婚是在2009年,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房产归男方所有”,复婚是在2014年。从书面证据上看,公证员不敢确定侯先生所抵押的房产就是离婚协议中分割的“房产”,也不敢确定侯先生与前妻复婚后,这份离婚协议是否因解除而失去效力,故要求与侯先生的妻子核实。

侯先生对公证员的要求非常反感,他认为协议写的很清楚,房子归他个人所有,找妻子核实分明是刁难。公证员对侯先生的指责没有迎击而是把婚姻法的规定耐心、细致地阐述。侯先生慢慢地接受了,可是问题摆在眼前,那就是侯先生的妻子在深圳,照顾刚刚“生产”的女儿不能回包,怎么办?侯先生提出电话核实,公证员担心电话核实不能确定真伪,否决了侯先生的提议,僵持的局面再次上演。

侯先生焦急地在办证大厅里踱着步子,电话打给远在深圳的妻子,要求她连夜赶回。他担心资金不到位,谈好的生意泡汤。妻子表示孩子离不开人回不去,两个人在电话里吵起来。看着眼前的一幕,公证员小李的大脑飞速旋转着,该如何帮助他们解决眼前的难题呢?

面对面……哎,对了,实现远距离面对面,是否可以借助QQ呢?考虑到侯先生情况特殊,小李与领导商量后决定利用QQ视频与侯先生妻子做核实,并对核实的全过程进行视频保全,这样既可以省去侯先生妻子奔波时间,也可以解决侯先生的燃眉之急。这个方法得到了侯先生的认可。他把妻子的QQ号提供给公证员。公证员登陆QQ与侯先生的妻子加为好友,通过视频聊天和网上身份核查的方式确认其身份,然后开始她核实离婚协议是否解除,协议中约定的房产与侯先生抵押的房产是否一致,在得到侯先生妻子准确的答复后,公证员完成了核实,摄像人员也将QQ聊天的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制。侯先生申办的《房屋抵押合同》公证书顺利出具了。

由于视频保全过程比较耗费时间,当侯先生拿到公证书时,已接近下班时间。侯先生焦急地拉着朋友赶往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整理完手上资料的小李看着墙上的挂钟有些不放心,遂拨通了侯先生的手机,了解抵押登记是否办理。电话传来的是侯先生沮丧的声音“下班了,办不成了,我明天一早的飞机看来要取消了。”公证员安慰着侯先生,建议他委托我处保障部工作人员代办抵押登记。侯先生重新喜悦起来,再次返回公证处办理了委托代办手续。侯先生的事在公证员热心的帮助下顺利解决,借款也在第二天到达了侯先生的账户。

 “上次真是谢谢你,给我省了很多事,今后有事儿还会请你帮忙。”“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能帮到你我很开心。”侯先生高兴地从我手上接过我处新出的普法刊物《天泽公证》和口袋书《生活难题 公证易解》离开了。

夕阳斜下,云儿调皮地在天空中自由自在地翻转着,跳动的音符在城市间上演着不同的乐章,那一刻,在天泽公证处,为当事人解决困难的喜悦绘织了最美丽的音符。

     评析:

公证书不只是一纸证明文书,更蕴含了公证人在执行法律中的人文关怀。面对侯先生抵押房产的借款事实,公证人没有对“妻子不在”、“抵押登记不能及时办而默然”,而是积极地创造解决问题的途径,将当事人的烦忧通过公证人贴心、细致的服务而消除,真正践行了天泽公证处所倡导的“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宗旨。

文苑花雨

老牛湾

       我本苍龙天上来,东流到此久徘徊。

       阴山高擎凌云志,朔漠低吟敕勒怀。

       断岸千尺今犹在,浊浪万里碧波开。

       小憩更聚雷霆力,一壶飞瀑东到海。

度阴山

             官身少有闲,不意度阴山。

             天高胸臆阔,地远心怡然。

             春草文人泪,秋霜史家谈。

              前路多曲折,顺其方自然。

六十感怀《满江红》

     人生甲子,六十春渐浸秋风。

     望长空,云消雨霁,澄蓝更深。

     四十三载光阴迫,东西南北酒旗风,急匆匆,未曾细品茗,得失同。

    事未尽,志犹存,宏图举,待后生。乘东风,扶摇鹏程万里。凭青山傲骨峥嵘,依黄河激浪奔涌,看多远方能走多远,梦成真。

我深深的爱上了你

                                  李琨

那一年

手捧着红彤彤的证书,

怀揣希冀,

遇到了你。

看着羞涩低眉的我,

没有不屑,没有怨念,

用你宽大温润的手掌,

抚我额头,拥我入怀,

用诚挚打开心扉,

让我走进你的世界,

那一幅幅沉甸甸的画面,

展开了你追逐的历程,

看到你,

为了他人的幸福,

走街巷入邻里将线索寻觅,

欣赏你

为了他人的权益

穿梭工厂楼宇将证据锁定,

爱慕你,

为了泪眼婆娑的弱者,

擎起大爱将关怀泽被,

钦佩你,

为了胸前的国徽,

凛然正义将公平托起,

敬仰你,

为了国家的法治,

站在普法前沿将公益谱写。

俯身亲躬、蔑视浮夸是你的写照,

不握权贵,服务为民是你的灵魂,

伸张正义,彰显公平是你的精髓,

保障安全,真实客观是你的血脉。

你用挚爱感悟我,

我用生命爱惜你,

这份爱,

不因误解而减,

不因诟病而逊,

我深知你的纯净,

逐以驱走乌云,

还蓝天净土与世人。

我深深的爱上了你------公证

代办人的一天

                    闫永

     我是一代办人,初听也许你会瞠目,你不是一名助理公证员吗?何时成了代办人,难道改行了?其实未然,我是一名公证代办人,是为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提供延伸服务,比如你想申办房屋继承公证而无暇去办产权证可以找我您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而对各家银行借贷政策不熟悉可以找我您的房产要交易,交易时需缴纳各类税费可以找我您因申办继承而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费了周折却找不到直接有效的证据可以找我为了寻求资金帮助抵押房屋,需要办理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可以找我,总之我就是为您提供贴心服务的代办人。

