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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公证》第十四期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30日 | 围观人数:9599

卷首语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扬帆起航逐梦想,奋斗拼搏又一年。当我们还来不及停下忙碌的脚步,2017年新年的钟声已悄然而至。在此,天泽公证处全体员工向全市市民致以新年最美好的祝福和最诚挚的问候!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过去的一年对我们天泽大家庭来说,是沉甸甸的回忆,更是满当当的收获。   

     一年来,我们用激情与汗水成就梦想,我们用执着与坚守赢得肯定先后荣获“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2015年度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实绩突出单位”、“2015年度全市司法行政新闻报道工作实绩突出单位”、“2015年度优秀公证机构”及“2016年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主任李琨被中国公证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公证员”称号,高宏承办的《保全证据》公证案卷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二等奖,在昆都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上丛宝华被授予“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高宏和王茂被评为“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回顾成绩,令人鼓舞,催人奋进;展望未来,蓝图美好,重任在肩。2016年,即将化作美好的回忆;走过往昔,奋斗的汗水刚刚拭去;展望未来,胜利的笑容正在展开。

    2017年,新起点,新高度!新的一年开启新的希望,新的开始承载新的梦想。面对崭新的挑战与机遇,我们将继续满怀激情,一如既往担起公证人的职责!上下齐心,用努力见证公证事业跨越式发展,用奋斗体会拼搏的激昂岁月,用感恩分享收获成功的喜悦!我们将继续发扬团结拼搏、勇争第一的精神,同舟共济、勇往直前,为塑造天泽品牌 ,让公众选择天泽、信赖天泽,让天泽品牌深入人心而努力奋斗吧!

 

      

 

公证论坛

 

 

公证服务继承法律关系之独特技巧初探
                                      

财富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意义毋庸置疑,因此,财富的传承以及传承方式对于社会进步与发展就显得格外重要,可以说,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体现在财富传承过程的秩序中,这种秩序体现为绝大多数人的意志,这种秩序注定会给小部分人群会带来不适之感,即有不适,势必就有不满,即有不满,就有质疑与破坏。如何实现财富的高效、有序的传承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
    笔者是一名执业公证员,对于财富的传承有着自己独特的视角,现笔者就公证制度服务财富传承方式中之继承项下特殊情形谈谈自己的想法。
     继承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活动,客观上,公证的服务行为已经为财富稳健、高效的传承做出了预设的作用,但继承活动的繁杂程度远超我们的想象,总是有极端的案例困扰着我们,为此,本文通过分析和总结现有公证内容,为解决生活中的个别极端情形进行大胆设想,旨在为通过公证服务财富的流通以及秩序稳定提供一种思路。
     关键词:继承  提存  
     继承活动的开展有赖于全部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权利人、代位继承权利人以及取得继承地位的其他利害关系主体)(以下简称继承人)的配合。而在生活中,总是存在个别的继承人基于种种原因无法参与到遗产分割的过程中,即无法配合其他继承人进行遗产继承,我们可以笼统的称之为失联。而现行法律规定中,如果无法实现全部继承人的参与,那么继承活动只能停滞,停滞的状态客观上影响了绝大多数继承人的权益分配和实现,同时也阻碍了继承法律制度之物尽其用价值目标的实现。为此,笔者经过思忖认为可以引入提存公证来解决这个难题。
     一、提存的基本内容
     提存是使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事制度,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债务纠纷及时解决,能够缓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冲突。
     1、关于具体的提存机构。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哪个机构是法定的提存机构,目前有四种态度,即第一观点认为“有关主管部门”是提存机构,第二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是提存机构,第三种认为银行也可成为提存机构,第四种认为公证机构是提存机构。
    对于此争议因不是本文所要重点论述的内容,所以,笔者不做过多的解读,但笔者的态度是公证机构作为法定的证明机构,拥有国家层级的中立、公正地位,相比行政机关、裁判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而言,公证机构作为提存机构最合适,而且就目前而言,只有公证处的提存业务是可以找到法律依据的。
     2、提存公证适用条件及效力
     一九九五年司法部公布施行的部门规章,即《提存公证规则》第3条规定了提存公证的适用条件及其效力:
   1)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该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
典型的就是出租人因想增加租赁费,故使用消极收取租赁费的方式造成承租方违约的方式来解除合同,而承租方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将租赁费提存到公证机构,提存行为实施即视为承租方依法履行了租赁合同中租赁费的支付约定,在确保自己没有违约的角度上实现了自己的利益目标。
   2)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该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其特征近似于担保物权,就是为了担保债权的顺利实现,而在债权设立之初或之后,将相关财产提存,在提存约定的提取条件实现后,由符合条件的权利人领取提存物,从而实现债权。
    二、提存公证在继承法律制度项下的突破
    继承活动过程对于已经失联的继承人来说,因其并没有参与其中,所以除失联继承人之外的其他继承人根本无法得知失联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如果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话,那么应该推定该继承人是要继承,即失联的继承人与表达继承的继承人将共同成为遗产新的所有人,虽确认为新的所有人,但因其失联无法实现该遗产的利用价值,与始终处于遗产状态无异,所以,该分割行为没有意义。
    1、继承法律关系项下债权债务关系体现
继承活动实质就是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割,最终确定遗产归谁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所有继承人就遗产分割达成契约的过程,这个过程包含着继承与放弃的意思表示,而继承与放弃的意思表示便是该份协议的核心内容,即遗产最终归属人是否需要对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折算对价。所以,继承活动实质上是对遗产分割契约的履行,是债权债务生成以及消灭的过程。
    2、继承法律关系项下提存适用条件
    依据前文所述观点,笔者认为继承法律关系项下所适用提存的条件应该是以清偿为目的的。正如前文所述,遗产归属人与其他继承人在分割遗产过程中存在一个是否需要支付折价的意思交流过程。如果一个继承人能够顺利的成为最终的遗产归属人,无非就是其他继承人要么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要么就是遗产归属人已经实际支付或答应支付对应折价,而这个过程就是一种清偿过程,所以,在继承法律关系项下的提存应该适用以清偿为目的的条件。
    3、继承法律关系项下提存之法律效力
    依据《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在以清偿为目的的条件下,将产生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而笔者认为,继承法律关系项下所适用提存,并不能发生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因为在失联继承人缺席的情况下所达成的遗产分割意思合意是有瑕疵的,之所以要适用提存制度,是为了能够实现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兑换、为了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在权益价值冲突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了物尽其用的价值。所以,继承法律关系项下提存行为的实施只是实现了债权债务关系的暂时消灭,而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可能会随着失联人员的出现而恢复。
    4、继承法律关系项下提存标的额的计算
    (1)笔者认为遗产如果属于货币,则直接进行分割,如果属于文物或不动产等特殊财产,应该按照实际分割时的市场价值进行分割,具体可以要求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笔者认为所要提存的标的物应该是失联继承人应享有的权利份额。
     在继承法律关系项下有观点认为如果一个继承人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那么基于该放弃行为将导致尚未表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的权利份额将得到扩大。而笔者认为继承自死亡时发生,继承发生后继承人已经取得遗产的相应物权权利,即死亡事实发生之时其合法继承人就已经取得了遗产的相应物权权利,只是在实现因继承最终取得物权的过程中,又存在基于继承人的身份权利所产生的继承权法律关系。所以不存在基于一个放弃行为将导致尚未表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的权利份额将得到扩大的情况。
所以,提存的标的额应该是失联继承人原应享有的权利份额所折算出的金额。
    5、提存制度之继承活动适用
    继承活动中适用提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继承制度的价值实现,但提存制度作为一个适用于整个民事领域的制度,在具体落实到特殊制度中应该有着特殊性,我们应该注意:
   1)提存年限届满遗产归属人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笔者认为当经过提存年限后失联继承人仍然没有领取提存物的,遗产归属人无需承担任何的清偿责任,无需区分失联继承人是继续失联还是失联继承人拒绝领取。因为提存的份额系依法经评估后或应该分得的失联继承人应取得的份额,遗产归属人并没有通过提存行为而“侵占”失联继承人的份额,也因为失联继承人不积极的行使权利,所以国家已经没有强制保护的必要,即“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2)继承活动项下提存年限应增加
    司法部于1995年发布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年限为20年,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提存年限为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从法的效力位阶考量,我们均应该遵守合同法关于提存年限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五年为提存年限的一个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提存年限强制性规定适用的直接后果就是债权人丧失了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而且提存物归于国家。
对于提存年限在继承活动项下的适用笔者认为需要进行延长。因为存在失联继承人的继承活动中的遗产归属人属表面受益,但其本质亦可能是“受害人”。因为启用提存制度的继承活动毕竟是在部分继承人缺失的情况下进行的,也许如果失联继承人不失联,失联继承人或者会选择无条件放弃,也就无需遗产归属人提存折算对价的情况。即便对价折算,那么对于已经提存的财产部分的在提存年限届满之后的归属仍然存有私心--“肥水不流外人田”,在这种可能性偏重的假设中,就考量着物尽其用法律价值制度的合理性。
笔者认为针对此类情形的提存年限应延长至20年,即自提存之日起20年。
    从法律保护权利的角度讲,我们不能简单的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平和一件事,也不能简单通过时间过往来推定各权利人的意义表示,但法律亦不能放任不闻,终极目标是要追求事实状态的稳定,所以,法律规定了最长的诉讼时效,即为20年,这个时效给予了维权的年限上限,如果经过20年的时间权利人仍怠于行使权利,那么该权利人已经失去了被保护的意义。同理,如果经过20年的时间,失联继承人始终没有出现主张权利,那么只能说明失联继承人对该财产持放弃的状态,对其无关紧要,已经无需保护。
    20年应属于除斥期间。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关于继承侵权诉讼时效特殊解释规定的影响ƒ。即失联继承人认为其他继承人侵犯其继承权利,那么失联继承人应该遵守全部的关于继承的时效规定,但提存并不受此时效规定约束,失联继承人对提存行为唯一要注意的就是提存年限届满可能给他带来的影响。
    3)失联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后提存标的额应归遗产归属人享有
     如果失联继承人在提存年限内回位,而且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的,那么已经提存的相应部分应该由提存人,即遗产归属人领取。因为提存之初系依法推定失联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遗产归属人依法将对应部分进行提存的,而随着失联继承人的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提存已经无实际意义,即基于提存所产生的债权消灭由失联继承人的放弃替代,债权消灭由另一种方式取代了前一种行为,那么前一种行为所涉及的一切内容均恢复到原始状态,提存标的额应由提存人,即遗产归属人直接领取,提存法律关系终止。
经过多年的执业经验,笔者认为提存公证服务继承活动的需求是巨大的,而且可操作性强,同时这种实践是对法治精神的落实,是公证实现自身价值的体现,值得公证人继续探索。
 
附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2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

(二)提存;

   ......
    《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因执行公务而申办提存公证的,参照本规则办理。
    《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一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即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浅谈公证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催收及执行中的运用

 

                          袁冬晨

    近年来,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形成冲击,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5月12日,银监会发布的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3921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17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5%,较上季末上升0.07个百分点。如何化解不良贷款,综合利用现有各种处置手段,加大处置力度和进度,成为各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的首要问题。

我国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制度,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而催收执行最重要的是在关注、次级、可疑三个阶段。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是公证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任务。近三年我处为金融机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13871件,其中约917件出现不同程度的逾期情况,由于一些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不定期多次出现逾期,逾期人次达到5265人次,我处主动催收达10255人次,最终仅有216件出具了执行证书,所占比例约24%。从数据上看,公证在化解不良贷款催收中发挥了积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就公证如何针对不同级别逾期客户化解不良贷款所做的探索做细致梳理。

一、送达《郑重提示函》提高“关注”级别客户的履约率

   “关注”级别指的是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且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之内。这一时期是催收最有效的阶段,因为客户对正常按期还款不重视,对逾期后果的严重性缺乏清晰认知,如果催收不及时,不还款的习惯就会慢慢养成,逐渐恶化进入“次级”级别。

    这一阶段运用公证送达《郑重提示函》的方式明示客户,如果有逾期记录,逾期信息将从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信息系统传送到各金融机构,造成信用等级下降,会成为瑕疵、次级、禁入客户,今后向任何一家金融金构申请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时会遭到拒绝。同时,在催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到债务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进行核实、送达,这也会使债务人的个人形象、社会声誉受到影响。采取送达《郑重提示函》的方式,一方面增强了债务人对违约后果的认知,明了违约行为对个人信誉所造成的损害,另一方面公证机构保全信贷人员的送达行为,对债务人在思想上形成有效约束,对逾期还款行为起到扼制作用。