代办业务对公证处而言是一个新兴链条,旨在从便民利民的角度为百姓提供一个绿色、便捷的通道。公证处的公信力是被社会广泛接受而认可的,由公证机构提供代办服务,无疑是为老百姓增添了一份保障。因为代办是公证的延伸服务,公益非营利是它的特性,这就要求必须四心统一,即耐心、信心、热心、责任心。

代办人的每一天都是在忙碌中度过,早晨晨会一结束,我们就要分赴到退管中心调档案,房管部门办登记,婚姻部门核真假,税务部门交税款……,总之一切就是为了当事人,如果你不是四心统一,那你必是屡战屡败。

这一天部长一早就将一份急件交到我手中,要求急事急办原来这份急件事关治病救人女主人公的丈夫重病在院,急需卖了继承的房产交二次手术费,女主人公每天守在医院无法脱身需要委托代办。拿到案子我在心里大致画了个流程:房管局领表→税务部门交税→房管部门过户我想只要抓紧时间估计一上午就可以顺利完

马不停蹄来到包钢置换中心,领表、填表、交税然后去办理过户手续,一切都在我的预计中,正当我暗自庆幸时,过户窗口的人员把件退出来,原因是老房本上的楼层号空缺,需要确定后办理。于是我拿着房本飞奔到三楼的档案室,却被告知需要领导授权。我返身去找领导,却看到房门紧锁,一纸“有事外出”将我拒之门外这时我才真正体会到什么叫“节外生枝”我告诉自己耐心等待,终会拨开云雾见天日。指针在滴答,头上的汗在滴落,半个小时过去了,一个小时过去了,直到十二点,我仍未等到急盼的人,无奈打道回府。

     下午第一时间赶到,仍是门户紧闭,我不敢再等,也不能再等,满脸微笑的我再次来到档案室,索要领导电话,再次被婉拒的我,没有灰心,用当事人的急切去打动,用代办人的真诚去感染,联系电话终被我拿到。电话一通,领导在线指挥,档案人员现场行动,楼层号顺利得到,过户窗口畅通无阻,满脸喜悦的我虽被酷热的天气笼罩,但内心却是凉爽无比。

七天后,我把房产证交给了女主人公,在她微笑言谢中我迈出的脚步更坚实了。这就是我,一个在平凡岗位做着平凡工作的公证代办人,即便频繁地穿梭于各种服务窗口,却从未感到厌倦;即便舟车劳顿地帮助当事人办妥各种繁杂手续,却从未感到疲惫;因为我们的宗旨只有一个“减轻当事人在人力、物力、时间上的损耗,为当事人提供更人性更便捷的服务通道。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在公证代办的路上我还只是毛羽未丰的新人,今后的路还很漫长,我会与时俱进不断强化完善自我素养,扬帆起航做扛得起肩上责任、对得起百姓信任的天泽公证代办人。

专家解惑

父(或)母再婚,子拒绝负担医药费?

    李大爷咨询:我的老伴十年前病故,2014年我与刘某再婚,因刘某没有工作,儿女们担心刘某贪图我的退休金,反对我与刘某再婚。婚后儿女一直与我不相往来,今年我生病一直住院,全靠刘某一人照顾,并且花了一大笔医药费,现在我经济上有些拮据,便与儿女商量替我分担后续医药费,可是女们以再婚未经同意为由拒绝支付。请问父(或)母再婚,儿拒绝负担医药费?

高宏解答:李大爷的儿不能拒绝负担医药费。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不受任何人干涉,老年人再婚应得到子女的尊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本案中李大爷未经子女同意再婚,并不影响子女对李大爷尽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仍需履行经济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故子女应该负担李大爷无力支付的后续医药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受伤,属于工伤吗

李先生咨询:张某是我厂的一名机床工人,2015年3月在工作中不慎将右手小指压断,我厂立即派人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元。后经事故调查,张某受伤系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在带班师傅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开动机床所致。请问: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受伤,属于工伤吗?

冯锡如解答:张某的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

我国法律对工伤认定奉行的原则是“不追究劳动者过错的原则”。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就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张某虽然违反了工厂操作规程,在带班师傅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开动机床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右手小指压断,但事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所以张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怎么办

    秦女士咨询:我与刘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岁的儿判归刘某抚养。离婚后我每月都探望孩子,今年我再婚后,刘某就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高宏解答:秦女士可与刘某协商,协商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协助的义务。本案中,秦女士作为孩子的母亲,探望孩子是其应享有的权利与再婚没有任何关联。刘某不允许秦女士探望儿子于有悖秦女士可与刘某协商确定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确保探望权的实现。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乱扔物品导致交通事故,损失由谁承担

张先生咨询:我自驾摩托车到外地游玩,途中前方一辆商务车扔出的饮料瓶砸到我的头部,致使摩托车失控,撞到路边护栏,造成大腿骨折,住院花费2.5万元。我向商务车司机索赔,其以撞到护栏受伤及车辆损坏是我自己所为,拒绝承担责任。请问:我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冯锡如解答:张先生的损失应由商务车司机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抛撒物品属于妨碍通行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如果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正常驾驶摩托车时被商务车司机扔出的饮料瓶砸中,造成车辆失控,撞上护栏受伤,车辆受损,商务车司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乱扔物品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张先生的损失应当由商务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牛女士咨询: 2014年我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我名下的一处房产指定百年后由儿子小刚继承。立完遗嘱后,小刚经常对我横加指责,让我很伤心,所以,我想撤销这份遗嘱请问:我如何撤销这份公证遗嘱

王凤娟解答:牛女士可以采取公证声明书的方式撤销。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生前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遗嘱经公证的,撤销或变更遗嘱必须通过公证方式,而不能采用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方式。本案中牛女士如需变更遗嘱内容,应重新申办公证遗嘱;如需撤销遗嘱,则应采用公证声明书的方式撤销

法律链接:

《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房主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吗

王先生咨询:2010年10月,我与沈某签订了《店面租赁合同》,承租了沈某的一间底店,租期6年。2013年8月我将底店转租给赵某。12月沈某得知底店已经转租,但未表示异议。今年5月沈某突然以我擅自转租底店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请问:沈某的做法对吗?

全良解答:沈某的做法不对。

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如果出租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事宜之日起六个月以后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合同,则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先生未征得出租人沈某的同意,擅自将租赁的底店转租给赵某,沈某作为出租方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但沈某未在法律规定的六个月的期限内对王先生的转租行为提出异议,则视为沈某已默认王先生的转租行为。因此,王先生的转租行为有效,沈某无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店面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师承关系合同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赵女士咨询:大学毕业后我跟随老师学习中医在向卫生局备案时被告需提与老师签订的师承关系合同公证书。请问:《师承关系合同》需办理公证吗

陈默解答师承关系合同需办理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师承关系人员应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公证的目的一方面是要对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是要确认学生的跟师学习时间(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赵女士与老师签订的《师承关系合同》是依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而订立,那么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师承关系合同》公证

★法律链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广告牌被风吹落造成的损害由赔偿 

刘某咨询:我去某烟酒店买烟,被该店门头上的广告牌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店安装的广告牌符合国家标准,只是因为固定广告牌的螺丝年久生锈、腐蚀,致使广告牌被风吹落。请问:我的损害由谁赔偿?

李卓解答:刘某的损害应由烟酒店老板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烟酒店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未对广告牌进行合理管理导致广告牌的螺丝年久生锈、腐蚀被风吹落造成的损失应由烟酒店老板承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资格吗

陈某咨询:2011年父亲与刘某、赵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刘某出资100万元、父亲与赵某各出资50万元。2014年父亲因心脏病突发去世,生前未留遗嘱。请问:我是否可以继承父亲的股东资格?

李卓解答:如果公司章程没有限制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且某也符合股东需具备的条件,则陈某有权继承父亲的股东资格。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陈某的父亲生前未留有遗嘱,去世后公司章程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性规定,陈某作为父亲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股东资格。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不继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抵押

    张先生咨询:我是某村村民,在村里成立了养殖场,为扩大养殖业,准备将养殖场的两间厂房抵押给信用社贷款20万元。请问:我可以用厂房抵押向信用社贷款吗?

 于燕敏解答:张先生可以用厂房抵押向信用社贷款。

 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本案中,张先生养殖场的两间厂房是养殖场的合法财产,因此张先生可以用养殖场的厂房抵押向信用社贷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民办学校的教学楼可以抵押贷款吗?

王先生咨询:我经营一家民办学校,为购买一批教学器材,用教学楼抵押向银行贷款。请问:民办学校的教学楼可以抵押贷款吗?

袁冬晨解答:民办学校的教学楼不能抵押贷款。

我国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本案中,王先生经营的学校属于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渠道上不同,其公益属性是被法律确认的。因教学楼是教育设施,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范畴,所以不能抵押贷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关于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能否抵押的请示的意见学校、幼儿园、医院中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也属于社会公益设施,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不抵押。

未办理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王先生咨询:2015年3月10日,我将一辆自用车出售给朋友小张,并于当日交付了车辆,但未办理车辆过户。小张驾驶该车超速行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小张负全责,小张以未办过户为由,提出由我赔偿。请问:我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袁冬晨解答:王先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先生与朋友小张双方买卖的车辆属于动产,虽未办理过户,但车辆已交付,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小张已成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控制人。如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小张的责任,那么造成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小张承担,原车主王先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并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立遗嘱处分婚后安置房,所立遗嘱有效吗

李女士咨询:我与郭某是再婚夫妻,郭某与前妻所生之子小刚与我们共同生活,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拆迁郭某婚前的旧房,婚后又交了10万元安置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是郭某,2015年郭某因病去世,在整理遗物时发现,郭某将我们现居住的房屋立遗嘱指定由儿子小刚继承。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

刘洪斌解答:遗嘱部分有效 。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郭某在遗嘱中所处分的房产是婚后拆迁郭某婚前旧房,另交部分房款所得,该房产中拆迁旧房所对应的财产价值部分属于郭某的个人财产,如婚后未做财产约定,郭某有权对该部分财产作出处分。另外交付的10万元房款所对应财产价值部分,应属于郭某与李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郭某在遗嘱中无权处分属于妻子李女士的财产,故遗嘱部分有效。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经登记机关备案后才生效

   杨女士咨询我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将自己所持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张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请问:我与张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经登记机关备案后才生效吗?

   王雅莉解答:股权转让协议》不以登记机关备案为生效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杨女士与张某均系公司股东,有权相互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杨女士与张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那么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应将股东名册中的股东杨女士变更为张某。而登记机关备案登记是对股东变更的公示方式,未办理备案登记只产生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七十一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对外转让股权吗?