     二、公证代办化解“次级”级别客户的难题

   “次级”级别指的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且本金或利息已有91天到180天之内的逾期记录。此类客户已无还款能力,但大部分仍有还款意愿,普遍存在想法就是不想走司法程序,而是想采取处置抵押物的方式归还贷款,但是因为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不归还贷款无法解除抵押进而无法出售房屋,加之现实中往往是由买方代偿贷款,可买方又担心代偿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转移登记,无端地给自身造成损害。目前解决这一难题的最好方式就是依靠公证处的职能发挥。公证处作为国家司法证明机构能够获得双方的信任,引进公证代办服务即可解决此类问题。实践中,买卖双方先办理买卖合同公证,约定由买方代偿贷款,剩余款项提存至公证处,以消除交易双方的不信任感,待解除抵押、买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卖方可到公证处领取剩余房款。办理此项合同的关键环节在于买卖双方在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时,卖方还须办理委托公证,即委托公证处人员全程代卖方办理归还贷款、解除抵押、配合买方办理转移登记事宜。通过引进公证的代办流程,促成买卖双方交易的实现,解决银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可谓一举两得。

    三、引入保全送达行为公证解决金融机构“送达难”问题

    当逾期贷款进入“可疑”级别,金融机构往往需要向债务人送达因违约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贷款的通知函,但是此种情况一旦出现,往往伴随的就是客户不接电话、故意躲避、即使见到本人也拒不接收通知函,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保全行为”是保全证据公证的一种,是指公证机构派员亲临送达现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证明当事人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发送数据电文等方式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的活动。公证书通过对“送达”行为过程的描述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固定,达到证明当事人已按规定通知或履行告知义务的目的。申请人的“送达”行为经过公证得到了证据固定,何时给谁送、送什么、谁签收一清二楚,形成了排他的证据效力,有效帮助金融机构依法延续债权诉讼时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建立信贷客户数据库防患不良贷款的发生

    俗话说“解决患难者强,防患于未然者神”。长期以来金融机构重贷款发放、市场拓展,而轻贷款客户维护监管,导致当客户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发现风险信号,从而错过收回贷款的最佳时机。

    公证机构可以凭借前期介入贷款流程、对借款人、担保人审慎审查,以及配合银行在催收不良贷款过程中了解借款人近期状况的优势,依据档案信息建立贷款客户电子数据,并结合银行贷后管理系统,定期对客户贷款数据变化进行实时监控,从数据中及时分析了解客户近期信用状况,实时监控每个逾期客户的还贷变化过程,从而对客户进行理性分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缓减不良贷款的形成和进一步恶化。

    实践中,公证处应主动参与银行贷后管理,配合信贷人员对逾期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客户家庭收入及经营状况,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客户逾期的主要原因,针对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已无法恢复还款能力的客户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对于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客户,建议金融机构在考察评估其恢复还款能力的可能后,给予一定的展期,当然展期协议的签订特别需要注意赋予展期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问题。因为借贷双方虽然对《借款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但此后签订的《展期协议》已经对借款合同的金额、还款期限、利率等做了重新约定,属于新的协议,需要借贷双方及担保方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并办理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否则,后期一旦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公证处无法依《展期协议》出具执行证书,导致金融构构必须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从而丧失了公证文书省时省力的优越性。

    五、发挥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防控“可疑”级别客户形成更大损失

    “可疑”级别指的是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且本金或利息已逾期181天以上。此类客户基本丧失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也随之恶化,要想改变债务人的还款意愿或增强其还款能力已比较困难,此时必须起动公证执行核实程序,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也在此显现出其他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等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予以公证,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以依此法定程序,不经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不良贷款处置中运用强制执行公证具有提高处置效率、节省时间、节省费用、降低处置成本的优势。   

    进入执行程序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向债务人、担保人核实债权债务履行情况。公证机构往往采用当面核实、电话核实、送达《债务履行核查通知函》等多种方式核实债务人的履约情况,保证执行证书的依法出具。二0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文书的确认地址。因此,公证处在为金融机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核实方式及送达地址,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既保证了核实的有效、准确,也为法院的执行送达、执行效率提供了便捷和依据。

    综上,公证机构在金融服务中不仅发挥了审核把关、预防、息诉的作用,而且在不良贷款的债权实现中发挥了监督、沟通、管控、助力债权实现的作用。公证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对促进借贷双方守信履约,保障信贷安全,推动金融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前车之鉴

别样亲情  别样温情

                                    

 

 都说越走越长的是远方,越走越短的是人生,越走越急的是岁月,越走越慢的是欲望,越走越深的是亲情,越走越浅的是激情。岁月在不经意间从身边划过,7年的公证生涯不仅让我参与了他人的故事,感受了他人的情感历程,还让我学会停下来驻足领略别样风景中不一样的温情……

苏红是我众多当事人中的一位,她五十多岁,梳着简单的马尾,浓浓的眉毛下嵌着一双略显暗淡的眼睛,一身素衣,纯净、质朴。2016年的夏天,雨似乎格外的多,苏红就这样冒雨来到我的工作单位--天泽公证处。

“你好,我的爱人王军去世了,我想把他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你看一下我的材料是否齐全?”苏红轻声对我说着,同时把手里的一个材料袋递给我。我接过材料袋,查看着里面的资料,并向苏红询问,王军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信息情况,苏红回答“王军的父母早就去世了,我是他的配偶,我们只有一个女儿,是独生子女,女儿也成家了,她不要这房子”苏红的回答与她向我提供的资料内容显示一致,王军的父母先于王军去世的死亡证明、王军与苏红的结婚证、王军女儿王冉的独生子女证。看来,法律关系清晰明了,不过是一个简单的继承事项,完全符合受理条件。心里这样想,但是大脑却没有停止思索。王军与苏红结婚时已三十岁,与常理好像不太符合,难不成不是原配?我继续向苏红询问:“很抱歉,有个问题要问您,你与王军是原配夫妻吗?王军还有其他子女吗?”“我们是原配夫妻,没有其他子女,这不是有独生子女证吗。”苏红的回答略显急燥与不安,我审视着苏红的表情,郑重地告诉她:“从你的材料看已符合受理条件,我想告诉你,受理后我们会去调查核实王军的相关情况,若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苏红听完我的话,眼神有了些许回避,犹豫几秒后仍坚定地回答:“没问题,我提供的证明材料都是真的,你们可以去核实。”

苏红给我留了一道作业题,我坚信自己的直觉。当你不能得出准确结论时,你唯一的选择就是排除疑虑。受理完苏红的继承公证申请后,我将苏红留下的证明材料转交给业务保障部的小乔,由他去核实证明材料的真伪。小乔到王军生前所在单位查阅了王军的人事档案,发现王军所有的档案中均无子女信息记载,只是在一份较早的工人登记表里记载配偶“刘艳”。单位人事负责人表示:苏红所提供的独生子女证确实是单位早年发放的,但对王军有几次婚姻,有无其他子女确实不了解。  

小乔的调查结果证实了我的疑虑,王军生前至少有过两次婚姻,看来对王军的调查核实还不能停下来。保障部的小乔是个做事认真的小伙子,他又辗转来到王军生前居住的社区了解情况,通过走访社区主任及王军生前的多位邻居,终于从一位居住多年的老人口中得知王军生前确实结过两次婚,头一次婚姻还育有一女,苏红是王军第二任配偶,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女儿。一系列的调查,证实了我先前的疑虑,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并非真正的独生子女。

我相信苏红是有苦衷的,没有人生来就会说谎,我也不想严厉地责备她,只想了解原委,还法律的公正。

我主动约见了苏红,把调取的证据放到她面前告诉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如果刻意隐瞒或遗漏继承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希望她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把事情的真相讲出来。面对眼前的证据,她惶恐了,低着头陈述了事情的原委:“王军确实有两次婚姻,第一任配偶刘艳因病去世,留下一个女儿王兰,我与王军结婚的时候王兰才十岁,是我与王军共同抚养她到成年,现在她已结婚生子,本来我们感情挺好的,关系也很融洽,可就是王军去世后,我们在处理王军的后事上产生了分歧,王兰想把父亲王军与生母合葬在一起,我没同意,后来越闹越僵,现在都不怎么联系了,我就是想把我与王军共有的唯一的一套房产过户在我名下,怕她不愿意配合,才隐瞒了她存在的事实。我心里也难受,毕竟养育、照顾了她那么久,也是有感情的。”听完她的陈述,我平静地告诉她,不管怎样王兰都是真实存在的,她的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的,不能被人为剥夺。苏红听了我的话沉默片刻,同意主动找王兰谈谈。我也表示愿意以公证人的身份帮助她们化解分歧。

在苏红的联系下我见到了王兰,王兰有些激动,历数苏红的不是,不愿意配合苏红办公证手续。苏红与王兰之前的家庭纠纷我无法参与,也无法评判,我只能对她们说:“虽然你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苏红对你有抚育之恩,苏红的女儿与你有着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有什么能比亲情更重要的呢?我希望你们能够放下隔阂,彼此敞开心扉,好好坐下来谈一谈,有些事应该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

听完我的话,苏红与王兰都沉默了。看着对面的王兰,一起经历的点点滴滴浮现在苏红眼前,苏红主动拉住王兰的手说:“兰,是我做的不好,我没有考虑到你的感受,说话、做事多有不妥,而且还对公证人员进行了隐瞒,实在是对不起。知道你对你母亲的感情,也能理解你的想法,可是我和你父亲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我把全部的爱都给了这个家,也请你理解理解我,好吗?”苏红说完,簌簌留下了眼泪。

“阿姨,你别哭,我做的也有不周不到的地方,只想到我的父母必须葬在一起,没有考虑到你的感受,想想你也不容易,从进到我们家就把我当亲女儿对待,我其实早就想开了,只是不好意思开口。”

“看到你们能够这样,我真的为你们高兴,作为公证人坚守法律,客观、公正是我的职责,法律是严肃的,但真情是温暖的。我愿意用我的真心化解你们之间的隔阂.....”我真切和诚恳地向苏红和王兰阐述着关于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对继承人权益的保护。也许是我的诚挚和耐心感动了王兰,也许是王兰还念及着继母多年的养育之恩,总之王兰主动放弃了对父亲的遗产继承权。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其他人无法剥夺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放弃继承必须由继承人作出书面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苏红刻意隐瞒了继女的存在,侵犯继女的继承权,这是与法律相悖的。如果没有公证员的职业警觉,没有核实人员的认真负责,王兰的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苏红的侵权行为也得不到遏制。社会上有这样一些评论,说公证处只凭几张纸就可以收到公证费,殊不知这几张纸后面浓缩了多少公证人的付出。

 

 

谁在违约?

                            李卓

阳光透过玻璃窗射进昆区人民法院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是2016年4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背景下,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联合创立的,旨在通过诉前案件分流,诉前公证调解的方式来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化解矛盾纠纷。这一天,公证处的小李仍象往常一样接待着当事人。

“请问,我们能咨询点事吗?”

循着声音望去,我看见站在门口的是两位70多岁的老人。

“大爷大妈,请进,你们坐下说。”我说。

“谢谢啊。”老人还没等坐下便已开始述说了,“我们老俩口现在有套房子,在信息部登记出售之后,找到买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买方也付了1万元的定金。现在信息部要求我们依照协议去公证处做一份授权委托公证,委托信息部出售此房,我们认为房子已经找到买主了,为什么还要办委托售房公证?担心受骗,不愿意配合信息部办理这个委托书。信息部说如不办委托就属违约,让我们老俩儿口付给他2万元的违约金,否则来法院告我们。我们想知道,我们不办委托公证是不是就违约了?是不是真的要赔偿2万元?”

“大爷大妈,你们先别急,你们带协议了吗?我先看看协议是怎么写的。”

“带了,带了。” 大妈说着从包里掏出一份皱皱巴巴的协议。

这是一份由信息部提供的房屋买卖协议的格式文本,是一个三方签订的协议,有买、卖双方及信息部。协议中明确了房屋位置、房价、房款交付时间、房屋的验收以及需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及房屋买卖公证,同时约定出具授权委托书后7日内买方交付房款。协议中信息部的权责是收取手续费,协助办理过户。

还没等我说话,大妈就焦急地问:“怎么样?协议中说我们要赔偿吗?为这事我们老俩口这几天都没睡过一个好觉,我们担心别房子没卖成,还要赔人家2万元,我们赔不起啊。”说话间,大妈抹起了眼泪。

“大爷大妈,按照你们签订的协议,你们不用赔偿,但是你们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不过委托的不是售房,而是委托信息部代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转移登记,俗称过户。如果是委托售房,那意味着买房人尚未确定,这样做会导致一房二卖或房屋售价过低的风险。

“对、对……”大爷回答着。

“还有,大爷大妈,协议中约定出具授权委托书后7日内交付房款,而不是在委托公证书出具之日交付房款,这样有可能会出现房、钱两空的风险,一定要慎重啊!” 我接着说。

“那该怎么办啊?”大爷焦急地问道。

“你们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但一定要在委托书上写明买房人的名字、过户时间,信息部作为受托人只是配合过户而不是售房;其次,办理授权委托公证时要写清房款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或者直接要求在办理授权委托公证的同时交付房款。这样既降低了房、钱两空的风险,又排除了信息部一房二卖、低价出售或高价赚取差价的风险。

大妈说:“真没想到卖个房子还能惹上麻烦。谢谢你们这么耐心的解答。”

看着二老年岁已大,似懂非懂的样子,我又接着说:“没关系,这是我的工作,我怕你们忘了,写个便签你们带上,也好跟信息部沟通,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随时来找我,也可以给我打电话,这是我的名片。”我将便签和名片一起递给了大爷。

“好的,谢谢你,信息部要是来你们这儿办公证我就放心了。”大妈说。

看着两位老人远去的背影,也不知道他们能否顺利解决。

又是一个清晨,阳光依旧明媚,一个声音从门口传来。

“姑娘,还记得我们吗?”