武先生咨询:我与朋友甲出资成立了有限公司,由于双方经营理念不同,经常发生争执,致使公司运营一般,现在我想将股权转让给朋友乙。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王雅莉解答:武先生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征得甲同意。

我国公司法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案中,武先生与朋友甲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武先生若想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乙,须征得甲同意。如果担心发生争执,武先生可以向甲发出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甲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给予答复,则视为甲同意武先生转让股权给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七十一第二款: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遗嘱受益人能否继承所有权已转移的财产

    王先生咨询2014年母亲立了一份遗嘱,将其住房指定由我继承,2015年8月母亲去世后,我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时发现,母亲遗嘱中处分的房产已于2015年4月赠与姐姐,并办理了过户。请问:我是否还能依遗嘱继承母亲的房产?

池锦慧解答:遗嘱视为被撤销,王先生不能依遗嘱继承房产。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本案中,王先生的母亲2014年设立遗嘱,将房产指定儿子继承,2015年4月又将该房产赠与姐姐,并办理了转移登记,王先生母亲的赠与行为已导致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即房屋的所有权已归属姐姐,从法律意义上讲遗嘱视为被撤销,所以,王先生不能依遗嘱继承房产。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业主未享受物业服务,是否需纳物业费

樊女士咨询:我买了一套北京西山一号院的住宅,因工作调动目前在包头生活,北京的房产已交付但未居住,现西山一号院物业服务公司自交付房屋以来的物业费请问我未享受到物业服务是否需纳物业费?

李晶解答:樊女士需缴纳物业费。

我国法律规定,业主私人空间之外的公共部分,由全部业主共同管理,共同承担义务和行使权利。物业公司作为由业主共同选定的为公共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其服务的效果及于所有业主。如果物业公司履行了服务义务,业主就应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本案中樊女士虽未实际居住所购的房产,但已成为小区物业服务的业主之一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服务义务,樊女士不能以未享受到物业服务拒绝纳物业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齐先生咨询:2013年我应聘至某商贸公司担任技术总监,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公司因变更法定代表人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李晶解答: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因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而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案中,商贸公司与齐先生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用人单位内部用人机制及法律关系的变化,所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处分继承所得房产是否需征得配偶同意

    刘先生咨询:位于友谊十九街坊的房产是我婚后因法定继承取得,现我急需用钱,欲出售此房。请问:出售此房是否需征得妻子同意?

周玲解答:刘先生需征得妻子同意才能出售房产。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属于刘先生与妻子的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刘先生未曾与妻子就该房产的归属做出书面约定,那么妻子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刘先生若出售与妻子共同所有的房产应征得妻子同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债权人能否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于先生咨询2009年初,张某向我借款15万元,并用刘某价值25万元的轿车作抵押,限六个月。三方签订借款抵押协议》后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还款且无法联系要求刘代为还款,刘汽车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未生效为由,拒不承担担保责任。请问:刘说法是否正确?

    丁丽茹解答刘某的说法不正确,刘某应承担担保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车辆作为动产可以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于先生与张某、刘某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协议自于先生支付借款时生效,车辆的抵押权自协议生效时设立。虽然刘某抵押的车辆未办理抵押登记,但并不影响协议中车辆抵押内容的效力,刘某作为张某的担保人,在张某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应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所以,于先生有权要求刘某承担担保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物权登记原则,如果刘某所抵押的车辆他人合法取得并办理了转移登记或与他人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于先生就不能要求刘某主张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

   (六)交通运输工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投保人与受益人均去世,保险金如何处理

 

    刘先生咨询:父亲刘某与母亲王某2009年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同时罹难。父亲生前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中载明,父亲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母亲是受益人。父母有我和姐姐两个子女,我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请问:父母去世后,保险金应如何处理

丁丽茹解答保险金由刘先生的爷爷、奶奶、姐姐和刘先生共同继承。

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死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刘先生的父亲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母亲是受益人,二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因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推定受益人母亲先死亡。因受益人死亡,保险金应按父亲的遗产处理,即由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爷爷、奶奶、姐姐和刘先生共同继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旅行中受到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梁先生咨询:我与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到一半旅行社未经同意,将剩余旅游业务转给旅行社。乙旅行社雇佣了一辆不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接送游客,途中因司机对路况不熟,拐弯时措施采取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我右臂受伤,在医院治疗。请问:我应向谁主张赔偿责任

杜学渊解答:梁先生可要求车辆所属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赔偿金额不足,梁先生可以要求乙旅行社、甲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旅游辅助服务者在旅游行程中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有权要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使梁先生受到伤害,其车辆所属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乙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未尽到谨慎选择义务雇佣了尚未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运送乘客,应承担补充责任,且本案中乙旅行社并未与梁先生签订旅游合同,而是因甲旅行社的擅自转让行为所致,所以甲旅行社应与乙旅行社共同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人可否要求债务人支付未约定的利息,利率如何计算

刘女士咨询:2014年5月31日朋友王先生向我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直到2015年10月也未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我准备向法院起诉。因当时未约定利息,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王先生支付利息,利率如何计算?

田凌云解答:刘女士无权要求王先生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但有权要求王先生支付借款到期以后的逾期利息。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自然人之间的无息借款,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本案中,王先生欠刘女士的50万元债务于2015年5月30日到期,因借款时未约定利息,应视为无息借款。但2015年5月30日借款到期以后,刘女士有权要求王先生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按阶段计算,8月30日以前的逾期利息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执行,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此期间占用资金的利息;9月1日以后的逾期利息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即按照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出租方能否要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用费

高女士咨询:2014年5月张某承租了我的住房,期限三年.租金按年支付。张某使用半年后征得我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刘某,并签订了《转租合同》。签订合同后刘某如约向张某支付了半年的租金。今年因刘某未支付我租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解除张某与我的租赁合同。我拿着生效的判决书要求刘某腾房,刘某认为《转租合同》尚未到期拒绝腾房,后在法院的协助下收回房屋。请问:我能否要求次承租人刘某支付逾期腾房占用费?