“大爷大妈,你们来了,快进来。”我连忙站起身来,“你们的事情解决得怎么样了?我还想着给你们打个电话呢。”

“上次咨询完,我们就与信息部沟通,我们也配合他们去了一家公证处,公证处说的确实和你们给我解释的一样,公证处让信息部确定买房人,才能办理公证,由信息部协助办理过户。信息部一听,又跟我们提出要更换买房人,说那个买房人不买了,让我们出具授权委托公证,由他们代我们卖房子,我们老俩口想起你说的话,不同意委托他们,信息部就扣着房本不给我们,我们答应退还那1万元定金也不行。我们只好又来麻烦你,能不能帮我们与信息部协商解决,我们实在不想打官司。”大爷说。

 “没关系,大爷大妈,我可以帮你们与信息部沟通解决。”我说。

“那太好了。”大爷说。

于是,我拨通了大爷给我的信息部人员的手机号。

“喂,你好,是信息部吧?”

“你是?”

“我是昆区人民法院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工作人员,我姓李,现在老人因卖房纠纷来到这里寻求解决,我想向你们了解一下情况。”我说。

信息部的一位负责人接过了电话,并向我表明了身份。

我继续说:“老人在你们信息部卖房一事,你清楚吧?”

“我清楚,你请说。”

“老人委托你们信息部卖房,既然已明确了购房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办理,老人并未违约,现在老人愿意配合你们办理授权房屋过户的委托书公证,而你们强制要求老人办理代为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这有违老人的意愿和协议约定,是你们信息部违约,怎么能扣押老人的房本呢?

信息部负责人回答:“是因为原来买房人不买房了,想重新更换买房人。”

“那是买房人违约在先,老人完全可以不退买房人交付的定金,现在二位老人决定不卖房了,并且愿意退还买方的1万元定金,你们扣押老人的房本于法无据。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你们应当维护信息部的信誉,不能因为这样的小问题而到法院诉讼吧?”

负责人听了我的话,停息片刻,说:“我明白了,那就让老人来拿房本吧,我们愿意与大爷、大妈协商解决。

我将交谈结果告诉老人,让老人马上去信息部取房本,并叮嘱退定金时要让对方出具收条。

老俩儿口再三道谢后离开。下午,老人打来电话告诉我她已经拿到房本,并向我再三表达了谢意,一件本不该产生纠纷的小事就这样解决了。

评析:

诉防对接机制是2016年4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昆区人民法院联合创设的,旨在将公证机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之职能与人民法院“定纷止争”之职能有机结合,从源头上为老百姓化解纠纷、稀释矛盾。诉防对接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公证人员在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很多案例,为法院减轻了办案压力,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的司法救济途径。

本案涉及的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是否需要做授权出售房屋的委托书。房屋买卖协议买卖双方一经签订,协议即告成立,只是房屋的权属未发生转移,而售房委托的前提是买房人尚未确定,受托人有权代委托人寻找购房人、确定房价、收取房款、办理转移登记等,这与本案已经确定买方这一事实发生冲突。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有些信息部为了赚取房价差,先以买房人的名义(往往是信息部的人员)从卖房人手里购买房屋,支付房款,然后再由卖房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信息部出售房屋,信息部再找新的买主,高于原价出售房屋,赚取房价差。从表面上看卖房人拿到了房款,不存在风险,殊不知隐患暗藏其中,如果信息部将此房一房二卖或数卖,并收取了相应的房款一走了之,势必会对购房人的权益造成损害,那么原房主即委托方难逃其咎,信息部对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将由委托人来承担,因为法律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受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是由委托方来承受的。这就要求委托方在授权时一定要规范委托权限,防止受托人的代理行为损害自身权益。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得出这样的启示:房屋所有权人在出售房屋时,一定要审慎地审查合同或协议,知晓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无法预料的风险或潜在的隐患一定交给公证机构帮你把关,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公证为“同学情”撑起保护伞

                                          李晶

    “啥,还下个月,我告诉你,这次你可糊弄不了我了,我都问清楚了,你要再不还钱,我就去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好,到时候咱们公证处见。”撂下电话,王强只觉胸口撕裂般地痛,上不来气,没想到当初的善意落得今天的恶果。

王强是单位的技术尖子,加之平常认真好学、踏实肯干,工作没几年,就得到了领导的重用,被提拔成部门负责人。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让他烦心的事也纷至沓来,由于饭局太多,常常顾不上家,老婆孩子抗议了多次。这天,王强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王强,干嘛呢?”“啊?上班呢,您哪位?”“我去,连我的声音都听不出来了,我,钱书义”。钱书义,我的初中同学?自打初中毕业后,已近20年没有联系了,他怎么想起打电话了?王强心里嘀咕着。电话那头的声音继续传来,“晚上有时间吗?出来坐坐,我约了一帮人,都是咱们初中同学,就差你了。”“噢,行。”好面子的王强不好意思拒绝就应承了下来。

聚会中,同学们推杯换盏,大家提起当年的一些趣事,很是热闹。之后,钱书义又陆续组织了几次聚会,让有些褪色的同学情感又热闹丰富起来。

一天,钱书义又找到王强。“王强,我现在资金出现了缺口,我知道你现在挣年薪,能不能先借我挪对挪对。”王强心里有点犯难。“老钱,我那点钱,你也知道,刚买了新房还等着装修呢”架不住钱书义软磨硬泡,王强吐了口。这样,我给你拿30万,咱可说好了这是装修款,只能借半年,要不老婆饶不了我。”“行,谢谢老同学了,回头我给你2分的利。”“利息就算了,咱们同学这么多年感情了,扯利息就远了。”当天晚上,王强和妻子王丽说了此事,王丽虽有些不情愿,但知道王强重感情,也就勉强答应了,但坚持一定要让钱书义打借条,否则不能借。第二天,王强与钱书义一起去银行,从银行卡里给钱书义转了30万元,并红着脸让钱书义打了借条。

时间一晃,半年过去了,王强的房子下来了,妻子催王强赶紧装修,王强连连叫苦,钱书义借去的钱还没还呢。王强每次约见钱书义希望钱书义主动提出还钱的事,可钱书义绝口不提。见王强一直没要回钱,王丽急了,拉上王强一起找到了钱书义。钱书义表示钱肯定还,只是最近资金有点困难,得再宽限他一个月,王丽不乐意,但碍于王强的面子,也就同意了此事。

一个月过去了,王强找到钱书义,这回钱书义很痛快,答应第二天就给王强转钱。但第二天王强在银行门口等了近一个小时,却始终没有等到钱书义,打电话,无法接通,来到钱书义的店里,员工说老板不知道去哪了,再打电话,却提示用户已关机,之后几天打电话,都是如此。这下王强着急了,接连几天,天天晚上蹲守在钱书义家门口,终于有一天傍晚,堵到了钱书义。“老钱,你这事做得太不地道了,你这不是耍我吗?”“对不起,对不起,我那天本来准备去银行的,走到半路,接到一个大单子,让我去山西签合同,急的我,这不手机充电器都没带,手机又没电了,想给你打个电话都打不了。”王强对钱书义的托辞虽然疑虑重重,但也不想逼钱书义太过,伤了同学情意,就约好明天一早在钱书义店门口集合,俩人一起去银行。结果第二天又没等到钱书义。之后每次找到钱书义,他都以种种理由推托。钱要不回来,房子装修不了,妻子王丽不知与王强吵了多少回。

这天,王强在与王丽争吵后,郁闷地在楼下闲转,正巧碰上天泽公证处工作人员在社区设立的家事法律服务室进行法律宣传,王强就将自身的情况跟公证人讲了一遍。公证人建议,如果钱书义同意双方可到公证处办理还款协议公证,并对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这样钱书义如果仍不还钱,王强可持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到法院申请执行,既避免了两人闹上法庭的尴尬,又节省了打官司的时间和精力。

公证人的一番话,点醒了王强。王强联系上了钱书义,钱书义仍以资金紧张为由推托,王强表示可以再给钱书义三个月的宽限期,但二人得办理还款协议公证。钱书义见此,同意了王强的要求,配合王强办理了还款协议公证,并自愿承诺在到期不还钱的情况下,同意接受强制执行。三个月后,王强再次联系钱书义时,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王强持借款协议公证书来到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人来到钱书义的家中向钱书义核实还款事实,钱书义还是百般解释,表示不是不还钱,只是暂时资金紧张。公证人严厉地告诉了钱书义不还钱的法律后果,并表示若不还款将出具执行证书。看到没有缓和余地,钱书义答应第二天一早还款。

第二天下午,王强牵着王丽的手一同来到公证处,满面笑容的他是来撤回执行申请的,原来,钱书义已将欠款还给王强。王强笑着说:“平生第一次和公证处打交道,没想到公证处真能帮我把欠款要回来,谢谢你们,我家房子装修有望了。”

评析:

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忽视了公证这一环,认为借贷双方都是朋友,借条、借据也有,没必要公证,了朋友感情。殊不知公证处不仅会对借贷双方的主体资格、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双方签约行为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证明,还对双方签署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可由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做既能省去诉讼环节,避免人力、物力的损耗,又能减轻人民法院的审批压力,快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于民间借贷而言,公证是目前最有效、也是最常见的安全保障方式。

 

樊大姐的烦恼

                                   王凤娟

  像断了线的珠子,哗啦啦的往下落樊波无助地在窗边踱来踱去,频频推开窗子伸出手,又摇摇头失望地关上窗子。樊波内心在呐喊:雨啊!快停下来吧!这时,电话铃声响起,铃铃铃.....,樊波赶忙接起电话,一听是多年的老同事。“樊波,听说你退休了?是不下个月就能领退休金啦?”“唉,别提了,昨天下午,单位打电话通知我去办退休手续,哪知道档案里的部分材料出现了“樊波”、“樊博”这两个不同的名字,弄得手续也没办成。劳资员说社保局要求档案名字必须与身份证名字相统一,她让我去公证处看看,看公证处能否证明这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噢,那你赶紧去办,这事拖不得。”樊波放下电话,看着窗外雨小了些就冲出家门,奔向公证处。

 “您好,请问这是公证处吗?我是樊波,你们一定要帮我退休啊!”公证员小王应声望去,只见樊波浑身的衣服都被雨水浸湿,水珠顺着头发、衣服往下流,一滴一滴地落在地下,在樊波脚底下形成了一大滩水渍。公证员小王一边心疼地搀住樊大姐以免摔倒,一边递过一条毛巾让樊大姐擦干头发。樊大姐连声感谢,说:“出来时雨几乎停了,谁知走着走着又大了。看把你们办公室都弄脏了,抱歉,抱歉。”樊大姐随即又抓住小王的手说:“小同志啊,你可得帮帮我啊!”原来,樊大姐二十多年前因为单位效益不好选择了内退,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可以领退休金了,谁知档案中名字不符不能退休......

  小王听完樊大姐的诉说后,告诉樊大姐:“您的情况我已基本了解,您需要去原单位调取档案,待我们审核了您的相关证明材料后,我们可以为您出具一份《声明书公证》,证明档案中的名字与你是同一人,这样您就能顺利退休了。”樊大姐听后眼睛瞬间一亮,更抓紧了公证员小王的手:“你是说我的退休不是问题,能解决?”

 小王笑着回答道:“是的,这种情况只要能证明你档案中的“樊博”与身份证上的“樊波”是一个人就可以了。”

  樊大姐顿时喜笑颜开,想不到自己夜不能寐的事,这么顺利就能解决,当即就从兜里掏出身份证说:“同志,那现在就给我办吧!我不能再等了。”小王笑了笑耐心地说:“樊大姐,我理解您急切的心情,可是办理声明书公证需要提供您的原始档案,并且单位也要为您出具相应的证明。”樊大姐面露难色,“我每天都在家照顾小孙女,根本没时间去啊,就这一会儿还是把孙女放在邻居家呢!”小王说:“您别着急,如果您真的没时间,可以委托我处代为调取证据,您把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留下,再告诉我原单位地址、劳资员的名字,我让业务保障部的同事帮忙调查、核实,如果情况确实属实,我给您打电话,您再来公证处办理公证吧。”

 樊大姐拉着小王的手,连声道谢,脸上因笑意而布满皱纹。

 第二天一早,小王将需要调查取证的文案资料转到业务保障部,保障部的同事小严拿着介绍信和樊大姐留下的地址来到单位,见到了劳资员,劳资员是个年轻的小姑娘,在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来意后,劳资员将樊大姐的档案交给小严,小严仔细翻阅樊波的档案确实发现有几张登记表包括工资表写着“樊博”这个名字,由于没有照片,也未填写身份证号,根本无法直接证明樊博和樊波是同一个人,小王问劳资员是否知道樊波的情况,劳资员表示刚参加工作不久不清楚。

 拿着小严调取回来的档案复印件,小王立即联系了樊大一边转告调查的情况,一边在想还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小王突然想到能否找过去的劳资员和人事部门的同事,看看他们知不知道这一情况。樊大姐随声附和着:“对,对,找当时的负责人!”随即,樊大姐说出了几个人的名字,并求小王设法找到她们,相信定能解决她的问题。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保障部两位同事的共同努力,一个星期后樊大姐的情况水落石出。“樊波”与“樊博”确系同一人的证据豁然摆在面前。

  小王审核了所有证据后,为樊大姐出具了声明公证书,樊大姐拿着公证书,顺利地办理了退休手续。

 

  评析:

 声明书公证虽然体现的是申请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但是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机构必须审查核实的。近些年经常出现退休人员的工资档案姓名与实际姓名不符,多为同音字,究其原因是七八十年代,身份证的使用不像现在普遍,职工在填写某些登记表时经常会因他人代写或工作疏忽而出现姓名不符的现象,造成退休受阻。公证处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确认的证明机构有责任厘清事实,还原本来。此案中,公证处能主动为当事人调取证据,把便民服务做到百姓的心中,这种勇于担当的精神正是法律人所需的品格,是值得弘扬和肯定的。

 

她与公证的故事

                                 池锦慧

故事的开始,幸福如花,含苞待放。

故事的最后,百转千回,幸福依旧。

爱情的琉璃,光阴的故事中,她情窦初开,为他牵肠挂肚茶饭不思

陈冬阳来自温州,于小贝来自“草原钢城”包头,他们相恋于象牙塔,毕业那天领了证。纵使于小贝的父母千般阻挠,小贝仍像着魔一样,除了陈冬阳的话谁的也听不进去。无奈之下,父母只能由着于小贝的性子,谁让他们就这么一个公主呢。年轻的他们,骄纵、任性,就这样,于小贝随陈冬阳来到温州生活,和公婆住在一起。首先,吃、住不适应,其次,因为公婆不会讲普通话就连最基本的沟通也是问题。陈冬阳工作忙,每晚都有应酬,而于小贝一直也找不上工作,在家闲着,从小娇生惯养的她,家务活插不上手,慢慢的公婆对她有了看法,觉得她好吃懒做、不思进取、越来越不待见她。陈冬阳一开始对小贝疼爱有加,架不住父母天天唠叨,看到小贝每天无所事事,不会做饭、也不帮着干家务,长期下来也对小贝有了怨言而小贝每天唯一的望就是陈冬阳早点回家陪她,可陈冬阳经常应酬半夜才回家导致小贝满腹怨言,两人为此多次发生口角,小贝渐渐对这段感情产生了动摇,后悔当初没有听父母的话,更后悔当初的选择,在一次争吵后赌气跑回父母身边。

回来后,小贝想提出离婚却发现自己怀孕了,离婚的事只好搁置,两家商量后决定让小贝在包头待产。几个月后,宝宝出生了。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宝宝出生后一连串琐碎的事让没有带过孩子的小贝心力交瘁。两地分居加上彼此之间的淡漠,两人的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一年后,陈冬阳提出离婚,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小贝的母亲出于对小贝以后的幸福着想,劝她把孩子交给陈冬阳,心烦意乱的小贝答应了。

离开孩子的日子,虽不像以前那样辛苦劳累,但小贝感觉心像被掏空一样撕裂般的痛。小贝常常梦见孩子醒来后泪水浸湿枕巾。一天晚上,小贝又梦到自己拉着孩子的手在公园里玩耍,突然孩子离自己越来越远,最后消失在自己视线里。小贝被噩梦惊醒,泪眼滂沱。怀胎十月的艰辛,分娩时的苦痛,怎能就此与女儿分离呢?小贝多次打电话给陈冬阳,说自己对孩子的种种不舍,电话里的小贝哭得撕心裂肺,陈冬阳从没有见小贝这样伤心过,这段感情错在他,是他先背叛了小贝,原想着没有孩子,没有拖累,小贝还能嫁个更好的,现在既然小贝主动要求,陈冬阳决定将孩子还给小贝。

当他们协商好到民政局更改离婚协议书时,却被告知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已归档,不能更改。小贝正愁怎么办?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小贝可以去法院或公证处变更抚养关系。于是,小贝和陈冬阳来到了天泽公证处。一进门,宽敞明亮的办证大厅,人感觉很舒适。公证员小李热情地接待了他们,为他们递上水后,陈冬阳向小李介绍了事情的原委。公证员小李根据他们的意愿起草了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小贝,陈冬阳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双方确认无误后公证小李给他们办理了公证手续,办完手续后,陈冬阳回到了温州。小贝开始了一个单妈妈的生活,她一边工作边抚养孩子,亏父母帮衬,小贝和孩子不至于过得太艰难。

一年后,邻居给小贝介绍了余海。余海为人老实,工作也不错,最重要的是特别喜欢孩子。余海对小贝的孩子视如己出,一有时间就陪着孩子一起玩,给孩子做好吃的,晚上睡前给孩子讲故事。孩子常常粘着余海叫着“爸爸”“爸爸”。小贝和家人看孩子对余海这么依赖,非常满意相处两年后余海和小贝结婚了。婚后的日子,虽然平淡,但是很幸福。孩子慢慢长大,即将面临上学的问题。为了让孩子快乐成长,内心不受伤害,不背负家庭的阴影,家里人商量想让孩子随余海姓。

余海喜欢孩子,对改随他姓,非常开心。他来到派出所咨询改的事,派出所要求先办公证于是小贝找到公证员小李咨询。小李告诉小贝,只要孩子的生父陈冬阳和继父余海同意孩子改姓,小贝犯了愁,五年多没和陈冬阳联系,而且一联系就要为孩子改姓,陈冬阳能答应吗小李安慰小贝,要去尝试,不要自己先预设难度,陈冬阳作为父亲也有爱女之心,为了孩子的幸福和未来或许会同意,小贝听了小李的话,会心地一笑,答应回去试试。

几天后,小贝打电话告诉小李说,陈冬阳答应了孩子改姓的事,约好这周六来办公证。小李从电话中感受到了小贝的那份开心。周六上午,小李如约接待小贝夫妇和陈东阳,在审查了相关证明材料后,为他们出具了更改姓名的声明书公证。小贝拿着公证开心笑了。

评析:

本案中,通过小贝的经历,我们了解到两种公证事项。

一是,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书公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抚养费、探望权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变更。所以,小贝与陈冬阳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于法有据。

二是,更改姓名的声明书公证。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孩子出生后其姓名是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离婚后,孩子姓名的变更,也须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内容,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所以更改姓名的声明书公证,不仅反应了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愿,也为改姓事实锁定了证据。


                                     王雅莉

  “小王,你好!还记得你给我办的借款协议公证吗?许诺好几个月没还钱了,怎么办呢?” 程明苦笑着说,“这年头,要钱的变成了孙子!”

  一年前,程明将30万元人民币借给许诺购原材料,并在天泽公证处办理了为期一年按月付息到期还款的借款协议公证。

  “怎么了?”公证员小王有些不解。

  “唉,别提了!许诺开始每月还能按时付息,后来还利息时总是拖拖拉拉的,但还是还了。我也没放心上,人嘛!总会有难处,这我理解,毕竟是朋友一场,借款到期已经超过三个月了也未还款,许诺倒好给他打电话不是不接就是关机,你说这有钱没钱倒是给我个话呀!”没等小王开口,他又继续说:“我听说许诺投资生意亏本,为了挽回损失,一念之差去赌博,现在欠了好多赌债,天天有人上门催债,她老婆李梅不堪其扰,两个人离了婚,唯一的房子也归了李梅,这该怎么办呢?”    

“你没去找李梅谈谈吗?”小王提醒程明。

“找过了,李梅说离婚时约定所有的债务由许诺偿还,与她无关。

小王诚恳地说:“你们当初办借款协议公证时对协议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您可以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如果我们核实的事实与您所述一致,您凭《执行证书》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财产。

“那太好了。”

受理程明的申请后,小王调取了程明与许诺曾经办理的借款协议公证案卷,找到了案卷中许诺的联系方式,并拨打他的电话,电话无人接听。小王又拨打了案卷中李梅的电话。

“您好,李梅。我是天泽公证处的公证员小王,关于许诺向程明借款一事……”。

“我和许诺离婚了,我们约定债务归他,你有事找他吧。”李梅冷冷地说。

“您听我把话说完,虽然你们离婚了,约定了债务归他,但从法律角度讲这样的约定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只在你们夫妻之间有效,对第三人程明而言没有约束力。这30万欠款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即使离婚时约定债务由许诺偿还,但你仍负有偿还义务。”小王耐心地解释。

“凭什么我还”李梅的声音急躁起来。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在协议中对财产及债务进行分割,但此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效力,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权利

“那……许诺欠下的赌债指不定多少呢,我能还的起吗?”李梅开始哽咽起来。

“赌债属于违法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已经明确,这种违法之债不用偿还。

“哦,这样啊,那我就放心了,谢谢你告诉我这些。”小王继续说,“请你尽快与许诺协商还款的事宜,否则我们要根据债权人程明的意愿《执行证书》,这样你的房产可能会被执行后拍卖用于偿还所欠程明的借款

“哦,哦,行,行,我知道了,我赶紧找许诺沟通。”

几天后,小王接到了程明的电话:“小王,谢谢你。李梅担心房子被执行把全部欠款还了,那我就撤销了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吧。谢谢你,辛苦了。”

评析:首先,本案谈到公证机构的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实践中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主要有: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协议、还物协议和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最突出的作用是债权人无需诉讼可直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来保障债权的快速实现。

其次,本案谈到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借款目的是用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时约定归一方承担,现实中如果一方无力清偿,另一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后,本案提到违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因赌博、吸毒所产生的债务,对债权人的主张法律不予保护。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亲与情

          杨阳

 

有人说人生是一个五味瓶,亲情是最甜的一个;有人说人生是一幅画,亲情是最绚丽的一笔;有人说亲情是航行中的一道港湾,当我们触礁时,可以在此稍作停留,修补创伤。王华的困惑也在此处,在她看来,亲情本应是那种即使分离也无法斩断的情感,而如今家里的兄妹们竟然会因为一套房子而断绝来往,所谓的亲情真的就这么脆弱不堪吗?

每当听到影片《我的兄弟姐妹》中的那句台词:“兄弟姐妹是从天上飘下来的雪花,落到地上,化成水,便再也分不开。”王华就会泪流满面。说起王华本应该是幸福的,上有一个哥哥,下有两个妹妹,兄妹几人曾那般相互帮扶,相互疼惜,坦诚相待,想想从何时开始兄妹间变得互相猜忌、埋怨,甚而争吵不断。

应该是从王华的父亲去世开始……

王华的母亲去世得早,父亲年迈后一直由王华照顾。为了方便照看父亲,王华辞去工作与父亲同住,一住就是8年,哥哥妹妹偶尔走形式地看上父亲一眼便走了。在父亲病情严重、生命垂危之际,他们好像商量好似的整日围在父亲身边,殷勤地照顾起父亲。父亲走后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父亲留下的房产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大哥明里暗里向王华示意了好多次,让王华搬离父亲名下的这套房子。也许是王华照顾父亲有功,他们不好明着将王华赶出去,但大家都想分得这杯羮,只是这层窗户纸暂时没有捅破而已。半年后房子的事还是被提到议事日程,大哥主张将房子留给父亲唯一的孙子;王华认为自己孤身一人,为了照顾父亲,辞去了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无处可去,要求继续在此房居住;两个妹妹觉得房子是老人的,而且处于繁华地段,大家都有继承权,主张及时处置房屋变现。各方都坚持己见,导致每次商量的结果都是无疾而终。后期愈演愈烈,从商量变成了争执。

前几日驻社区的司法助理员已经就这套房产与他们一家沟通过,每次都无疾而终。这日他们兄妹又是一番争吵,王华一怒之下来到了昆区人民法院,遇见了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在昆区人民法院设立的诉防对接窗口的公证人小李。小李招呼王华坐下,王华将她的气愤和恼怒一股气发泄出来。“小李,你说我照顾父亲近十年,他们当时都不管父亲,现在父亲走了他们就要赶我出去,还要分房产。我下岗多年离开这房子真是无处可去,他们怎么不能理解我一下呢?我大哥一直嚷着要来法院,我今天就先来法院问问他们是不是合法!”听完王华的讲述,小李耐心地解释道:“您别生气,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您父亲去世后,你们兄妹四人都有权继承他的遗产。如今你们想处置这套房产需要通过继承的方式解决。”王华叹了一口气说:“就是谁都不信谁,他们都想写自己的名字,担心不写自己的名字分不到房产,所以才争执了大半年都没有结果。这不今天又吵了一架,大哥说不行的话就走法律程序,让法院判决。您说要是真到对簿公堂这一步,以后就没法处了,再怎么说也是兄妹一场,我不想把关系弄得那么僵,所以提前来问问看有没有别的办法。”王华倾诉了好一阵,渐渐平静下来。