田凌云解答:高女士有权要求次承租人刘某支付逾期腾房占用费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有权要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本案中 刘某与张某签订的《转租合同》是建立在高女士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基础上,高女士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经法院判决解除后,刘某与张某签订的《转租合同》也自然解除,刘某应当按法院判决交回房屋,刘某未按要求腾房,高女士有权要求刘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对于由此给次承租人刘某造成的损失,刘某可依照其与张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向张某追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新闻链接

工作动态

20141029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常委、巡视员、自治区公证协会会长岩英、内蒙古公证协会副会长李昱、自治区司法厅律公处处长、自治区公证协会秘书长王向东、自治区司法厅律公处副处长、自治区公证协会副秘书长刘勇维一行在包头市司法局党委常委、纪检书记、市公证协会会长左会军、包头市公证管理处处长韩晶的陪同下莅临我处观摩指导。

     2014年11月1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丛宝华应包头市昆都仑区鞍山道街道办事处的邀请,为该辖区各居委会主任送去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律讲座

 2014年11月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工会举办了立足本职岗位,践行群众路线”演讲比赛。昆区司法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白秉文、昆区司法局副局长赵春江、昆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证管理科科长任彩霞应邀担任评委。通过激情洋溢的展示,最终冯雪梅荣获一等奖,丛宝华荣获二等奖,杨阳荣获三等奖,高宏、王茂获得优秀奖。

    2014年11月15日,满载天泽人挚热之心的昆河公证》11月15日如期与广大读者见面。为了体现天泽人“天道酬勤,法泽惠民”的精髓,《昆河公证》正式更名为《天泽公证》。 

2014年11月17日,为帮助苏伟家人度过难关,给鲜活的小生命注入力量和勇气,经天泽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同意捐助爱心基金2万元,同时处内全体员工慷慨解囊,共计捐款人民币1.1万元。

2014年11月1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田凌云在林荫路办事处友谊21号街坊,为社区居民送上一堂精彩的法律知识讲座。

    2014年11月2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法律志愿者王芳在少先路31号街坊开设普法讲堂。

2014年11月24日下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邀请昆区司法局法宣科科长岳婧芳、阿尔丁司法所所长路璐来我处做“点滴中彰显价值,平凡中创造非凡”的讲座。

2014年11月2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指派公证员丛宝华、公证员助理陈默参加了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办的《民间借贷的危机与反思》论坛。

2014年12月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邀请包头市产权处法规科科长葛耀世来我处做“房地产抵押登记相关问题”讲座。

2014年12月4日,包头市普法办、包头市司法局在包头市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办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演讲比赛,我处在报告厅外设立咨询台,向前来观看演讲比赛的各单位代表发放自编普法刊物《天泽公证》200余册,庆祝我国第一个宪法日诞生。
     2014年12月2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成立了33人自查小组对2013年以来办结的包钢集体转制案卷进行自查,同时还对执行证书的出具情况、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对公证质量的把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4年12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处务会决定在2015年逐步实现公证档案电子化管理,达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同步。

2014年12月30日,为了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部门开展了新员工培训

20141230天泽公证处公证人员李光到鞍山道街道办事处团十五社区,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及社区居民送去了生动的普法讲座。

2014年12月31日,在包头市公证协会举办的2014年论文评比中,我处池锦慧撰写的《公证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撑起保护伞》获得三等奖,刘亚利撰写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引入公证制度的探析》获得优秀奖。

     2014年12月31,在包头市司法局开展的全市文明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中,我处王茂、李光被评为2014年度全市文明服务标兵

2014年12月31包头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了公证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推荐上报了5本案卷参评,其中2014年包天泽证内民字93号、176号、279号和527-528号4本案卷被评为市级优秀案卷。

2015年1月5日下午,昆区司法局副局长赵春江、包头市昆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律公证科科长任彩霞一行三人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案卷、民意测评、个别谈话、交流反馈的方式对我处2014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2015年1月4日—1日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按照《天泽员工守则》的评优标准及《关于2014年度考核评优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了2014年度考核评优活动,公证员助理袁冬晨获得突出贡献奖,公证员王茂获得服务明星奖,公证员助理刘亚利获得进步奖,办公室冯雪梅获得后勤保障奖,办公室于河勇获得全勤奖。

2015年1月1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举行了2014年度标兵表彰和2015年目标责任状签字仪式

2015年1月24日,中国公证协会在南宁举办了首期期刊座谈会。我处主任李琨作为《天泽公证》的主编受邀代表在会上发言。
    2015年1月2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组织了2014年度第四季度执业测试。

   2015年2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印制了以“特色服务”和“公证伴你一生”为内容的普法书签,并陆续发放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华书店、图书馆等

2015年2月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积极响应包头市公证协会的号召,处内及35名员工为天信公证处患病职工李晶晶捐款9000元人民币。

201522,包头市天泽公证组织全处人员以宣誓的形式深入学习了《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15年2月1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指派行政事务部一行3人到包头市西友谊22号街坊一化小区慰问贫困户武卫东和岑永志,并送去慰问金和新春祝福。

2015年3月6日下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法律志愿者陈默应友谊办事处的邀请在少先31社区开展了“妇女维权知识讲座”,为辖区内女性同胞送上法律知识大餐和节日的祝福。   

20153月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召开全处大会,按照《2014年度天泽公证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对处内除主任以外的5名公证员从德、绩、能三方面予以考评。最后评定丛宝华为优秀,田凌云、高宏、王雅莉、王茂为合格。

2015年3月1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为困难群众提供援助服务,主动上门为因病致贫的贾某免费办理了委托书公证,使其顺利领取到民政部门发放的救助金

2015年3月12日,内蒙古组织部、包头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视察了我处与昆区司法局在东友谊二十二社区联合打造的家事法律服务室。

2015年3月1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的法律志愿者王茂、刘亚利到惠德老年公寓看望生活在这里的老人,解答老人的法律难题,为他们送去普法春风。