公证人小李在昆区法院的诉防对接窗口工作近一年了,经常看到像王华这样来法院寻求帮助的当事人,小李总是耐心地听他们讲述,用心与每一位当事人沟通,努力架起和谐的桥梁。今天遇见王华,小李也想着能否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这一家建立起互通信任的纽带。

小李对王华说:“我或许可以解决你的烦恼。”小李的话仿佛一根救命稻草,王华渴望地注视着她。正当小李准备往下说的时候,王华的手机铃声响起来,接通手机后,王华平和的声音逐渐变得急躁起来:“都跟你说了无数回了,我现在就在法院,不行的话你们都过来,咱们今天就把这事儿给了了,我跟你是没法交流了。你跟这里的工作人员说吧。”王华泪眼打转,将手机递给了小李。“你跟我大哥说吧,我跟他没法沟通。”王华哽咽地说着。“你好!我是驻昆区法院诉防对接窗口的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工作人员小李,您有什么疑问可以向我咨询?”王华大哥表述很快,叙述的内容和王华讲的差不多,想将房产落到他孩子的名下。小李对电话那头的大哥说道:“你们是亲兄妹,都有继承权,这件事还需要你们各方坐下来协商……”

   电话挂断后,小李润了润干燥的喉咙,一旁的王华向小李投来了感谢的目光,仿佛看到了很大的转机。“我大哥是最不好沟通的人,他能跟你说这么长时间,看来你说的他应该是听进去了,太感谢了,我回去再跟他们商量一下。”

    第二天早晨,王华又来到小李办公桌前,精神有些萎靡,黑的眼眶透露了昨夜未眠。“小李,这一宿我心神不宁,昨天回去还未谈妥,真不知道是我表述不清还是这事儿太难理解。”王华表情沮丧。“如果你们愿意可以来这里,我可以当面为你们调和。”听到小李的话王华仿佛抓到救命稻草,多少人都因为他家的事避而不谈,如今居然有人愿意主动帮助他理清这团乱麻。“那太好了,我现在打电话让他们过来。”王华的脸上露出喜悦。

    过了一会儿,王华的哥哥和一个妹妹来到了小李的办公桌前,从表情上能看得出昨夜他们的谈话似乎并不愉快。入座后每个人都开始讲述自己的理由与担忧。“房子是老人的,我们也有继承权,我姐要将房子放到她一人名下,我感觉不太公平。”说话的是王华的妹妹。“父亲生病的时候你们在哪里?是我辞掉工作一心照顾父亲十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怎么说不公平?”王华有些激动地说。眼看着一场争论又要开始了,小李赶紧安抚道:“先别着急,你们纠结的问题我也大概了解了。你们是同胞兄妹都有合法的继承权,但是你们之间的骨血情是不能被忽视的。作为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别因为老人的财产,兄妹之间变成仇人,那不是让外人笑话么。”小李环顾了一下三人接着说,“你们可以商量一下,这套房产是否都要继承?有没有自愿放弃遗产权的?” 几个人异口同声道:“放弃?每个人都有权利继承为啥要放弃。”小李说:“既然每人都继承遗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四个人都继承房产,产权登记到四人名下,兄妹四人共有;另一种方式是你们当中如果有人想要房产,有人想要货币补偿,可以选择房产归某人所有,由他对其他人进行货币补偿……”

说完后,小李留给了这一家人沟通、讨论的时间。争论声逐渐平息,待房间安静后,小李继续说:“老人的财产也是一种寄托与传承,也只有你们兄妹之间团结,才能让这个家乃至下一代团结在一起不是,真的没有必要因为一点财产闹到法庭上。”在座的人都沉默了,王华的大哥欲言又止,看了一眼王华说:“王华毕竟下岗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所,照顾老人多年。若王华想要这房产,就让她以现金的方式对其他人进行补偿,总比这样悬着一直没有着落好。”小李接过王华大哥的话继续说“这就对了,你们可以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同时,一起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归王华,由王华分别对你们三人补偿,这样问题就解决了”三人又讨论了好一阵,终于商定出结果,那就是房产权归王华,王华以货币形式补偿其他三人。这时,王华又面带愁色地告诉小李“我小妹妹前几天腿受伤,住院了,如果她不来,是不是也办不了?”王华的担心小李都听在心里。“不用担心,只要你们把资料准备齐全,我们可以上医院为你们办理继承公证”“太好了!”王华激动地说。

     小李细心地将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给王华列了清单,最后还主动上医院为这一家人办理了公证。

一场分房之争终于在公证人的努力下悄然落幕,王华很庆幸她们兄妹几人没有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也很庆幸是公证处让她家摆脱了这场家庭纷争。

 

评析:

上述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房产继承问题,现实生活中作为住宅使用的房产具有其独立属性,在所有继承人均不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一般的做法是所有继承人均继承房产,房产登记为继承人共有,但这样做不利于发挥房产的实际价值,人们往往不愿这样选择,因此就需要继承人在表达出各自的真实意愿后协商解决。解决的方式可以是将房产变现,也可以是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由房屋产权归属者对其他继承人给予货币补偿,不论何种方式,前提是继承人均愿意继承遗产。本案中,公证人用继承与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地化解了纠纷,解开了继承人的心结,为大家提供了解决此类继承纠纷的范本。

 

公证为亲情保驾护航

                            杜学渊

 

又是一个艳阳天,太阳照在身上暖暖的。迎着阳光带着愉快的心情我开始了一天忙碌的工作。

今天是我去东友谊22#社区家事法律服务室值班的日子,开完晨会,我便赶往家事法律服务室。

来到家事法律服务室,刚进门与社区郭主任打了声招呼,紧接着后面进来一位老大爷,问道“哪位是公证处的呀

我赶忙上前迎接,让老人坐下,倒了一杯热水说“大爷,您有什么事儿需要帮助?”

大爷迟疑了一下,说:“我听说咱们社区成立了一个家事法律服务室,专门为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所以今天有点事过来问问。”

“是的,大爷,家事法律服务室的设立就是为了让大家足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贴心的法律服务。我是天泽公证处的,有什么问题您尽管问。”听了我的话,大爷道出了自己的故事“我姓刘,今年已78岁了。我只有一个女儿叫刘懿,老伴过世后,我一直独自生活。去年我再婚了,女儿没有明确反对,但是很不高兴。我与前妻有一套房产,我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女儿担心我受骗,便和我闹起了别扭。”说着,大爷低下了头,顿了顿继续说,“其实我和女儿的关系一直不好,她母亲去世后很少来看望我。现在她不仅不同意把房子过户给我,还到我家大吵大闹,把家里砸得乱七八糟。”说到这里,刘大爷的眼眶里全是泪水,哽咽着说:“小杜,我现在对女儿心灰意冷,我想起诉女儿不尽赡养义务,让法院判决房产全部归我所有,你看行不?

我没有直接回答刘大爷的问题,而是反问道:“您为什么执意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您有什么打算吗?”被我这么一问,刘大爷面露难色却又瞬间理直气壮地说:“房子本来就是我和老伴的,现在老伴去世了,虽然我有养老金,但女儿不来看我,根本没有尽到孝心。我现在找的老伴对我很好,我担心死后女儿和后老伴争房产,后老伴又没个栖身之所,所以,我要将房子全部过到我的名下再作打算。

听完刘大爷的讲述,我微笑着说:“大爷,如果真像您说的,您女儿不赡养您,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因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但您所说的房产,是您和去世的老伴儿共有的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您去世的老伴。如果老伴没有立遗嘱要把自己的份额留给您,您的女儿有权继承,如果女儿不愿意放弃继承,那么法院是不会因刘懿不赡养您而剥夺刘懿对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的。所以,刘大爷,能不能再和女儿好好商量一下,真的要闹到法院吗?毕竟他是您的亲闺女呀!”

“小杜啊,我知道家丑不可外扬,可是大爷真的没有办法。我找女儿谈过好多次,每次都以争吵告终,她现在干脆躲着不见我。”刘大爷如是说。

“您愿不愿意将刘懿的联系方式给我,我或许可以尝试和刘懿聊聊,看看能否解决您和刘懿的矛盾。”听到我愿意帮忙,刘大爷甚是欢喜,将刘懿的电话给了我。

送走刘大爷我试着拨通了刘懿的电话,在表明身份和意图后,对方深深的“唉”了一声,表示一言难尽。当听我介绍是公证处的,便主动提出和我见面谈。于是我将刘懿和刘大爷一同约在了当天下午。

下午,刘大爷和刘懿来到家室法律服务室。刘大爷坐在椅子上一声不吭,而刘懿像是打开了话匣子,一直喋喋不休:“我是一名退休教师,有自己的家庭,我想把房子给父亲,不是要和父亲争房子,而是怕父亲受骗。”说到这儿,刘懿看了一下刘大爷继续道:“父亲再婚我不反对,因为我要照看孙子对父亲有所忽略,对此我也觉得歉疚。现在能有人帮忙照顾挺好,如果那个女人真是对父亲好,等父亲百年之后将房产给她我没意见,但是在我看来那个女人根本不是为了父亲好。刚领完结婚证,她那个三十多岁没有工作、好吃懒做的儿子就住进了父亲家,将近两年多的时间都是靠我老父亲的养老金养活他们。自母亲去世后,我和父亲从来没有提过房子的事情,现在父亲向我提出要分房子,还要让我放弃继承母亲那份,并把房子全部归到他的名下。我知道肯定是父亲听信了那个女人的谗言,我不同意父亲的意见,父亲就说我不孝,还和我大吵大闹,我儿子怕他姥爷上当就去和老太太理论,结果和她儿子一言不合打了起来 ……”

听刘懿说完,我看了看刘大爷,此时的刘大爷低头不语,看来刘懿所说不假。我对刘大爷说道:“大爷,看来刘懿并不是您所想的要和您争房子,她这也是为您好。

“我知道他们是为我好,但是后老伴对我真挺好的,我都这么大岁数了,她比我小,对我尽心尽力,无微不至。至于她那不争气的儿子我们也是管一天算一天,我就怕等我死了,刘懿把后老伴赶出去。我也不是说非要把房子留给后老伴,只要能保证她今后有住的地方就行。”刘大爷缓缓道出了他的真实想法。

事情至此,我已经明白了双方的矛盾焦点,刘懿担心父亲受骗,父亲要保证后老伴的生活,矛盾就因房子产生了。

 针对刘大爷和刘懿的顾虑,我向他们建议“房产中属于刘懿继承的部分暂不要处置,大爷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享有的房产权益作出处分。遗嘱中可明确房产归刘懿继承,但刘懿要保证后老伴的居住权。如果将来后老伴对大爷不好,大爷也可以修改遗嘱。”听完我的建议,刘懿和刘大爷均表示会好好考虑。

几天后,我接到刘大爷的电话,同意按照我的建议办遗嘱公证。又过了几天,刘大爷在后老伴、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我把刘大爷单独请进了尊老敬老服务室,在那里为老人办理了遗嘱公证。

送走刘大爷一家,心中突然泛起涟漪,想起了远方的父亲,拿起手机给父亲拨通了电话……

 

评析:

夕阳恋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由此产生的各种家庭矛盾也是无可避免的。本案中,因为刘大爷再婚,女儿刘懿担心父亲受骗,不愿意将房产过户给父亲,导致了一场家庭纠纷。经过家事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的悉心纾解,最终通过办理遗嘱公证,既确保了女儿刘懿的合法继承权,又遵循了刘大爷的心愿,保证了后老伴的居住权,真正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

 

不可触碰的底线

                    冯锡如

八月,骄阳炙烤着大地,热浪席卷着整座城市,让人喘不过气来,裹挟在耐着酷暑行色匆匆的人群中,公证员小杨几乎是一路小跑来到了银行。

“小杨,大热天的让你赶过来,辛苦了,赶紧给这两位客户审审资料,没问题就签合同办公证手续。”说着银行信贷人员张伟将小杨介绍给两名男子并将手中一沓资料递给小杨。

通过张伟的介绍及资料审查,小杨了解了大致情况,两位男子一个叫王飞,一个叫李达,均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他们向银行申请办理小企业贷款。在审查证据资料时,小杨发现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东记载处有不太明显的涂改痕迹,怎么看都觉得不对劲。凭着多年的办证经验,小杨心生怀疑,于是不动声色地向他们二人问道:“您公司共有几名股东?”

   “就我们两个人,公司章程上有记载。”王飞面无表情地回答。

“我需要看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原件,你们带了吗?”

“原件张伟去我们公司看过了,肯定没问题,咱们赶紧办手续吧,银行也说好了,签了合同就加快审批,我们公司急用钱呢。”王飞说着皱起了眉头。

而坐在一旁的李达始终未说一句话,若无其事地玩着手机。

张伟这时也开口说道:“我去他们公司看到挂在墙上的营业执照了,公司章程我也让他们盖上了公章,应该没问题,小杨你就快让他们签字吧。”

“现在签字可以,但是原件我一定要核对,而且受理公证后我们单位保障部的同事也会去相关部门核实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核什么核啊,办个公证还这么多麻烦事儿……”这时一直默默无语的李达开口了“张伟,不行就换家公证处吧,你也知道哥们儿急用钱,哪有时间耽误在这上面啊。”

说着跟王飞对视了一眼走出了办公室。

“小杨,怎么回事啊?李达是我朋友介绍过来的,他们公司我也去看过了,应该没问题。”张伟说道。

“张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修正案有改动的痕迹,你看过原件了吗?

“啊?这个没注意,我觉得章程盖了公章应该没问题,所以就没看原件。”

“如果股东有变更,他俩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就法产生效力,这会就给整笔贷款埋下隐患,一旦出现不还款的情形,咱们是要承担责任的……”

   话还没有说完,王飞拿着电话进来,让小杨接听,是市行某部门的一位领导。“小杨,我是郭明,李达是我朋友,他们做生意都挺忙,你就快给办吧!”

   “郭科,您好!办手续没问题,但我们受理后核实相关证明材料是必经程序,而且今天我们保障部的同事就可以核实到位,不会耽误审批进度的。”小杨话还没说完,对方就挂断了电话。

   “我公司着急用钱购买原材料,耽误不起时间,再说郭科不也跟你说了没问题吗?你怎么还这样啊!”王飞接过小杨递过的电话脸有愠色地质问道。

    “我刚才跟郭科说的话您也听见了,核实证明材料是我们的程序,今天就可以完成,绝对不会耽误银行审批贷款的时间。”

     这时张伟在一旁说道:“就按小杨说的办吧!我们审批也不是一两天的事,他们专人核实今天就可以完成,不耽误事。”

    见张伟如此说,王飞、李达无可奈何地走了。小杨拿着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回到单位,第一时间交给保障部的同事去相关部门核实。反馈的消息确如小杨所料,该公司原有股东是王飞和李达,但后来李达将股份转让给了弟弟李刚,现在的股东是王飞和李刚两人。

    小杨随即来到银行将核实结果告诉了张伟。张伟当时就拨通了李达的电话…… 

    不一会儿王飞和李达急匆匆地来到银行,一见面再无蛮横的态度,连连道歉,并解释道:“因公司急需用钱,好不容易银行同意贷款,可李刚在外地一时半会儿回不来,实在没办法才出此下策,实在是对不住,二位看能不能通融通融。

“其实你们这种情况很容易解决,让李刚在当地公证处办个授权委托,委托他人代办就行,何必弄虚作假呢!张伟是你们的朋友,你们这样做不是给他找麻烦吗?”

“错了,错了,是我们不懂,早跟您咨询也不会出此下策,真是对不起二位了,我马上通知李刚按你说的去办。”说完二人起身离去。

看着远去的王飞、李达,张伟拍拍小杨的肩膀,二人相视一笑。

   【评析】

    近年来,金融机构屡屡碰到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贷款的事件,对这种风险的防范,单靠金融机构自身的手段显然不够,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建立综合防范机制。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的司法制度,对防范化解金融信贷风险、保障信贷安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公证员在办理金融类、贷款类公证时,运用自身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职业技能严格把关,为杜绝虚假证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文苑花雨

老牛湾

                    草央

我本苍龙天上来,东流到此久徘徊。

阴山高擎凌云志,朔漠低吟敕勒怀。

断岸千尺今犹在,浊浪万里碧波开。

小憩更聚雷霆力,一壶飞瀑东到海。

 

度阴山

                 草央

世事纷纭少有闲,一朝有缘度阴山。

天高云淡胸臆阔,地远路遥心依然。

自古春草文人泪,还有秋霜史家谈。

不为旁物遮望眼,一览无余到天边。

 

黎明前启程

                 草央

我在黎明前启程,期待黎明的诞生,心境如此迫切,步履异常轻盈。

我向东方凝眸,期待初露的倩影,黎明前的黑暗更暗,仿佛失去了眼睛。

    我向远处聆听,期待渐远的足音,黎明前的寂静更静,听到的只是心动。

    我向她来的方向奔去,期待与她相拥,脚下崎岖不平,思绪在静默中奔腾。

    我总在黎明前启程,期待黎明的诞生,当曙光在黑暗中涌动,红日将跃出海空。

 

上都吟

                草央

上都宫阙何处寻,塞外古原春草深。青山寂寂横北郭,滦水依依西而东。

铁马金戈今何在,闲云野鹤去无踪。残垣颓壁谁能识,金莲雪融总关情。

 

 

秦皇岛·浪淘沙

胜日山海关,热浪翻天。

飞阁翔丹海天阔,

人头簇动金沙滩,车斯人欢。

鹰角亭空闲,清风幽怨,

鸽子飞去几时还。

秦岛碣石打渔船,就在那边。

 

骏马

           蒲风

骏马奔驰过九月的天涯,

告别歌声溢出的盛夏。

我目睹它雄姿英发,

听得懂我内心悠久的话。

 

跨过,一条条奔涌的河流,

辽阔的梦,

无法把蔚蓝的理想装下,

 

路途中,

你是否注意过一朵枯萎的花。

把自己的深情留在蹄下。

打马走过,

也许

曾漂泊天涯,

而今草原,无法放下。

 

呼伦贝尔恋

蒲风

伊敏河流淌过如诗的季节,

在梦的边,

你笑的那么甜,

 

我走过绵延的山川,

我摆脱低矮的溪谷,

我寻梦的足迹,

是你写在史诗里自由唯美的笑容,

 

我用春天的画笔,

遐思,

成吉思汗广场最美的音符,

和北国牧歌里悠扬的丝路,

 

走进你青青的牧场,

落款是我如梦的新娘,

在你心上,

我愿意开赴马革裹尸的疆场,

 

当冰雪冻结美丽,

你的心跳,

我,

仍可以感受,

 

曾经的拥有不再是拥有,

梦的别离,

只是为了更好的相守,

 

你复苏的春天,

我满庭的花香,

呼伦贝尔恋,

我们青春奋斗的誓言。

 

专家解惑

 

父(母)能否以子女更改姓氏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陈女士咨询:我和王某于2016年离婚,婚生女由我抚养。为了方便孩子生活,我在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女儿的姓氏改随我的姓。随后,王某便以女儿姓氏改随我的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请问,王某能否以子女姓氏变更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全良解答:王某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如果陈女士与王某的婚生女已成年,该子女可以自主决定随父姓或随母姓。如果未成年,陈女士在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女儿的姓氏改随自己姓。所以,虽然女儿由陈女士直接抚养,但王某作为女儿的父亲,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以女儿的姓氏改随母姓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未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吗?

蒋先生咨询:刘某欠我2万元,约定2013年6月偿还,双方未约定债权不得转让。2013年2月,我急需用钱,于是与徐某商议,以1.5万元的价格把自己对刘某的2万元债权转让给徐某,等到了2013年6月由徐某向刘某行使2万元的债权,并且我将此事打电话通知给了刘某。2013年6月徐某向刘某主张债权时,刘某声称我转让债权的行为未征得其同意,拒绝向徐某支付欠款。请问,刘某是否应该支付欠款?    

李卓解答:刘某应该支付欠款。

我国法律规定,除法定情形外,债权人可以把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让与他人。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须债务人同意。

本案中,蒋先生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徐某的行为,不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且及时通知了刘某,因此,刘某应向徐某履行债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商场是否需要售货员的承诺承担责任

 王先生咨询:我在某商场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售货员在推销时反复强调该电视机是德国原装进口的整机,我便要求售货员在发票上标明“如果不是德国原装,愿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购买两个月后,电视总出现黑屏,经鉴定,发现该电视机是德国原件中国组装,故我要求商场兑现承诺,商场以承诺是售货员个人行为为由拒绝。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商场兑现“双倍赔偿”的承诺?

周玲解答:王先生有权要求商场双倍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并且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要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售货员是商场的工作人员,售货员在出售商品时向顾客做出的承诺,王先生有理由相信该承诺是代表商场所为,应视为商场的行为。王先生所购电视经鉴定并非德国原装,故王先生有权要求商场兑现“双倍赔偿”的承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出资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能否享有股东资格

陈先生咨询:我与钟某和柳某系朋友,2015年钟某和柳某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一直经营不景气。2016年3月,他们邀请我入股。为省麻烦,我们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也未变更公司章程,只是由公司为我出具了一张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注明是投资款的收条。此后,我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分取了利润。最近公司经营效益显著增加,钟某和柳某遂以我的出资未办理变更登记、属于借款为由,提出归还我借款、我退出公司的要求。请问,因我的出资行为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我就不该享有股东资格吗?

李晶解答:虽然陈先生入股未依法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但变更登记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不能否定钟某、柳某和陈先生之间的入股协议。陈先生履行了出资义务,应该享有股东资格。

    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最终或唯一依据。尽管公司法规定,公司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增加股东、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发生变更,依法应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但是这种变更登记属于公司对行政机关的义务,未履行这一义务并不意味着公司内部的出资人不能享受股东待遇。本案中,陈先生已经向公司实际出资,公司也出具了相关出资证明,并允许陈先生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分取了利润,故陈先生已取得了该公司的股东资格,可以享受到股东权益,只是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登记手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汪先生咨询:2016年5月15日,李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即从2016年5月15日至2016年8月14日,我以保证人的身份在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协议上签了字,但对保证方式以及保证期限未作约定。借款到期李某无力还款遂与张某签订了《展期协议》,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16年11月24日,当时我对此事并不知晓。期限届满后,李某仍未还款。张某于2017年2月10日将李某和我起诉到法院。请问:对于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展期协议,我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

贾元红解答:本案中,汪先生作为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本案中,汪先生以保证人的身份在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协议上签字,保证关系即成立,由于未具体约定担保方式和保证期限,汪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从2016年8月14日至2017年2月14日。后张某与李某延长了债务履行期限,对此汪先生并不知晓,那么汪先生只对原借款协议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仍到2017年2月14日止。2017年2月10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先生承担责任的时间尚未超过汪先生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期限,故保证人汪先生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展期贷款超过原贷款期限的效力问题的答复【法函[2000]12号】》规定:展期贷款性质上是对原贷款合同期限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网上购物,是否可以无条件退货

张先生咨询:我从网店购买了一套汽车通用坐垫,货到拆封后,觉得坐垫的花色款式与我的车并不匹配,于是立即与网店店主交涉要求退货,店主称一经拆封,概不退货。请问:张先生网购的坐垫是否可以申请退货?

薛晓花解答:张先生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主张无条件退货。

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除特殊商品外,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本案中,张先生所购买汽车坐垫并非商家专门为张先生定作的产品,不属于限制退货或不宜退货范围。因此,张先生自接到坐垫7日内,完全可以要求网店店主无条件退货,商家也不得以“一经拆封,概不退货”等任意理由拒绝退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可否取得合伙人资格?

    李先生咨询:我的父亲是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2016年父亲因病死亡,我的母亲继承了父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要求成为新的合伙人,但其他合伙人称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的约定,同时,其他合伙人也不同意我的母亲成为新的合伙人。请问:我的母亲是否可以成为新的合伙人?

于燕敏解答:李先生的母亲不能成为新的合伙人,但李先生母亲所继承的财产份额,可向合伙企业主张退还。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合伙协议中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人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本案中,李先生的父亲生前所签订的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合伙人资格可以继承的约定,且在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后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李先生的母亲成为新合伙人,所以李先生的母亲不能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但李先生的母亲可要求合伙企业退还其丈夫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遗产已被分割,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由谁偿还?

王女士咨询:父亲于2015年去世后,我弟弟及侄女按照父亲的遗嘱各继承了50万元存款。另还有10万元存款在遗嘱中未涉及,通过协商,该笔存款由我继承。2016年8月,李某找到我,要求我偿还父亲生前所欠他的5万元借款。请问,我能否要求弟弟及侄女共同偿还该笔欠款?

沈宇环解答:王女士不能要求弟弟及侄女共同偿还。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已经继承而尚未偿还债务的,如有法定继承,应由法定继承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如法定继承的遗产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没有法定继承,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的遗产偿还。本案中,王女士的弟弟系依据遗嘱继承取得遗产,侄女依据遗赠取得遗产,而王女士则是依据法定继承取得遗产,况且王女士所继承的遗产足以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所以,王女士不能要求其弟弟及侄女共同偿还其父亲所欠李某的债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我是否须承担连带责任并补足差额?

刘女士咨询:2016年年初,我与朋友共同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各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在公司成立后,我就严格按照章程约定缴足了出资,但我朋友的资金却迟迟无法到位,到现在还差200万元未缴足。请问:我是否有义务替他补足差额?

袁冬晨解答:如果刘女士的朋友未能补足未认缴出资,则刘女士有义务替朋友补足差额。

为了鼓励经济开放式发展,国家将公司设立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即公司发起人在设立之初不需要一次性缴足资金,只要在协商一致的时限内足额缴纳即可。但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不能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一方面,如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则已按时缴足出资的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可以要求其补缴出资或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为了确保债权人利益实现以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健运行,法律规定作为公司的其他发起人需要一同补足尚未缴足的部分,即当没有缴足出资的发起人无法补足时,其他发起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刘女士的朋友作为发起人没能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且无力补缴时,刘女士作为公司发起人,对不足部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代为补足未认缴部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证实的微信消息能否转发

赵女士咨询:在我的微信朋友圈里总有好友转发类似某省医院发现有人感染病毒死亡,医生已被隔离,该省有数千人已感染;暴雨致使水污染严重,近期不要吃鱼等等消息。我想提醒我的其他好友,也想将此类微信进行转发,但这些消息未经证实。请问,未经证实的消息能否转发?