 2015年3月14日下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副部长陈默做客包头市图书馆开设的“尚书讲坛”,做关于房产那些事》的普法讲座,受众群体近百人,以案说法的讲解得到了现场听众的普遍欢迎。

 2015年3月2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行政事务部受理了一起保管遗嘱公证事务,为当事人出具了保管遗嘱证明书。这是天泽公证处承办的首例保管遗嘱公证事务,实现了“0 ”的突破。

20154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主管部门昆区司法局联合在东友谊22号社区打造首家家事法律服务室正式对社区开放它的设立集普法宣传员、法律辅导员、法律调度员职能为一体,联合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员、律师向社区百姓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努力让家事法律服务室成为社区百姓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途径。

2015年4月16日,昆区政法委书记徐友清、副书记贺青及内蒙古日报包头分社社长一行到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联合主管部门昆区司法局在东友谊二十二号街坊打造的家事法律服务室视察指导。

    2015年4月1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人员周玲作为包头市昆都仑区白云社区的法律志愿者走进包钢第二小学为该校四年级学生送上“法治助成长、平安伴我行”知识讲座,受到学校师生的热烈欢迎

2015年4月20日至22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吉宁公证处先后两批公证人员来我处学习交流。

2015年4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行政事务部借助第三方平台,将普法案例、特色服务、生活难题、公证易解制作成喜闻乐见、直观易懂的微动画、微视频,送到微友身边

为了倡导小朋友们多读书、读好书,也为了扩大公证服务的覆盖面,真正解决公证入脑入心问题,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工作人员从4月23日开始利用学生放学时间陆续走进8所小学,发放近2500枚印有“公证伴你一生”、“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特色服务”的普法书签。

2015年4月2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开展了2015年第季度执业能力测试。

    2015年4月,为了满足老百姓贷款购房、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财产继承的需求,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编撰了口袋书《生活难题 公证易解》。

2015年4月3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收到郑女士写来的一封感谢信,感谢我处公证人员王凤娟、于燕敏工作认真、服务热情。

2015年5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收到一封当事人雷某寄来的表扬信,信中对我处公证人员李晶、王凤娟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耐心周到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年5月5日上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保障部工作人员到包头市房管局办证大厅,向前来办理业务的百姓发放我处最新印制的口袋书《生活难题 公证易解》。

2015年5月10日“母亲节”,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联合丰盈社区在和平养老院开展了“爱洒人间,感恩母亲”爱心奉献活动,为老年人送去米、面、油等慰问品。

2015年5月11日,包头市地方文献库收录了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自编普法刊物《天泽公证》、《昆河公证》共12期,并颁发了文献收藏证书。

2015年5月1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全体人员利用下班时间走进友谊十九三社区开展了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

2015年5月1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副部长李光到“一对一”社区——昆区青年路11号街坊开设普法讲堂。

2015年5月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包头市图书馆磋商,将我处自制普法书签“公证伴你一生”放置在图书馆,免费供读者取用。

2015年5月19日,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公证人员于燕敏在友谊大街十九号街坊三区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开设普法讲堂。

2015年5月2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包头市新华书店沟通,将普法书签送进书店,供购买图书的市民无偿取用。

     2015年6月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收到了訾女士寄来的感谢信,信中表达了对我处业务三部副部长助理李晶热情服务的感激之情。

2015年6月7日至1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员助理于燕敏、沈宇环参加了司法部律公司在北京举办的2015年培训班。外出学习不仅使公证人员掌握了公证岗位必须了解的基本知识和具备的基本技能,而且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

2015年6月11日当事人刘女士将一封感谢信交到我处领导手中赞扬我处公证人员池锦慧同志拾金不昧的精神和热情负责的工作态度。

2015年6月13日,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打造一支“无私奉献、诚信做人、团结共进、创新高效”的公证队伍,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共青团、工会联合组织开展了“熔炼自我、团结共进、彰显天泽精神”的户外拓展训练。

※2015年6月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整理十多年普法果,设立法宣展柜,一则献礼六五普法验收之年,二则激励天泽后辈继续扛起公益普法大旗,让普法之树在华夏大地上枝繁叶茂。

2015617端午节前夕,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保障部专程前往永爱敬老院慰问居住在那里的人,送上公证人的关爱和祝福。

20156月18日,我处公证人员在阿十小区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活动为群众免费发放我处自编普法刊物《天泽公证》和口袋书《生活难题 公证易解》300余册。   

※2015年6月1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王茂、袁冬晨、杨明宇惠德老年公寓的老人们送去了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2015年6月23日,为促进相互交流,提高公证处人员的整体业务能力,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利用全处大会,由参训人员于燕敏做“公证前景及相关公证突出问题”的学习交流。

2015年6月2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全体成员在恩和小区开展了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得到辖区居民的一致认可。

    2015年7月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收到一封康女士的来信,信中表扬我处公证人员王凤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厌其烦地帮助她解决了法律难题。

2015年7月8日,司法部律公司副司长何敏一行在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常委、巡视员,自治区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岩英、自治区司法厅律公法援处处长王向东、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段志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左会军的陪同下到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视察指导。

    2015年7月1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向包头市土右旗萨拉齐二中身患骨癌的杨庭同学捐5000天泽爱心基金

2015年7月2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丛宝华做客包头市图书馆“尚书讲坛”做了题为《遗嘱、继承法律关系解析》的大型法律公益讲座。

2015720日、7月2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部长、副部长竞聘拉开帷幕。10名竞聘人员分别角逐业务一部、二部、三部正、副部长、业务保障部和行政事务部副部长八个岗位。

201573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法律志愿者王凤娟在昆区团结办事处甲十六社区开设普法讲堂  