高宏解答:转发行为属自由,但需对转发后果承担责任。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确保言论不会产生法律所禁止的后果却是公民的义务。本案中,赵女士在转发朋友圈中发布消息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但如果赵女士所转发的内容产生了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那么赵女士可能面临法律惩治。如果赵女士属于明知不真实而故意转发,则有可能触犯刑罚。所以,对于赵女士的热心我们要给予鼓励,但要提醒的是对于未经证实的内容要谨慎转发。

相关案例: 2011年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4人遇难。责任人刘某、殷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为由被刑事拘留,朱某、陈某被行政拘留。

2011年3月11日福岛核泄漏事件发生后,一名网名为“渔翁”的人在QQ群里散布谣言引发全国“抢盐风波” 。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夫妻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张先生咨询:最近检查身体时发现自己得了重症,出于综合考虑,我将我所持有的某有限公司20%股权全部转让给了自己的妻子。公司的其他股东知道后称转让行为无效,理由是因为公司章程对股权对外转让未作任何规定,而且他们要收购我所持有全部股权。请问,我的转让行为无效吗?       

李晶解答: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夫妻共有只是针对财产权的共有,而不是股东身份权的共有,即夫妻一方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另一方,属于对外转让,转让行为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依据我国公司法的对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依据章程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则需要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本案中,因公司章程对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没有规定,而且其他股东要收购张先生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即其他股东均不同意张先生对外转让其所持股权,所以,张先生将自己所持股权转让给妻子的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区前期物业如何选定的?

张先生咨询:我所在包头某小区的物业费较高,但是物业的管理服务却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我们业主多次找到物业协商物业费的事情,但物业说物业服务合同对此已经有了明确约定,可物业公司并非我们业主委员会自行选的。请问一下,小区前期物业是谁选定的?如何选定的?

    陈默解答:前期物业由小区建设单位负责选聘;后期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主张更换物业服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可负责物业服务的选定,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而按照包头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需通过包头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标平台,公开招聘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本案例中,如张先生小区的物业服务是经合法程序选定,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张先生及其他业主具有约束力。但业主认为物业服务违约,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更换物业服务。    

    ★法律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建筑规模小于二万平方米的,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一股二卖,股权应当归谁?

刘先生咨询:叶某是甲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初将其在公司的20%股权转让给我,我们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当时因各种原因未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2012年8月,叶某又以更高的价格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请问我是否有权主张他们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吗?

答:刘先生无权主张叶某与王某之间的转让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7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第三人可以不知情而善意取得股权。本案中刘先生虽与叶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未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而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叶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并且支付了转让款,属善意取得,故刘先生无权主张王某与叶某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股权应当归王某所有。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七条: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106条的规定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母)可以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吗

    王女士咨询:我与张某于2006年结婚,2007年生子张添, 2009年张某病故。后张添由我抚养。2015年我与刘宇再婚,为了方便小孩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我与现任丈夫商量想要将儿子张添的姓名改为刘添。请问,我能将儿子张添的姓改随继父姓吗?

    闫永解答:王女士在征得配偶刘宇同意后,可将儿子张添改为刘添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适用生父母的权利义务。本案中,王女士再婚后,子女随同继父共同生活,继父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形成了扶养关系,王女士可以在征得再婚配偶刘宇的同意后,将张添改为刘添。现实生活中如果王女士确定为儿子更改姓氏,应当先到公证处办理更改姓名的《声明书》公证。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工作动态

※2015年11月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开展了第三季度执业能力测试。

    ※2015年11月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法律志愿者周玲在昆都仑区白云路街道办事处开展了一堂普法讲座,受到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

※2015年11月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根据《包头市公证协会关于对2015年度公证案卷质量和金融类公证业务减免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了《天泽公证处公证质量自查方案》,集中组织全处人员利用每晚下班时间6:30-8:30对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办结的民事、经济、涉外公证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

※2015年11月11日,受包头农商银行的邀请,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副部长李光为该行信贷员做了“身份证、结(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假识别技巧”的讲座。

※2015年11月18日,包头市公证质量检查组根据包头市公证协会下发的《关于对2015年度公证案卷质量和金融类公证业务减免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莅临我处进行公证质量检查。

※2015年11月2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利用周一业务学习时间召开了公证质量业务分析会。会上,通报了2015年公证处公证质量自查、整改结果和包头市公证协会公证质量检查组对我处的检查结果。

※2015年11月3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利用周一业务学习时间由涉外业务人员业务一部池锦慧做了题为“涉外公证业务培训”的讲座。

※2015年12月1日,满载天泽人纾解民惑之责的第十三期《天泽公证》如期与读者见面。

※2015年12月2日,应阿尔丁大街十号街坊第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邀请,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人员沈宇环为该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居民开设了一堂生动法律知识讲堂。  

※2015年12月4日,在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法律志愿者王雅莉应市府东路办事处的邀请为辖区居委会主任及居民开设了一堂普法讲座。

※2015年12月,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昆区市民大厅开展了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部长王茂被评为“昆区市民大厅服务标兵”。

※2015年12月1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人员曲玲走进东友谊二十二家事法律服务室,为老年人开设了一堂普法讲座。

※2015年12月1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法律志愿者王芳为广恩小区的社区居民开展了一堂法律知识普法讲堂。

※2015年12月1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会同昆区司法局举办了以“畅聊家事法律、共建服务体系”为主题的第一届家室法律服务沙龙。包头市昆区司法局局长刘建民、包头市昆区司法局副局长白秉文、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主任李琨、包头市昆区司法局各科室长、包头市天泽公证处部分公证人员以及64个社区、村居委会主任、书记等100余人参加了本次沙龙。六个家事法律服务室的居委会主任、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室负责人、各居委会主任、司法所所长代表纷纷就家事法律服务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2015年12月24日,为了让员工度过一个特别而有意义的平安夜,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为每位职工送上了盛满浓浓祝福的平安果。

※2016年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樊阔率2015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评组一行4人在包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段志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左会军、包头市公证管理处处长韩晶、昆区司法局局长刘建民的陪同下莅临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检查指导工作。

※2016年1月8日下午,昆区司法局副局长赵春江、律公科科长殷忠组成的考核组对包头市天泽公证处201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过听汇报、看资料、查案卷、民意测评、个别谈话对我处2015年度各项工作进行系统考核,最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顺利通过考核。

※2016年1月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人员冒着严寒将“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活动通知挨个贴在东友谊二十二社区住宅门口。1月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人员在东友谊二十二社区家事法律服务室开展“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法律咨询见面会。

※2016年1月1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召开全处大会,由五个部门推选出的11位标兵候选人通过PPT的形式,围绕目标完成情况、亮点工作以及新年规划,做了直观、全面的个人工作实绩展示。随后,全处人员对11位标兵候选人进行了民主测评。

※2016年1月12日始,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五个部门冒着严寒将9000多副亲手卷制的春联送到昆区所辖48个社区、3个村居,为群众送上新年的声声祝福。

 ※2016年1月1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积极参与了昆区前进办事处钢37社区举办的“新年联谊会”,向参与新年联谊会的社区居民送去了法律知识和新春对联。

※2016年1月1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利用休息时间召开全处大会,对2015年工作实绩进行了回顾,对2015年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展望了2016发展方向。

※2016年1月1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主任李琨与五个部门负责人签订了2016年《目标责任状》。

※2016年1月2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开展了2015年第四季度执业能力测试。

※2016年2月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七届全国优秀公证处和优秀公证员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主任李琨荣膺“全国优秀公证员”称号,并作为优秀公证处、优秀公证员代表宣读了《致全国公证行业倡议书》。

※2016年2月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指派行政事务部一行2人冒着严寒来到包头市西友谊22号街坊一化小区的2户贫困户家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慰问活动,将公证处的关怀以及浓浓的节日祝福送到他们身边。

※2016年3月2日,在第54个学雷锋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人员王茂、李晶参加了由昆北街道办事处海威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学雷锋活动,与社区居民进行零距离沟通,宣传了公证相关知识,以此纪念《公证法》实施十周年。   

※2016年3月4日,在第106个国际“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举办了一场题为《个人形象提升——美妆》的讲座,教单位女职工如何化优雅得体的职场妆容。

※2016年3月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家事法律服务室志愿者受邀参加了锡华社区举办的第八届昆都仑区“庆三八”妇女节表彰暨妇女维权活动。

※2016年3月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人员先后走进阿尔丁街道丽日社区、丰盈社区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

※2016年3月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人员袁冬晨、刘亚利分别走进东友谊二十二社区、东亚社区,为该社区居民及工作人员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制课。

※2016年3月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人员周玲受邀在白云路街道办事处开展了一堂妇女维权知识讲座,得到了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交口称赞。

※2016年3月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部长高宏在团十社区开设了一堂普法讲座。

※2016年3月8日上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人员李晶受邀参加了团结街道办事处团18#社区在辖区内开展的“三八”妇女维权宣传活动。

※2016年3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被包头市司法局授予“2015年度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和“2015年度全市司法行政新闻报道工作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一举摘得两项桂冠。

※2016年3月25日上午,乌海市智诚公证处公证人员一行17人在乔志主任的带领下到我处考察交流。

※2016年4月9日始,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利用每周六休息时间指派处内资深公证人员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由资深公证人员丛宝华、高宏、李光、于燕敏、闫永为大家讲解了公证的基础知识、办理各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证明材料的审查。

※2016年4月1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进行磋商,建立“诉防对接机制”,在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设立公证服务窗口,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证人员坐班接待,对于涉及遗嘱效力判定、继承、财产分割、抚养费、赡养费、租金给付等民商亊案件实行诉前分流。

※2016年4月1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利用周六休息时间开展了第二次公证业务培训,由公证人员陈默、王茂为大家讲授了民事公证事项的注意事项、房产买卖合同的起草、笔录的制作以及提存公证的办证技巧。

※2016年4月2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开展了第三次业务培训,由金融业务及保全证据资深公证人员为大家做了培训。

※2016年4月2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在钢三十六社区开展“庆五一 促和谐 公证伴你行”为主题的家事法律服务宣传活动,就此开启了家事法律服务室主题宣传活动的序幕。

※2016年5月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开展了第二季度执业能力测试。

※2016年5月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室联合昆北街道办事处、海威社区、昆北街道计生办、艺川中国梦公益文艺协会共同举办了“红十字,处处为人人暨`温馨母亲节、喜庆生日宴'”系列活动,为海威社区的母亲们送去节日的祝福。

※2016年5月1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在昆区团十一街坊龙腾嘉苑家事法律服务室开展了 “谈家事 话法律 解民忧 保权益”普法宣传活动。

※2016年5月1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会。会上,党支部书记李琨传达了全区、区司法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指导文件,并就我处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作了动员讲话。

※2016年5月1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在乌兰小区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

※2016年5月份,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积极落实包头市昆区司法局党组织对本处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安排部署,制定《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为每位党员购置党建书籍,开展“微课堂”,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2016年5月1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在钢36社区设立的家事法律服务室办理了一件继承权公证,实现了公证受理“0”突破。

※2016年5月1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保障部普法志愿者走进国际新城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活动。

※2016年5月2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人员闫永受邀为团十一社区的党员们带来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普法大餐。

※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启动以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查摆为抓手,组织修订了《天泽员工守则》。

※从5月起,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积极落实《包头市昆区司法局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开展家事法律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的工作安排》文件精神,以八家家事法律服务室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2016年5月2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受理了一件遗嘱公证,实现了公证受理“0”突破。

※2016年5月2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积极参加了“团18社区5·29协会日  打造和谐计生”活动,为社区群众带去了普法大餐。

※2016年5月3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被包头市公证协会评为2015年度优秀公证机构,我处副主任丛宝华被评为2015年度优秀公证员。

※2016年5月31日,在国际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保障部人员受邀参加了国际新城幼儿园庆六一“与健康同行 与快乐同在”亲子运动会。

※2016年5月3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受邀参加了团结幼儿园携团18党委走进养老院系列活动,送上了公证人的关爱和祝福。

※2016年6月1日,在第64个国际“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为处内18名员工子女送上儿童书籍,表达公证处对孩子们的关爱,鼓励孩子们在读书中增长知识、开拓视野。

※2016年6月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在锡华社区家事法律服务室举办了“少玩一小时手机 关爱儿童成长”主题宣传活动。

※2016年6月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海威社区家事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联合海威社区居委会慰问了社区退休老党员及独居空巢老人,为老人们送去了端午祝福 

※2016年6月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指派业务一部一行三人向惠德老年公寓的老人们送去了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2016年6月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受邀参加了昆工路街道办事处东友谊22社区家事法律服务室居委会举办的第八届魅力昆都仑暨“共聚书香社区,齐贺端午佳节”活动。