2015年7月31日,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华率公证同仁一行8人来我处考察交流。

20158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开展2015年第季度执业能力测试。

201586上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法律志愿者袁冬晨在家事法律服务室东友谊二十二号社区了法律知识讲堂,将群众迫切需要的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2015年8月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丛宝华、受邀在巴彦淖尔市公证协会举办的2015年度公证继续教育培训会上讲授遗嘱继承公证知识,在会上业务保障部代办人全良分享了我处在民间借贷方面的办证技巧和公证服务。

2015年8月21日,包头市昆区司法局副局长常世雄率昆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孙淑敏、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主任李琨、副主任丛宝华及各部门部长一行10人前往联合打造的五家家事法律服务室进行一一对接,同时为各家事法律服务室送去办公电脑和《家事法律服务室》宣传册、普法书签等。

2015年8月21日下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员王茂走进东亚社区,为家长及孩子开设了一堂普法讲座。

2015年8月2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走进友谊二十三街坊开展法律宣传。

2015年8月2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法律志愿者王雅莉为海湖豪庭的社区居民开展了一堂法律知识普法讲堂。

2015年9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依托包头市昆区司法局在啤酒公园打造的法治文化广场,将公证元素融入到公园,设立公证普法长廊。

2015年9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立足服务民生,不断完善硬件建设,优化服务环境,为当事人提供彩色休息椅、排号单、免费WIFI、糖果、柠檬水、咖啡等,当事人营造清新自然、和谐有序、温暖舒适的环境,真正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2015年9月1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人员丁丽茹在昆区锡华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家事法律服务室为老年居民开设了一堂普法宣传课。

2015年9月,针对保全证据环境恶劣、尘土飞扬的特点,我处专门购置了安全帽、防尘眼罩、防尘口罩以及五公里对讲机,以保证职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2015年9月2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人员来到昆区明日星城德景苑开展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5年9月2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一行3人带着一片真情和关爱,来到惠德老年公寓看望慰问这里的老人,为老人们送去了浓浓的节日问候和祝福。

2015年9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各业务部门开展了第三季度公证质量自查活动。

新闻链接

北京获得2022冬奥会举办权

2015年7月31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28次全会上,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宣布:中国北京获得2022年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权。北京也创造历史,成为第一个既举办过夏奥会又举办冬奥会的城市。

天津市公证行业积极采取措施 应对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在天津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部门、天津市公证协会的积极倡导和组织下,全市公证行业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应对措施,为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2015年8月14日,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市公证协会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新区司法局公管处相关负责同志及滨海、塘沽、大港等公证机构业务骨干30余人,在第一时间深入到距离爆炸事故现场不足3公里的应急指挥场所,配合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就爆炸事故导致严重受损车辆证据保全工作进行协调处置,为事故善后赔偿顺利有序开展提供公证法律保障。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是距离事故核心区域最近的公证机构,该处部分公证人员的住房在爆炸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但在事故发生后,全处公证人员坚持以大局为重,始终坚守岗位、严阵以待。在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后,迅速组织多个工作小组分赴距爆炸现场不足千米的天滨蓝领公寓办理职工的物品转移封存现场公证以及事故中损坏较重的泰达时尚购物中心、泰达足球场和永旺梦乐城天津泰达店等现场办理建筑物损坏情况证据保存公证。此外,为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事故处置工作,该处抽调人力为开发区慈善协会、志愿者协会的捐助和物资发放活动提供了免费公证服务。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法律服务预案,迅速制定发放《关于做好爆炸事故社会服务工作的几点提示》和《关于做好爆炸事故有关公证工作的几点要求》应急文件,处内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先受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保全等公证事项并主动联系重点受损企业和居委会,协调解决相关财产损失证据保全工作事宜。同时,在负责人的带领下,该处为滞留在泰达医院的受伤群众及家属送去了180把雨伞和防护口罩,在大灾之中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现公证行业价值。

8月17日,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启动处内专项“博爱基金”,通过天津市慈善协会向在此次特别重大事故救援过程中牺牲的天津港公安局干警家属定向捐助10万元,天津市武清公证处通过红十字会捐赠救灾善款2万元,支援后续抚恤工作,用实际行动向全体英烈致以崇高的敬意。

部分距离事故地点较远的公证机构也在以不同方式为灾区救援工作贡献力量,截至目前的不完全统计,天津市滨海、北辰、武清、北方等公证处已有累计24人主动预约献血,个人捐款达近两万元。

7月1日起内蒙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自治区人社厅消息,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自治区政府决定上调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00元上调至16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2.2元上调至13.3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00元上调至15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4元上调至12.5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00元上调至14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0.5元上调至11.7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00元上调至13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9.7元上调至10.9元。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等。

包头市首个“医联体”正式成立

为充分发挥包头市各级蒙中医医疗机构优势和特色,努力实现蒙中医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促进蒙中医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由市蒙中医院倡导,经市卫计委同意,2015年6月23日,包头市首个医院联合体—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联合正式成立。

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医联体”的成立,标志着包头市各级蒙中医医院进入一个崭新的互助发展阶段,是医院走集约化发展的具体体现,对于深化包头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民族医药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公证词典

成绩单公证

                                   张晓敏

   成绩单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成绩单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成绩单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申请人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记载情况证明,外国留学人员应提交护照;

    2、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成绩单如是附在毕业证书之后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房屋拆迁保全证据公证

               于河勇

    房屋拆迁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申请,在房屋拆迁之前,依法采取勘测、绘图、拍照或摄像、登记造册等保全措施,对即将被拆迁的房屋、附属物及现场进行全面、客观的记录,以确保其真实性的活动。

    ※办理房屋拆迁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被拆迁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被拆迁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3、被拆迁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3、被拆迁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

4、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代管人、管理人、使用人对该房屋及附属物具有所有权、代管权、管理权、使用权的证明;