※2016年6月1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指派行政事务部一行三人前往北沙梁社区,将爱心善款5000元送到了身患T淋巴母细胞癌的周伟父亲手中。

※2016年6月14日,受天泽爱心基金救助的北沙梁三区居民周伟父亲将写有“天泽团体人心慈 爱心救助难中人”的锦旗送到公证处,感谢我处全体职工给予他们全家的关爱和救助。

※2016年6月1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书记李琨带头讲了一堂以“正确对待得与失, 在奉献中实现人生价值”为主题的党课。

 ※2016年6月16日,受建行包百支行的邀请,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公证人员杨明宇为该行信贷员做了“身份证、结(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假识别技巧以及如何审核当事人提供资料的经验技巧”的讲座。

※2016年6月1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受邀参加了由昆区白云第二社区居委会、包钢退休管理办公室联合举办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系列活动。

※2016年6月1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王芳受邀为恩和小区党员们开展了一场生动贴切、内容丰富的普法知识讲座。

※2016年6月2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公证人员全良为白云一社区居民开展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普法讲座。 

※2016年6月2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保障部深入丰景嘉苑小区,普及法律知识。

※2016年6月25日至2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组织部分员工赴延安革命圣地参观学习,重温革命历史,铭记延安精神。

※2016年7月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员王雅莉为北沙梁社区居民送上了精心准备的普法大餐。

※2016年6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被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全国共有299个单位获此殊荣。

※2016年6月3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被昆区司法局党总支授予“2016年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

※2016年7月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22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了包头市昆区司法局在“城中草原”赛罕塔拉举办的践行“两学一做” 庆七一 健步行活动。

※2016年7月1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两学一做”专题研讨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李琨同志主持。

※2016年7月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丛宝华为团十一龙腾佳苑家事法律服务室的社区居民开展了一堂普法讲座。

※2016年7月27日下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保障部工作人员在昆区团十一龙腾嘉苑家事法律服务室开展了“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现场法律咨询活动。

※2016年8月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开展了2016年第三季度执业能力测试。

※2016年8月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保障部工作人员受邀参加了团11社区践行“两学一做”促进民族团结消夏晚会,为现场的居民带来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清凉”普法大餐。

※2016年8月5日下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召开了昆区人民法院与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诉防对接机制”交流研讨会,与会人员就如何实现公证与诉讼的无缝对接展开了热烈讨论,达成了四点共识。

※2016年8月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全体人员受邀参加了昆区友谊街道第三届“友谊一家亲”消夏晚会,为社区群众带来一次丰盛的普法大餐。

※2016年8月1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全体成员参加了东友谊22社区举办的“最美家庭”颁奖晚会。

 ※2016年8月26日,山西省运城市公证同仁一行5人到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考察交流。

※2016年8月2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在黄河西路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保利新华社区家事法律服务室南广场举办了纪念《公证法》颁布十一周年普法宣传活动。

※2016年8月2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全体成员在团二十一街坊海湖豪庭小区开展了“筑牢婚姻长城 法律为你护航”普法宣传活动。

※2016年9月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全体人员在昆区友谊大街二十一号街坊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6年9月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工作人员利用周六休息时间,兵分两路分别走进昆区包百商圈和钢三十六社区开展家事普法宣传活动,为广大市民群众带来“饕餮盛宴”。

※2016年9月1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西友谊22社区结为共建单位,在西友谊22社区挂牌成立法律服务站,挂牌仪式结束后,我处法律志愿者开展了“深化推进‘双联系’法律服务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6年9月1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三部、业务保障部在昆区苏雅拉游园开展了“面对面交流  零距离沟通”现场咨询活动。

※2016年9月12日,中秋节来临之际,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联合海威社区居委会开展了“月圆情浓送关爱”活动,为海威社区的困难党员、居民、空巢老人送去了节日的慰问和祝福。

※2016年9月19日至2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主任李琨参加了吉林省公证协会、辽宁省公证协会、黑龙江省公证协会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联合在吉林省辉南县举办了《东北三省一区公证理论研讨会》,并作为自治区公证人代表做了题为《公证视阈下的家事法律服务室探索与实践》的发言。

※2016年9月21日至2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指派公证员李琨、于燕敏前往武汉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证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作用。

※2016年9月2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积极参加了由昆北街道办事处主办、海威社区承办的“喜迎国庆 花好月圆  海威大型相亲会“,并为现场居民带来了一场丰盛的普法大餐。

※2016年9月2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利用周一业务学习时间,由行政分管主任田凌云为大家做了《天泽员工守则》培训。 

※2015年9月27日,河南省安阳市司法局党委常委、副局长杜献民率河南公证同仁一行六人莅临我处交流指导。

※2016年10月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内蒙古惠徳老年公寓为公寓里的居住的老年人送上了节日的祝福。

※2016年10月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在青年路八号街坊、佳园小区、友谊二十三号街坊开展了“面对面交流 零距离沟通”现场咨询活动。

※2016年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规范公证执业与管理专项检查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规范公证执业与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莅临我处进行了专项检查。  

※2016年10月15至2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指派业务骨干王茂、池锦慧前往安徽合肥进行了为期5天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民法典与公证制度、公证改革与业务拓展、公证业务转型中的实务问题等,增长了知识,开拓了视野。

※2016年10月2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业务三部、业务保障部全体成员在昆区友谊十九三社区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6年10月25日,市民郑先生手持一面“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来到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在昆区人民法院设立的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感谢工作室的李卓、天泽公证处的王雅莉,为他排解了忧愁。原来,郑先生因放炮炸伤邻居眼睛的诉讼赔偿案件正在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过程中,郑先生想尽快解决纠纷,来我处工作室咨询。公证人员李卓建议郑先生通过公证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并联系了天泽公证处公证员王雅莉。王雅莉通过耐心劝导、反复劝说,促使原告、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撤销了诉讼申请,开启了诉防对接工作从诉前到诉中的跨越,具有突破性意义。

 

 

新闻链接

   

神舟十一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

    自中国2013年完成神舟十号载人飞行任务之后,时隔三年再次进行载人航天发射。2016年10月17日早晨7点30分,中国的载人航天飞船神舟十一号由长征2F遥十一火箭发射升空。神舟十一号飞船搭载景海鹏和陈冬两名男性航天员,他们将在轨工作、生活33天,这将创造中国载人航天在轨飞行时间的新纪录。

 

内蒙古从2017年起实施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

2017年至2020年,内蒙古将实施自治区乡村教师“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各旗县(市、区)在本地区空编额内提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师资的需求计划,通过普通高考,自治区招录自愿到乡村从教的优秀本科生,与旗县(市、区)签订合同后,委托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

 

包头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10月17日起执行

    日前,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10月17日起正式执行。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防范资金风险。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内容为:一是职工购买一套住房符合多次提取条件的,多次提取的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其所购房房价。二是职工申请办理贷前提取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须保留一年的缴存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内容:一是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持有效期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二是将职工可贷款额度由“按职工家庭工资收入测算”调整为“按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测算”,计算公式为:职工可贷款额度=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4%×60%×12×贷款年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以上政策调整自10月17日起执行。10月17日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原政策,10月17日后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新政策。

 

公证词典

      护照公证

                       于河勇

   护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身份证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护照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护照原件。

   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为防止申请人的信息泄露,出于安全以及隐私方面 ,办理护照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

 

 

国籍公证

                    王颖

国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具有或不具有中国国籍的真实性的活动。

    办理国籍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

   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我国不承认中国国民拥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但并非不承认其他国家公民可以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双重或多重国籍者在中国境内的身份以入境时公安机关确认的国籍为准,具有这种情况的,公证机构给予办理“未入中国国籍”证明。

文本相符公证

 

                                    王秀

文本相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与原本或者其他文本相互间的内容相一致的活动。如副本与译本相符、副本(或其他文本)与复(影)印本相符、其他文本与原本相符等。

    办理文本相符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

   2、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需要公证的文件原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原本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

2、公证机构只证明文书的其他文本与原本或者其他文本的内容一致性,不对原本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民事判决书公证

董金玲

 

    民事判决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民事判决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民事判决书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2、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民事判决书(办理一审判决书公证,提供一审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生活百事通

面粉的妙用


    面粉的用途很多,学会如何利用面粉的诸多妙用,能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

方法/步骤

    在清洗羊肉时,羊肉上如沾有绒毛,很不容易洗掉。只要用一小块面团,在不洁的羊肉上滚来滚去,绒毛即可被粘掉。

    煎鱼前,将少许白面粉撒在鱼身上,鱼下锅时,油不会外溅,且鱼皮能保持不破,鱼肉酥烂。

    煎蛋时,先在热油中撒一些面粉,煎出的蛋黄亮美观,油也不易爆溅锅外。

    炒洋葱时,在切好的洋葱上撒点干面粉,洋葱炒熟后色泽金黄,质地脆嫩,味美可口。

    顺着毛擦刷,直至油渍去掉,然后用藤条拍打毛面,去掉余粉,油渍就被去除了。

    滑雪衫上若沾了油渍,可用冷水把少许面粉冲调成浆糊状,涂于油渍处,几小时后,用刷子蘸水刷去粉末,油渍就会消失。

     用小米粉干洗毛皮衣服。毛皮最怕水,水洗后会使皮板走硝,变硬断裂。毛皮衣服用小米粉干洗的方法是:先将皮衣晒透,拍去灰尘,用冷水调和小米粉,遍擦皮毛,最好擦到皮毛根部,再用手搓擦,使污腻沾在小米粉上,再将小米粉抖掉,晒干后,拍去粉末,皮毛就干净了。

    磨菜刀时,菜刀上一般附有较厚的一层油污而妨碍磨洗,可在刀面上放些面粉糊再磨,就可以把刀磨得既锋利又干净。

厨房的纱窗,因炒菜做饭沾上的油腻很多,刷洗起来很费力气。可用1个铝盆,装入100克面粉,加水打成稀面糊,趁热刷在纱窗的两面,过10分钟后,用刷子反复刷几遍,再用水冲洗,纱窗上的油腻就刷洗干净了。

    石膏像上有灰尘,可取一把面粉,用水调成稀糊状,用软毛刷刷到整个石膏像上,待面糊干后,再用细毛刷轻轻地把面粉糊都刷下来,石膏像上的灰尘就会被面粉糊粘下,变得洁白如新了。

 

 

                       巧去食物皮壳


    巧去核桃壳、皮:将核桃放入蒸锅用大火蒸8分钟后取出,投入冷水浸3分钟,捞出,就能剥出完整的果肉。再把果肉投入沸水烫4分钟,用手轻轻一捻,皮即刻脱落。另外,吃核桃时,可用螺丝刀插进核桃凹入处顺势一扭,壳就开启了。
      巧剥板栗皮:先用小刀把板栗的外壳剖开剥除,将板栗肉放入沸水煮3~5分钟,捞出,放入冷水中浸泡3~5分钟。用手指甲或小刀就很容易剥去皮。
      巧除大枣皮:将去核的干大枣浸泡3小时后,煮沸。待大枣膨胀,捞出,剥皮就不费劲了。
      巧去桃、番茄皮:桃或番茄洗净,放入沸水中烫1分钟,捞出,放在冷水中浸一下,取出后很容易把皮剥掉。
      巧剥蒜皮:大蒜头用温水浸泡3~5分钟,捞出,用手一搓,蒜皮即可脱落。如需一次剥大量蒜,可不用手搓,而将蒜头摊在案板上,用菜刀轻轻拍打即可脱去蒜皮。
      巧去蚕豆皮:把干蚕豆放入陶瓷或搪瓷器皿中,加入适量碱,倒入开水闷上15分钟,捞出,就容易把皮剥掉。但蚕豆瓣须用水冲洗,以去除碱味。
      巧去鲜土豆皮:把鲜土豆投入热水浸泡一下,再倒入冷水中,就容易去皮。
     巧去蛋壳:刚煮熟的蛋,立即放入冷水中片刻;捞出后就容易剥壳。松花蛋,只需将蛋的大头剥去泥和壳,再在小的一头敲一个小孔,用嘴从小孔吹气,松花蛋即从大头脱壳而出。
      巧去山药皮:刮削山药(淮山)皮时,粘液容易粘手而发痒。如把洗净的山药先煮或蒸4~5分钟,凉后才去皮,就无此弊。


啤酒的妙用


用啤酒将面粉调稀。淋在肉片或肉丝上,炒出来的肉鲜嫩可口,特别是用此方法烹调牛肉,效果更佳.
啤酒可使凉拌茶增加美味。将菜浸在啤酒中煮一下,酒一沸腾便取出,再加点调味剂。
和面时水中掺些啤酒,烤制出的小薄面饼又脆又香。
将烤制面包的面团中揉进适量的啤酒,面包既容易烤制,又有一种近乎肉的味道。
制做较肥的肉或脂肪较多的鱼时,加一杯啤酒,能消除油腻味,吃起来很爽口。
将待用制做的鸡放在盐、胡椒和啤酒中,浸1~2小时,能取掉鸡的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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