(二)拆迁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屋拆迁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3、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应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4、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的限期拆迁公告;

(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存单、存折、存款证明公证

                   王秀

   存单、存折、存款证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存单、存折或存款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存单、存折、存款证明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

   2、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存单、存折、存款证明原件;

   4、银行出具的申请人的存款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公证

                  冯雪梅

   房屋所有权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

   2、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生活百事通

1、去除衣服异味的方法

(1)用食盐水浸泡。因食盐能消毒、杀菌、防棉布褪色,所以在穿新衣服之前,须先用食盐水浸泡干净。

(2)洗完澡后,将有味儿的衣服挂在浴室里,把门关上就可以了,第二天一早你再将它拿出,这时的衣服就完全没有味儿了。

(3)用活性炭来吸收异味。

(4)平时把衣服拿出来晒晒就会去除柜橱的味道,千万别喷香水,因为香水会跟臭味发生反映,会变得更臭。或者在你要穿衣服之前把衣服拿到有风的地方吹吹就会减少臭味。

(5)洗好的衣服没有晒干,常有一股难闻的霉味。您可以在洗衣盆的清水中加入两勺白醋和半袋牛奶,把衣服放在这特别调配的洗衣水中浸泡10分钟,让醋和牛奶吸附衣服上的霉味,然后冲冲,洗洗,搓搓,揉揉,最后用清水投洗干净,霉味就没有了。

2、运动鞋除臭法

(1)用酒精来去除鞋子臭味:使用普通的药用酒精,倒出一些之后加水稀释,然后可以用带喷口的小工具喷洒鞋垫和鞋子内部,也可以用纸浸湿,然后滴洒在里面。

(2)爽身粉和盐除臭:将它们撒一些在鞋子内,能够吸收其中的汗水,达到除臭效果。

(3)勤换鞋垫:使用质量较好的鞋垫,这比其他任何除臭方法更管用。

(4)茶叶去除鞋臭。将茶叶用纱布包成一小团,然后塞进鞋子里,一段时间后鞋子臭味就消失了,或者可以试试直接用茶叶包。

(5)苏打粉除鞋臭:直接将适量的苏打粉洒在鞋子里,由于苏打粉吸水较快,所以能比较快的吸收鞋子内的汗水,达到除臭目的。

(6)用白醋来除臭:白醋的使用方法和酒精差不多,也可以用纸巾在白醋中浸湿,然后将纸巾放入鞋子内,一段时间后,等白醋挥发光了,就能除鞋臭。

3、鲜花保鲜的方法

(1)加入食糖,可以保鲜鲜花。可以补充花卉所需养分,但要防止细菌的侵犯,为此,最好再加入一点食盐或维生素C等,避免细菌侵入。

(2)用针筒注射营养液,可以保鲜鲜花。睡莲、荷花、马蹄莲等花,可以用针筒直接将食糖、食盐等配制的营养液从花茎中注射进去,那么多的养分组成的营养液,鲜花想不美都不行。

(3)利用保鲜剂,可以保鲜鲜花。购买市场上销售的保鲜剂如酒精,在水中放入酒精、KMnO4、樟脑、硼酸、柠檬酸、盐、明矾等都可以起到杀菌用,只有水不腐烂,植物才能吸水保鲜。注:一定配成溶液后再用,不可未经溶作解直接放入水中,用盐时注意浓度不可太大。是最简单的鲜花保鲜方法,放在鲜花的附近,吸附多多余的水分和有害的气体。

(4)保持水质清洁。每天换水,每天剪根露新茬。泡水的地方去掉多余的叶子。

4、长时间用电脑如何能减少辐射

   (1)每天清洁电脑屏幕。

   (2)电脑桌前养一瓶水养植物。

    (3)每1小时站起来活动10分钟。

(4)每隔3小时洗脸一次。

   (5)脚底踩两个高尔夫球。

    5、番茄汁在生活中的妙用

    番茄汁的妙一:用番茄汁除塑料容器异味。方法是先在海绵上倒些番茄汁,再用海绵将番茄汁擦到容器内侧,然后用添加了洗涤剂的温水清洗容器和盖子,再用清水洗净后放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风干。两天后,塑料容器里的臭味便会荡然无存,随时可以再度利用了。

  番茄汁的妙二:去除冰箱里的异味。停电引起冰箱里的食物变坏,异味横生时。先将腐败食物处理掉,然后用在番茄原汁里浸泡过的海绵或洗碗布,把冰箱里面彻底揩擦,之后用温肥皂水冲洗,再擦干。如果仍有少许异味,重复这个过程;或用醋代替番茄汁来重复这个过程。

番茄汁的妙三:缓解咽喉疼痛。将半杯番茄汁、半杯温水搀在一起,用来漱喉,能够临时减轻咽喉疼痛的症状。

办理按揭贷款必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先生咨询:我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一套住房,在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时,银行要求我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由于我是外地人,回家路途遥远,提供证明不便。请问:办理按揭贷款,必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吗?

     闫永答:先生必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本案中,吕先生办理的是按揭贷款,就是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为了确保抵押合同的效力,需要对抵押物是否共有进行审查,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抵押应当征得共有人同意。所以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对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是必经程序。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房主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可否办理租赁登记 

胥女士咨询:承租了一家临街店面准备经营手工甜品,在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时被告知我租赁的房屋是住宅,是房东擅自改为经营性用房,所以不能办理租赁登记。请问:房产管理部门的说法正确吗

陈默解答房产管理部门的说法正确

我国法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并且房屋租赁登记机关不予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案中胥女士租赁的房屋性质为住宅,房东擅自改为经营性用房,房东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且改变后的房屋不得出租,房屋管理部门也不能办理租赁登记。因此,房产管理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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